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支持深交所、广州期货交易所与港交所深化合作

12月2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微信公众号发布了《粤港澳大湾区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行动计划》指出,要经过三年努力,粤港澳大湾区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的营商环境制度体系基本建立,共商共建共享体制机制运作更加顺畅,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达到世界一流水平,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充分释放,市场互联互通水平显著提升,在全球范围集聚和配置各类资源要素的能力明显增强,营商环境国际竞争力居全球前列。

《行动计划》提出,优化市场准入环境。制定出台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措施,支持广州南沙开展放宽市场准入试点,深入推进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措施落地实施。对大湾区内地九市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畅通经营主体对市场准入隐性壁垒的意见反馈渠道,健全意见处理回应机制。研究进一步取消或放宽对港澳投资者的资质要求、持股比例、行业准入等限制,将有关开放措施纳入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框架下实施。清理对企业跨区域经营、迁移等设置的不合理条件,促进要素资源畅通流动。

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持续规范水电气暖等行业收费,进一步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机构等收费。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建立协同治理和联合惩戒机制。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加大拖欠企业账款清理力度。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推动金融机构降低实际贷款利率、减少不合理收费。持续推进物流提质增效,降低实体经济物流成本。

规范行政许可运行。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逐项明确许可条件、审批程序、审批时限、收费标准等内容,并向社会公布。除涉及公共安全、生态保护、人身健康等领域事项外,全面实行基于企业信用的行政许可告知承诺改革。

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实行惠企政策统一发布、集中推广、精准推送,推动涉企补贴奖励等政策“一网通办”“免申即享”。健全常态化政企沟通机制和营商环境投诉处理机制。建立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的“一卡通”服务管理模式,实现居民服务“一卡通”。

推进政务数据共享。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动政务数据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跨系统、跨业务共享利用。推进企业生产经营高频办理的许可证件、资质资格等数据信息跨区域共享。推广电子签名在公共服务、金融、商贸等领域的应用。推动粤港澳大湾区身份认证、电子证照等信息资源共享互认,政务服务“同事同标”。

提升跨境通(维权)关便利度。为持港澳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外国人来大湾区内地九市洽谈商务、开展科教文卫交流活动提供办理长期签证便利。研究为符合条件的大湾区内地九市人员赴港澳开展商务、科研、专业服务等提供更加便利的签注安排。进一步优化通关流程和作业方式,在更多粤港、粤澳口岸实施“一地两检”“合作查验、一次放行”等人员通关新模式,结合实际需要推动更多口岸实施“24小时通关”。持续推动车辆往来便利,不断完善“澳车北上”“港车北上”政策,支持更多符合条件的港澳非营运私家车无需配额多次经港珠澳大桥口岸进出广东省。加快推动“单一窗口”服务功能由口岸通关向口岸物流、贸易服务等全链条拓展,推动与港澳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交流合作。深化粤港澳三地口岸监管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

稳步推进金融市场互联互通。扩大金融业对港澳开放,支持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州期货交易所与香港交易所深化务实合作。做好“债券通”之“南向通”,推动债券市场双向开放提速。探索在大湾区内符合条件的区域试点开展跨境征信合作,建立粤港澳征信产品互认机制,提升跨境融资信用服务能力。支持港澳金融机构在大湾区内地依法依规展业,推进粤港澳大湾区保险服务中心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港澳金融机构和非金融企业在内地发行金融债券和公司信用类债券。

推动跨境便利执业与行业标准共通。优化港澳专业人士在大湾区内地的职称申报评审机制,研究在部分重点领域率先推动港澳专业人才在大湾区内地便利执业。继续开展与港澳“一试三证”职业技能评价工作。深化粤港澳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试点工作。

便利港澳居民来粤发展生活。扩宽港澳居民就业创业空间。加快推动港澳居民中的中国公民依法报考大湾区内地公务员。建立公开招聘信息在港澳地区发布的长效平台,定期发布大湾区急需紧缺人才专业目录。推进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孵化体系建设,为港澳青年提供更多就业岗位。支持港澳服务提供者在广东省按规定开设和运营养老服务机构。深入推进“湾区社保通”“港澳药械通”,探索港澳医疗保障在大湾区内跨境结算。深入推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居民居住证在政务服务、公共服务和互联网方面的便利化应用。推动基础电信企业逐步优化、降低大湾区通信资费。

编辑:唐祺珍 责任编辑:宋显晖
国家发改委:支持深交所、广州期货交易所与港交所深化合作
南方+ 2023-12-26 07:09

12月2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微信公众号发布了《粤港澳大湾区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行动计划》指出,要经过三年努力,粤港澳大湾区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的营商环境制度体系基本建立,共商共建共享体制机制运作更加顺畅,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达到世界一流水平,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充分释放,市场互联互通水平显著提升,在全球范围集聚和配置各类资源要素的能力明显增强,营商环境国际竞争力居全球前列。

《行动计划》提出,优化市场准入环境。制定出台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措施,支持广州南沙开展放宽市场准入试点,深入推进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措施落地实施。对大湾区内地九市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畅通经营主体对市场准入隐性壁垒的意见反馈渠道,健全意见处理回应机制。研究进一步取消或放宽对港澳投资者的资质要求、持股比例、行业准入等限制,将有关开放措施纳入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框架下实施。清理对企业跨区域经营、迁移等设置的不合理条件,促进要素资源畅通流动。

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持续规范水电气暖等行业收费,进一步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机构等收费。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建立协同治理和联合惩戒机制。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加大拖欠企业账款清理力度。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推动金融机构降低实际贷款利率、减少不合理收费。持续推进物流提质增效,降低实体经济物流成本。

规范行政许可运行。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逐项明确许可条件、审批程序、审批时限、收费标准等内容,并向社会公布。除涉及公共安全、生态保护、人身健康等领域事项外,全面实行基于企业信用的行政许可告知承诺改革。

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实行惠企政策统一发布、集中推广、精准推送,推动涉企补贴奖励等政策“一网通办”“免申即享”。健全常态化政企沟通机制和营商环境投诉处理机制。建立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的“一卡通”服务管理模式,实现居民服务“一卡通”。

推进政务数据共享。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动政务数据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跨系统、跨业务共享利用。推进企业生产经营高频办理的许可证件、资质资格等数据信息跨区域共享。推广电子签名在公共服务、金融、商贸等领域的应用。推动粤港澳大湾区身份认证、电子证照等信息资源共享互认,政务服务“同事同标”。

提升跨境通(维权)关便利度。为持港澳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外国人来大湾区内地九市洽谈商务、开展科教文卫交流活动提供办理长期签证便利。研究为符合条件的大湾区内地九市人员赴港澳开展商务、科研、专业服务等提供更加便利的签注安排。进一步优化通关流程和作业方式,在更多粤港、粤澳口岸实施“一地两检”“合作查验、一次放行”等人员通关新模式,结合实际需要推动更多口岸实施“24小时通关”。持续推动车辆往来便利,不断完善“澳车北上”“港车北上”政策,支持更多符合条件的港澳非营运私家车无需配额多次经港珠澳大桥口岸进出广东省。加快推动“单一窗口”服务功能由口岸通关向口岸物流、贸易服务等全链条拓展,推动与港澳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交流合作。深化粤港澳三地口岸监管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

稳步推进金融市场互联互通。扩大金融业对港澳开放,支持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州期货交易所与香港交易所深化务实合作。做好“债券通”之“南向通”,推动债券市场双向开放提速。探索在大湾区内符合条件的区域试点开展跨境征信合作,建立粤港澳征信产品互认机制,提升跨境融资信用服务能力。支持港澳金融机构在大湾区内地依法依规展业,推进粤港澳大湾区保险服务中心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港澳金融机构和非金融企业在内地发行金融债券和公司信用类债券。

推动跨境便利执业与行业标准共通。优化港澳专业人士在大湾区内地的职称申报评审机制,研究在部分重点领域率先推动港澳专业人才在大湾区内地便利执业。继续开展与港澳“一试三证”职业技能评价工作。深化粤港澳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试点工作。

便利港澳居民来粤发展生活。扩宽港澳居民就业创业空间。加快推动港澳居民中的中国公民依法报考大湾区内地公务员。建立公开招聘信息在港澳地区发布的长效平台,定期发布大湾区急需紧缺人才专业目录。推进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孵化体系建设,为港澳青年提供更多就业岗位。支持港澳服务提供者在广东省按规定开设和运营养老服务机构。深入推进“湾区社保通”“港澳药械通”,探索港澳医疗保障在大湾区内跨境结算。深入推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居民居住证在政务服务、公共服务和互联网方面的便利化应用。推动基础电信企业逐步优化、降低大湾区通信资费。

编辑:唐祺珍 责任编辑:宋显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