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城市的综合治理中,小区物业纠纷往往占比较大,而物业服务是否到位、相关责任人是否尽职尽责、小区业主共有收益的收支是否透明等问题,则是引发纠纷的几大原因。
对此,相关职能部门有针对性地推出管理办法,以信用监管的方式来督导物业及业委会相关负责人履职尽责,立法明确小区业主共有收益的处置和管理,就是建立在充分调研基础上的主动作为,是针对小区居民痛点难点的有的放矢,不仅有利于强化对小区物业的监管,为理顺小区物业服务商、业主、业委会等之间的关系,从根源上化解小区物业纠纷提供了有力的法律遵循,也能更好地提升基层群众日常生活的安全感、获得感和幸福感。
近年来,随着大众依法维权意识的日渐提升,一些以往被忽视或者边界比较模糊的权益问题日渐凸显,像小区业主的共有收益、小区物管及业委会的监管等。以前,这些问题要么没有专项的明确立法来规范,要么就是相关法律规定不够明晰,或者某些限定条件已不符合当下实际,这就导致了涉及到共有收益等问题的纠纷不好调解,即便是对簿公堂也难有定论。
由此,近年来,珠海针对一些群众反映比较突出、纠纷比较集中的物业服务及管理、小区业主合法权益保障等问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强化服务意识,坚持法治理念,充分把握特区立法权的优势,推出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管理办法或规定,比如已于11月1日正式实施的《珠海经济特区加强住宅小区治理若干规定》,就通过健全物业管理委员会制度、强化物业监管力度等方式,着力提升无物业小区的管理水平,为规范、加强住宅小区的管理提供了最新的法律支撑,而新近推出的两个征求意见稿,无疑就是在此基础上的进一步细化,广大业主以及市民群众都应积极参与,为更好更有效率地完善相关管理机制主动发声,共同来促进珠海住宅小区的管理更上新台阶。
当下,在城市综合治理中,“共建共治共享”的理念早已成为共识,而推动小区居民自治,则是其中非常重要的一大举措。但是,居民自治也好,引入物业管理委员会制度也罢,任何创新尝试都必须建立在依法而为的前提之下,这就需要我们重视相关法律制度的建设与完善,坚持推动法治理念在各项实践中落地落实,为广大业主、市民群众提供更全面、更有力、更便利的法律支撑与服务。
在城市的综合治理中,小区物业纠纷往往占比较大,而物业服务是否到位、相关责任人是否尽职尽责、小区业主共有收益的收支是否透明等问题,则是引发纠纷的几大原因。
对此,相关职能部门有针对性地推出管理办法,以信用监管的方式来督导物业及业委会相关负责人履职尽责,立法明确小区业主共有收益的处置和管理,就是建立在充分调研基础上的主动作为,是针对小区居民痛点难点的有的放矢,不仅有利于强化对小区物业的监管,为理顺小区物业服务商、业主、业委会等之间的关系,从根源上化解小区物业纠纷提供了有力的法律遵循,也能更好地提升基层群众日常生活的安全感、获得感和幸福感。
近年来,随着大众依法维权意识的日渐提升,一些以往被忽视或者边界比较模糊的权益问题日渐凸显,像小区业主的共有收益、小区物管及业委会的监管等。以前,这些问题要么没有专项的明确立法来规范,要么就是相关法律规定不够明晰,或者某些限定条件已不符合当下实际,这就导致了涉及到共有收益等问题的纠纷不好调解,即便是对簿公堂也难有定论。
由此,近年来,珠海针对一些群众反映比较突出、纠纷比较集中的物业服务及管理、小区业主合法权益保障等问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强化服务意识,坚持法治理念,充分把握特区立法权的优势,推出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管理办法或规定,比如已于11月1日正式实施的《珠海经济特区加强住宅小区治理若干规定》,就通过健全物业管理委员会制度、强化物业监管力度等方式,着力提升无物业小区的管理水平,为规范、加强住宅小区的管理提供了最新的法律支撑,而新近推出的两个征求意见稿,无疑就是在此基础上的进一步细化,广大业主以及市民群众都应积极参与,为更好更有效率地完善相关管理机制主动发声,共同来促进珠海住宅小区的管理更上新台阶。
当下,在城市综合治理中,“共建共治共享”的理念早已成为共识,而推动小区居民自治,则是其中非常重要的一大举措。但是,居民自治也好,引入物业管理委员会制度也罢,任何创新尝试都必须建立在依法而为的前提之下,这就需要我们重视相关法律制度的建设与完善,坚持推动法治理念在各项实践中落地落实,为广大业主、市民群众提供更全面、更有力、更便利的法律支撑与服务。
-我已经到底线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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