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一区多园”统筹力度!珠海高新区条例今起正式实施

加大“一区多园”统筹力度,优先保障高新区产业用地,完善人才服务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新质生产力创新发展理念……为促进和保障珠海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珠海高新区”)高质量发展,去年12月29日,《珠海经济特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出台,并于今年3月3日起正式实施。

这是珠海首部促进高新区高质量发展的综合性地方法规,意味着珠海高新区“一区多园”体制机制改革迎来“里程碑”式立法保障。

《条例》共52条,设置总则、开发建设、创新创业、服务保障、法律责任、附则六章,总结珠海高新区成立30余年来的改革发展创新成果,从制度上加大“一区多园”统筹力度,做大做强唐家湾主园区,辐射带动分园区,推动高新区成为珠海培育、壮大、应用新质生产力的主阵地和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引擎。

《条例》有哪些亮点特色?《条例》的颁布实施有什么重大意义?在《条例》的指引、规范和保障下,珠海高新区如何切实把贯彻实施《条例》的成果转化为推动高新区高质量发展的新优势?近日,记者通过对《条例》的认真梳理以及多维度采访,带你一探究竟。

强化“一区多园”统筹力度

发挥唐家湾主园区主平台作用,带动各分园区联动和协调发展

珠海高新区是1992年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全国首批国家级高新区之一,30多年来,走出了一条有珠海特色的发展道路,形成了包括唐家湾主园区、南屏科技工业园、三灶科技工业园、新青科技工业园、市航空航天产业园、富山工业园区、横琴高新科技研发园区等在内的“一区多园”架构。

《条例》强化“一区多园”统筹力度,发挥唐家湾主园区主平台作用,带动各分园区联动和协调发展。

“市委书记陈勇去年在高新区调研时指出,珠海高新区要持续增强在全国高新区中的创新显示度、发展辨识度,加快成为珠海培育、壮大、应用新质生产力的主阵地和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引擎。面对新时期国家高新区发展的定位任务和市委的部署要求,迫切需要以立法的形式推动、引领、支撑高新区加速发展,更好辐射带动珠海产业升级。”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雍灵表示。

为总结好近年来珠海高新区“一区多园”改革实践经验,并为高新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条例》强化“一区多园”统筹力度,发挥唐家湾主园区主平台作用,带动各分园区联动和协调发展。

记者梳理发现,《条例》在“一区多园”管理体制方面作了细致规定,明确珠海高新区“一区多园”的建设和管理模式,明确珠海高新区管委会是市政府派出机构,对高新区实行统一管理,履行市政府赋予的管理职责。

同时在发展定位中明确:唐家湾主园区应当成为珠海培育、壮大、应用新质生产力的主阵地和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引擎,发挥主平台作用,带动各分园区联动和协调发展,形成有特色、差异化的发展格局。

明确规定高新区“一区多园”的监测评价、产业规划、数据联通、品牌打造、特色园区建设、招商引资统筹等相关事项,探索建立各园区之间的联合招商、成本共担、利益共享机制。

在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王咏霞看来,一方面,《条例》明确了高新区的管理体制,强化市政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力度,强化高新区管委会的统一管理职责。另一方面,通过多种举措强化统筹,可避免同质化发展,着力构建布局合理、结构优化、特色突出、功能协调的园区发展格局。

珠海高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王小彬表示,《条例》的出台实施恰逢其时、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以立法的形式推动、引领、支撑高新区加速发展,能够更好辐射带动珠海产业升级。珠海高新区将以《条例》实施为有利契机,进一步激发改革活力、增强创新动力,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不断推动高质量发展迈上新台阶。

率先将“新质生产力”写入地方性法规

强化法治支撑,完善全过程创新生态链,打造应用新质生产力主阵地

记者留意到,《条例》第一章明确指出,珠海高新区应当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唐家湾主园区应当成为珠海培育、壮大、应用新质生产力的主阵地和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引擎。

唐家湾主园区。

将“新质生产力”写入地方性法规,这在全国范围内尚属首次。《条例》明确,高新区应当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坚持创新驱动、高新定位、绿色智能、突出特色的原则,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建设成为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新兴产业集聚区、转型升级引领区、高质量发展先行区。

“珠海在全国地方首创通过立法方式推动发展新质生产力,强化了企业科技创新、新兴产业集聚发展的法治支撑。”珠海市民营经济发展研究院执行院长梅耀敏表示,《条例》的出台实施,通过法规固化珠海高新区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和珠海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基金,推动“创新、产业、资金、人才”四链深度融合发展,将有效引导与促进企业布局新赛道,培育新动能,发展新业态,加快推动企业实施技术引进与自主创新“双轮驱动”,打造协同创新发展新生态,集聚新质要素,培育新质生产力,抢占产业发展新高地。

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依靠创新驱动是关键。珠海高新区作为全市创新成果应用最活跃、高新技术产业最密集的区域,也是全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的主战场。经过30余年的发展,珠海高新区始终在创新的道路上步履不停。截至2023年,珠海高新区“一区多园”高新技术企业已有1459家,占全市55%;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43家,占全市62%;省级专精特新企业632家,占全市56%;上市企业33家,占全市67%;科技型中小企业1484家,占全市53%;当年发明专利授权数5640件,占全市78%。珠海高新区在全国169个国家高新区的综合评价排名实现“五连跳”,位居第17位。

值得关注的是,《条例》强化了高新区科技创新要素的法治支撑,重点完善“基础研究+技术攻关+科技成果产业化+科技金融+人才支撑”全过程创新生态链,不仅明确在高新区优先布局重大科技创新平台等载体,支持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动重大创新成果落地转化并实现产业化,还支持中试基地建设,为科技成果投产前试验或试生产提供服务。

“建设众创空间、孵化器和加速器,能够为科技型企业的孵化培育、成长、扶持和成熟壮大,提供全生命周期、全方位、专业化的服务,推进科技型企业健康成长。”珠海市科技创新局四级调研员冯影雪表示。

《条例》还明确,珠海高新区应当积极培育和引进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科技型企业,建立健全梯次培育机制。

此外,《条例》还支持高新企业培育,规定市、区政府联合设立“专精特新”专项发展基金;加大产业资金支持力度,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培育的原则,建立完善的科技创新投资基金体系;通过发挥多层次科技金融服务平台作用、建立科技信贷风险补偿机制、支持金融组织创新产品服务等多种举措,为科技企业提供融资支持。

《条例》明确,高新区应当积极培育和引进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科技型企业,建立健全梯次培育机制。

冯影雪表示,《条例》将“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加大了对科技型企业的支持力度。一方面落实高企认定补助、研发经费补助等政策,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另一方面通过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和优质的营商环境,助力企业成长。同时还充分发挥创新资源配置作用,通过科技创业天使风险投资、科技信贷风险补偿等方式助力企业解决融资需求。

《条例》突出创新基调,彰显珠海高新区创新创业导向,在创新创业部分重点从助推科技创新、产业创新两个方面强化法治支撑。在科技创新方面,重点完善“基础研究+技术攻关+科技成果产业化+科技金融+人才支撑”全过程创新生态链。在产业创新方面,着力构建布局合理、结构优化、特色突出、功能协调的园区发展格局,为珠海高新区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壮大城市能级量级提供重要支撑。

优先保障高新区产业用地

同时建设智慧园区,提高服务保障水平,全方位提升产业发展“软环境”

在开发建设方面,《条例》强调规划引领,加强产业用地保障和用地监管。

《条例》明确了市、区政府应当优先保障高新区产业用地;鼓励高新区探索盘活低效产业用地的新模式、新机制;加强空闲用地监管,规定相关部门对已供应未建设用地的监管责任;对转让、出租、抵押等需要处分高新区内产业用地的,作出程序性规定;统筹数字化建设,推动建立高新区“一区多园”数据平台,建设智慧园区;推动跨区域协同发展,拓展产业发展新空间。

《条例》从政策、财政、人才、行政审批、企业服务等方面强化高新区发展的要素支撑,提高服务保障水平。推动打造全域配置资源、一体化发展的政策体系,实现市、区政策有效衔接;明确建立有利于高新区发展的财政保障体系,将高新区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珠海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基金予以固化;确立人才优先发展战略,从人才服务、引进和评价三个方面完善配套制度,强化人才支撑。深化政务服务改革,全方位提升产业发展“软环境”。

当前,珠海高新区正迎来新的发展机遇,深中通道通车在即,深珠通道规划推进,珠江口东西两岸融合步伐加快,作为深珠合作桥头堡、地处珠海城市“东大门”的珠海高新区发展前景广阔,《条例》的出台实施,为珠海高新区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有助于构建更优更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我们将以《条例》落地实施为牵引,深化珠海国家高新区‘一区多园’园区统筹、创新统筹、产业统筹、金融统筹、招商统筹五大统筹行动。持续推动高新‘i企服’线上服务平台智慧化升级,推进珠海特色‘企政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启动建设国家级企业综合服务标准化试点,将企业服务中心打造成为企业家的‘温馨港湾’”。王小彬表示。

《条例》从政策、财政、人才、行政审批、企业服务等方面强化高新区发展的要素支撑,提高服务保障水平。

《条例》正式实施后,珠海高新区将持续跟踪实施情况,适时开展落实情况评估,同时结合高质量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持续推进制度创新,不断总结实施成效,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切实把贯彻实施《条例》的成果转化为推动高新区高质量发展的新优势,奋力打造珠海培育、壮大、应用新质生产力的主阵地和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引擎,助力珠海加快打造全省高质量发展又一重要引擎。

选好突破口 找准切入点

确保《珠海经济特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落实到位

珠海高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王小彬表示,珠海高新区将以《条例》施行为契机,聚焦省委“1310”具体部署、市委“1313”思路举措,大抓产业发展、大抓改革创新、大抓招商引资、大抓城乡融合等重点工作,把《条例》各项规定一条一条落实到位,奋力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珠海实践中谱写高新篇章、作出高新贡献:

——立足新使命新定位,高起点规划建设滨海新城。

用好《条例》第四条规定,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以高新区为主战场打造未来科技城、建设粤港澳大湾区超级科创孵化器等要求,一体规划建设未来科技城中心区,打造区域行政中心、文化中心、商业服务中心及科创中心;差异化、专业化、集约化打造一批特色鲜明、优势互补的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区,建设具有鲜明珠海特色的“粤港澳大湾区超级科创孵化器”。

——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壮大城市能级量级。

用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三条等规定,加快招引大产业、大项目,做强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半导体和集成电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新能源和智能电网4个百亿级产业集群;做优“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独角兽企业-上市公司”梯次培育体系,培优育强一批“链主企业”、“单项冠军”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依托企业服务中心打响“一门受理、一站办理、一口反馈”高新服务品牌,加快推进珠海特色“企政服务”标准体系建设。

——加快城乡融合发展,推动“百千万工程”出新出彩。

用好《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等规定,抓实抓细“古镇五新”各项重点任务,复制推广“区属国企+集体经济”联动发展模式,推动集体经济“强筋壮骨”,补齐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短板;吹响“绿美高新”集结号,大力实施区镇村绿化实施方案,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广东样板、绿美珠海生态建设的示范标杆区。

——抓好工作统筹和业务协同,壮大“一区多园”发展合力。

用好《条例》第十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规定,做好“一区多园”监测评价,编制“一区多园”产业发展规划,建立完善“一区多园”数据平台,推进各园区数据联通、资源共享、招商协同、企业联合培育,形成有特色、差异化发展格局。针对《条例》第八条、第九条等鼓励性条文,选好突破口、切入点,通过试点先行、逐步推广的思路,全力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

文字:宋雪梅 图片:吴长赋 编辑:唐祺珍 责任编辑:宋显晖
加大“一区多园”统筹力度!珠海高新区条例今起正式实施
珠海特区报 2024-03-03 08:34

加大“一区多园”统筹力度,优先保障高新区产业用地,完善人才服务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新质生产力创新发展理念……为促进和保障珠海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珠海高新区”)高质量发展,去年12月29日,《珠海经济特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出台,并于今年3月3日起正式实施。

这是珠海首部促进高新区高质量发展的综合性地方法规,意味着珠海高新区“一区多园”体制机制改革迎来“里程碑”式立法保障。

《条例》共52条,设置总则、开发建设、创新创业、服务保障、法律责任、附则六章,总结珠海高新区成立30余年来的改革发展创新成果,从制度上加大“一区多园”统筹力度,做大做强唐家湾主园区,辐射带动分园区,推动高新区成为珠海培育、壮大、应用新质生产力的主阵地和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引擎。

《条例》有哪些亮点特色?《条例》的颁布实施有什么重大意义?在《条例》的指引、规范和保障下,珠海高新区如何切实把贯彻实施《条例》的成果转化为推动高新区高质量发展的新优势?近日,记者通过对《条例》的认真梳理以及多维度采访,带你一探究竟。

强化“一区多园”统筹力度

发挥唐家湾主园区主平台作用,带动各分园区联动和协调发展

珠海高新区是1992年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全国首批国家级高新区之一,30多年来,走出了一条有珠海特色的发展道路,形成了包括唐家湾主园区、南屏科技工业园、三灶科技工业园、新青科技工业园、市航空航天产业园、富山工业园区、横琴高新科技研发园区等在内的“一区多园”架构。

《条例》强化“一区多园”统筹力度,发挥唐家湾主园区主平台作用,带动各分园区联动和协调发展。

“市委书记陈勇去年在高新区调研时指出,珠海高新区要持续增强在全国高新区中的创新显示度、发展辨识度,加快成为珠海培育、壮大、应用新质生产力的主阵地和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引擎。面对新时期国家高新区发展的定位任务和市委的部署要求,迫切需要以立法的形式推动、引领、支撑高新区加速发展,更好辐射带动珠海产业升级。”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雍灵表示。

为总结好近年来珠海高新区“一区多园”改革实践经验,并为高新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条例》强化“一区多园”统筹力度,发挥唐家湾主园区主平台作用,带动各分园区联动和协调发展。

记者梳理发现,《条例》在“一区多园”管理体制方面作了细致规定,明确珠海高新区“一区多园”的建设和管理模式,明确珠海高新区管委会是市政府派出机构,对高新区实行统一管理,履行市政府赋予的管理职责。

同时在发展定位中明确:唐家湾主园区应当成为珠海培育、壮大、应用新质生产力的主阵地和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引擎,发挥主平台作用,带动各分园区联动和协调发展,形成有特色、差异化的发展格局。

明确规定高新区“一区多园”的监测评价、产业规划、数据联通、品牌打造、特色园区建设、招商引资统筹等相关事项,探索建立各园区之间的联合招商、成本共担、利益共享机制。

在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王咏霞看来,一方面,《条例》明确了高新区的管理体制,强化市政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力度,强化高新区管委会的统一管理职责。另一方面,通过多种举措强化统筹,可避免同质化发展,着力构建布局合理、结构优化、特色突出、功能协调的园区发展格局。

珠海高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王小彬表示,《条例》的出台实施恰逢其时、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以立法的形式推动、引领、支撑高新区加速发展,能够更好辐射带动珠海产业升级。珠海高新区将以《条例》实施为有利契机,进一步激发改革活力、增强创新动力,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不断推动高质量发展迈上新台阶。

率先将“新质生产力”写入地方性法规

强化法治支撑,完善全过程创新生态链,打造应用新质生产力主阵地

记者留意到,《条例》第一章明确指出,珠海高新区应当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唐家湾主园区应当成为珠海培育、壮大、应用新质生产力的主阵地和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引擎。

唐家湾主园区。

将“新质生产力”写入地方性法规,这在全国范围内尚属首次。《条例》明确,高新区应当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坚持创新驱动、高新定位、绿色智能、突出特色的原则,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建设成为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新兴产业集聚区、转型升级引领区、高质量发展先行区。

“珠海在全国地方首创通过立法方式推动发展新质生产力,强化了企业科技创新、新兴产业集聚发展的法治支撑。”珠海市民营经济发展研究院执行院长梅耀敏表示,《条例》的出台实施,通过法规固化珠海高新区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和珠海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基金,推动“创新、产业、资金、人才”四链深度融合发展,将有效引导与促进企业布局新赛道,培育新动能,发展新业态,加快推动企业实施技术引进与自主创新“双轮驱动”,打造协同创新发展新生态,集聚新质要素,培育新质生产力,抢占产业发展新高地。

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依靠创新驱动是关键。珠海高新区作为全市创新成果应用最活跃、高新技术产业最密集的区域,也是全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的主战场。经过30余年的发展,珠海高新区始终在创新的道路上步履不停。截至2023年,珠海高新区“一区多园”高新技术企业已有1459家,占全市55%;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43家,占全市62%;省级专精特新企业632家,占全市56%;上市企业33家,占全市67%;科技型中小企业1484家,占全市53%;当年发明专利授权数5640件,占全市78%。珠海高新区在全国169个国家高新区的综合评价排名实现“五连跳”,位居第17位。

值得关注的是,《条例》强化了高新区科技创新要素的法治支撑,重点完善“基础研究+技术攻关+科技成果产业化+科技金融+人才支撑”全过程创新生态链,不仅明确在高新区优先布局重大科技创新平台等载体,支持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动重大创新成果落地转化并实现产业化,还支持中试基地建设,为科技成果投产前试验或试生产提供服务。

“建设众创空间、孵化器和加速器,能够为科技型企业的孵化培育、成长、扶持和成熟壮大,提供全生命周期、全方位、专业化的服务,推进科技型企业健康成长。”珠海市科技创新局四级调研员冯影雪表示。

《条例》还明确,珠海高新区应当积极培育和引进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科技型企业,建立健全梯次培育机制。

此外,《条例》还支持高新企业培育,规定市、区政府联合设立“专精特新”专项发展基金;加大产业资金支持力度,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培育的原则,建立完善的科技创新投资基金体系;通过发挥多层次科技金融服务平台作用、建立科技信贷风险补偿机制、支持金融组织创新产品服务等多种举措,为科技企业提供融资支持。

《条例》明确,高新区应当积极培育和引进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科技型企业,建立健全梯次培育机制。

冯影雪表示,《条例》将“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加大了对科技型企业的支持力度。一方面落实高企认定补助、研发经费补助等政策,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另一方面通过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和优质的营商环境,助力企业成长。同时还充分发挥创新资源配置作用,通过科技创业天使风险投资、科技信贷风险补偿等方式助力企业解决融资需求。

《条例》突出创新基调,彰显珠海高新区创新创业导向,在创新创业部分重点从助推科技创新、产业创新两个方面强化法治支撑。在科技创新方面,重点完善“基础研究+技术攻关+科技成果产业化+科技金融+人才支撑”全过程创新生态链。在产业创新方面,着力构建布局合理、结构优化、特色突出、功能协调的园区发展格局,为珠海高新区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壮大城市能级量级提供重要支撑。

优先保障高新区产业用地

同时建设智慧园区,提高服务保障水平,全方位提升产业发展“软环境”

在开发建设方面,《条例》强调规划引领,加强产业用地保障和用地监管。

《条例》明确了市、区政府应当优先保障高新区产业用地;鼓励高新区探索盘活低效产业用地的新模式、新机制;加强空闲用地监管,规定相关部门对已供应未建设用地的监管责任;对转让、出租、抵押等需要处分高新区内产业用地的,作出程序性规定;统筹数字化建设,推动建立高新区“一区多园”数据平台,建设智慧园区;推动跨区域协同发展,拓展产业发展新空间。

《条例》从政策、财政、人才、行政审批、企业服务等方面强化高新区发展的要素支撑,提高服务保障水平。推动打造全域配置资源、一体化发展的政策体系,实现市、区政策有效衔接;明确建立有利于高新区发展的财政保障体系,将高新区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珠海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基金予以固化;确立人才优先发展战略,从人才服务、引进和评价三个方面完善配套制度,强化人才支撑。深化政务服务改革,全方位提升产业发展“软环境”。

当前,珠海高新区正迎来新的发展机遇,深中通道通车在即,深珠通道规划推进,珠江口东西两岸融合步伐加快,作为深珠合作桥头堡、地处珠海城市“东大门”的珠海高新区发展前景广阔,《条例》的出台实施,为珠海高新区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有助于构建更优更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我们将以《条例》落地实施为牵引,深化珠海国家高新区‘一区多园’园区统筹、创新统筹、产业统筹、金融统筹、招商统筹五大统筹行动。持续推动高新‘i企服’线上服务平台智慧化升级,推进珠海特色‘企政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启动建设国家级企业综合服务标准化试点,将企业服务中心打造成为企业家的‘温馨港湾’”。王小彬表示。

《条例》从政策、财政、人才、行政审批、企业服务等方面强化高新区发展的要素支撑,提高服务保障水平。

《条例》正式实施后,珠海高新区将持续跟踪实施情况,适时开展落实情况评估,同时结合高质量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持续推进制度创新,不断总结实施成效,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切实把贯彻实施《条例》的成果转化为推动高新区高质量发展的新优势,奋力打造珠海培育、壮大、应用新质生产力的主阵地和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引擎,助力珠海加快打造全省高质量发展又一重要引擎。

选好突破口 找准切入点

确保《珠海经济特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落实到位

珠海高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王小彬表示,珠海高新区将以《条例》施行为契机,聚焦省委“1310”具体部署、市委“1313”思路举措,大抓产业发展、大抓改革创新、大抓招商引资、大抓城乡融合等重点工作,把《条例》各项规定一条一条落实到位,奋力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珠海实践中谱写高新篇章、作出高新贡献:

——立足新使命新定位,高起点规划建设滨海新城。

用好《条例》第四条规定,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以高新区为主战场打造未来科技城、建设粤港澳大湾区超级科创孵化器等要求,一体规划建设未来科技城中心区,打造区域行政中心、文化中心、商业服务中心及科创中心;差异化、专业化、集约化打造一批特色鲜明、优势互补的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区,建设具有鲜明珠海特色的“粤港澳大湾区超级科创孵化器”。

——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壮大城市能级量级。

用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三条等规定,加快招引大产业、大项目,做强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半导体和集成电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新能源和智能电网4个百亿级产业集群;做优“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独角兽企业-上市公司”梯次培育体系,培优育强一批“链主企业”、“单项冠军”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依托企业服务中心打响“一门受理、一站办理、一口反馈”高新服务品牌,加快推进珠海特色“企政服务”标准体系建设。

——加快城乡融合发展,推动“百千万工程”出新出彩。

用好《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等规定,抓实抓细“古镇五新”各项重点任务,复制推广“区属国企+集体经济”联动发展模式,推动集体经济“强筋壮骨”,补齐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短板;吹响“绿美高新”集结号,大力实施区镇村绿化实施方案,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广东样板、绿美珠海生态建设的示范标杆区。

——抓好工作统筹和业务协同,壮大“一区多园”发展合力。

用好《条例》第十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规定,做好“一区多园”监测评价,编制“一区多园”产业发展规划,建立完善“一区多园”数据平台,推进各园区数据联通、资源共享、招商协同、企业联合培育,形成有特色、差异化发展格局。针对《条例》第八条、第九条等鼓励性条文,选好突破口、切入点,通过试点先行、逐步推广的思路,全力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

文字:宋雪梅 图片:吴长赋 编辑:唐祺珍 责任编辑:宋显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