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最高500万元!珠海针对这类人才给予个税补贴

为进一步落实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近日,市财政局、市科技创新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联合印发执行《珠海市进一步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管理办法》,给予在珠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每年最高500万元个税补贴额。办法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办法明确,对在珠海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境外紧缺人才,其在珠海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超过其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算的税额部分,由市政府给予财政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每个纳税年度每个纳税人的个人所得税补贴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办法所称已缴税额是指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经营所得,以及入选区级以上(含区级)人才工程或人才项目的补贴性所得。

相关补贴根据个人所得项目,按照分项计算(综合所得进行综合计算)、合并补贴的方式进行,每年补贴一次,于次年的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期结束后受理、发放。从两处以上取得所得的人才,补贴按照属地原则进行合理分担。个人所得为综合所得、经营所得的,其个人所得税已缴数额应以次年办理汇算清缴并补退税后的实际缴纳税额为准。个人所得根据税法规定无须办理汇算清缴的,其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应以补退税后的全年实际缴纳税额为准。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计算,以一个纳税年度为准。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在认定上,对在珠海市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按照自愿申报、科学客观的原则进行认定。同时还规定,申请人应当具备基本条件。如规定应为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取得香港入境计划(优才、专业人士及企业家)的香港居民,取得澳门人才引进计划(高端人才、优秀人才、高级专业人才)资格的澳门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外国国籍人士,或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的留学回国人员和海外华侨;且应在珠海工作并依法纳税;遵守法律法规、科研伦理和科研诚信;并属于科技创新、重点发展产业和哲学社会科学领域,且符合珠海市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目录要求的人才。办法明确,在纳税年度内,申请人因身份变化符合以上第一项规定的,自取得身份变化次月起享受财政补贴;在纳税年度内,申请人因身份变化不再符合以上第一项规定的,自身份变化次月起,不再享受财政补贴。

2021年,根据国家及我省相关要求,我市有关部门印发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管理办法,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2023年6月,省有关部门联合印发落实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新的通知。根据工作要求结合实际,珠海也及时进行了相关配套政策文件修订完善工作,并吸纳相关单位和社会公众合理意见建议,于近日印发执行新的补贴管理办法。

该办法共分五章21条,附件包括了境外高端人才目录、境外紧缺人才目录。

文字:苏振华 编辑:刘辉 江传皙 责任编辑:孙宁
每年最高500万元!珠海针对这类人才给予个税补贴
观海融媒 2023-12-09 19:08

为进一步落实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近日,市财政局、市科技创新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联合印发执行《珠海市进一步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管理办法》,给予在珠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每年最高500万元个税补贴额。办法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办法明确,对在珠海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境外紧缺人才,其在珠海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超过其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算的税额部分,由市政府给予财政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每个纳税年度每个纳税人的个人所得税补贴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办法所称已缴税额是指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经营所得,以及入选区级以上(含区级)人才工程或人才项目的补贴性所得。

相关补贴根据个人所得项目,按照分项计算(综合所得进行综合计算)、合并补贴的方式进行,每年补贴一次,于次年的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期结束后受理、发放。从两处以上取得所得的人才,补贴按照属地原则进行合理分担。个人所得为综合所得、经营所得的,其个人所得税已缴数额应以次年办理汇算清缴并补退税后的实际缴纳税额为准。个人所得根据税法规定无须办理汇算清缴的,其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应以补退税后的全年实际缴纳税额为准。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计算,以一个纳税年度为准。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在认定上,对在珠海市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按照自愿申报、科学客观的原则进行认定。同时还规定,申请人应当具备基本条件。如规定应为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取得香港入境计划(优才、专业人士及企业家)的香港居民,取得澳门人才引进计划(高端人才、优秀人才、高级专业人才)资格的澳门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外国国籍人士,或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的留学回国人员和海外华侨;且应在珠海工作并依法纳税;遵守法律法规、科研伦理和科研诚信;并属于科技创新、重点发展产业和哲学社会科学领域,且符合珠海市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目录要求的人才。办法明确,在纳税年度内,申请人因身份变化符合以上第一项规定的,自取得身份变化次月起享受财政补贴;在纳税年度内,申请人因身份变化不再符合以上第一项规定的,自身份变化次月起,不再享受财政补贴。

2021年,根据国家及我省相关要求,我市有关部门印发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管理办法,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2023年6月,省有关部门联合印发落实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新的通知。根据工作要求结合实际,珠海也及时进行了相关配套政策文件修订完善工作,并吸纳相关单位和社会公众合理意见建议,于近日印发执行新的补贴管理办法。

该办法共分五章21条,附件包括了境外高端人才目录、境外紧缺人才目录。

文字:苏振华 编辑:刘辉 江传皙 责任编辑:孙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