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29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印发《珠海市住宅小区业主共有收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明确今年3月1日起施行。《办法》要求共有收益管理单位每半年将上一半年共有收益收入、明细账目进行公示,同时明确了涉及共有收益管理的职能部门具体职责。
共有收益是指利用住宅小区业主专有部分以外共有部分用于生产、管理、租赁等获取的收入,扣除法定税收、能耗、人工管理成本等合理成本后,获得的收益。道闸等户外广告,电梯轿厢等室内广告,公共场地引进的自助售卖机、快递柜等,业主共有的会所租赁或者经营产生的收益等都在其列。不同情况下,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可成为共有收益管理单位。《办法》明确,共有收益应当专户储存、单独列账、独立核算、定期公布,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非法侵占、处分或者挪用共有收益;共有收益应当优先用于补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针对居民关心的业主委员会的办公经费、业主委员会委员的补贴、业主委员会专职工作人员的薪酬、召开业主大会会议所需费用等,《办法》明确共有收益可以经业主共同决定用于上述支出。
在监督方面,《办法》明确共有收益管理单位应当于每半年末对共有收益予以结算,与共有收益账户开户银行核对共有收益账目,并将上一半年度的具体收支信息告知全体业主,在珠海市智慧物业管理服务平台上同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0日。镇街负责每半年对辖区共有收益的管理、公示情况开展一次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检查结果作为物业招标投标、物业项目考核评优、物业服务人、物业项目负责人、业主委员会委员信用监管等工作的评价指标。
本月29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印发《珠海市住宅小区业主共有收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明确今年3月1日起施行。《办法》要求共有收益管理单位每半年将上一半年共有收益收入、明细账目进行公示,同时明确了涉及共有收益管理的职能部门具体职责。
共有收益是指利用住宅小区业主专有部分以外共有部分用于生产、管理、租赁等获取的收入,扣除法定税收、能耗、人工管理成本等合理成本后,获得的收益。道闸等户外广告,电梯轿厢等室内广告,公共场地引进的自助售卖机、快递柜等,业主共有的会所租赁或者经营产生的收益等都在其列。不同情况下,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可成为共有收益管理单位。《办法》明确,共有收益应当专户储存、单独列账、独立核算、定期公布,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非法侵占、处分或者挪用共有收益;共有收益应当优先用于补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针对居民关心的业主委员会的办公经费、业主委员会委员的补贴、业主委员会专职工作人员的薪酬、召开业主大会会议所需费用等,《办法》明确共有收益可以经业主共同决定用于上述支出。
在监督方面,《办法》明确共有收益管理单位应当于每半年末对共有收益予以结算,与共有收益账户开户银行核对共有收益账目,并将上一半年度的具体收支信息告知全体业主,在珠海市智慧物业管理服务平台上同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0日。镇街负责每半年对辖区共有收益的管理、公示情况开展一次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检查结果作为物业招标投标、物业项目考核评优、物业服务人、物业项目负责人、业主委员会委员信用监管等工作的评价指标。
-我已经到底线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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