南水镇开出首张消防执法罚单 惩治电动车入户违法行为

为切实加强全镇消防安全监督管理,有效推进风险隐患排查整治,4月10日,南水镇消防安全指导服务中心联合镇综合行政执法办、镇消防救援分局开展消防安全执法行动,对辖区一出租屋业主开出消防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作出行政处罚200元的决定。据了解,这是南水镇消防安全指导服务中心成立以来开出的首张消防委托执法罚单,也是金湾区首张消防委托执法经济处罚罚单。

此次专项检查,执法人员发现南郊村出租屋一楼楼梯间停放了2辆电动自行车阻塞安全出口,违反了《珠海经济特区消防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同时根据《珠海经济特区消防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二款,对这一安全隐患进行惩治。执法人员通过“粤执法”信息管理系统,按照简易程序当场作出处罚决定,并责令场所负责人立即整改,杜绝电动车入户这一违法行为。

消防委托执法罚单的开出,标志着南水镇消防监管力度进一步强化。南水镇消防安全指导服务中心将持续落实消防委托执法工作,加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依法惩戒消防违法行为,为辖区营造良好消防安全环境。

文字:南水镇消防安全指导服务中心 图片:南水镇消防安全指导服务中心 编辑:曹振 曾翠琼 责任编辑:杨文俊
南水镇开出首张消防执法罚单 惩治电动车入户违法行为
金湾区融媒体中心 南水镇 2024-04-11 16:54

为切实加强全镇消防安全监督管理,有效推进风险隐患排查整治,4月10日,南水镇消防安全指导服务中心联合镇综合行政执法办、镇消防救援分局开展消防安全执法行动,对辖区一出租屋业主开出消防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作出行政处罚200元的决定。据了解,这是南水镇消防安全指导服务中心成立以来开出的首张消防委托执法罚单,也是金湾区首张消防委托执法经济处罚罚单。

此次专项检查,执法人员发现南郊村出租屋一楼楼梯间停放了2辆电动自行车阻塞安全出口,违反了《珠海经济特区消防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同时根据《珠海经济特区消防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二款,对这一安全隐患进行惩治。执法人员通过“粤执法”信息管理系统,按照简易程序当场作出处罚决定,并责令场所负责人立即整改,杜绝电动车入户这一违法行为。

消防委托执法罚单的开出,标志着南水镇消防监管力度进一步强化。南水镇消防安全指导服务中心将持续落实消防委托执法工作,加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依法惩戒消防违法行为,为辖区营造良好消防安全环境。

文字:南水镇消防安全指导服务中心 图片:南水镇消防安全指导服务中心 编辑:曹振 曾翠琼 责任编辑:杨文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