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类行为严厉禁止!市政府发布森林防火禁火通告

9月26日,《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森林防火禁火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发布,明确森林防火区野外禁止七类行为。

据悉,2023年9月27日起至2024年4月30日,全市行政区域内的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30米范围内的区域禁火。森林防火区野外禁止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禁止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禁止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禁止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也被禁止。

《通告》明确进入森林防火区的车辆和人员,应当自觉接受森林防火安全检查,对携带的火种、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物品,实行集中保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在森林防火区,因防治病虫鼠害、冻害、勘察、工程建设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应当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并按照要求采取防火措施,严防失火。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相关职能部门严格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文字:陈颖 编辑:刘辉 赵聪 责任编辑:帅云
七类行为严厉禁止!市政府发布森林防火禁火通告
观海融媒 2023-09-26 18:18

9月26日,《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森林防火禁火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发布,明确森林防火区野外禁止七类行为。

据悉,2023年9月27日起至2024年4月30日,全市行政区域内的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30米范围内的区域禁火。森林防火区野外禁止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禁止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禁止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禁止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也被禁止。

《通告》明确进入森林防火区的车辆和人员,应当自觉接受森林防火安全检查,对携带的火种、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物品,实行集中保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在森林防火区,因防治病虫鼠害、冻害、勘察、工程建设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应当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并按照要求采取防火措施,严防失火。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相关职能部门严格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文字:陈颖 编辑:刘辉 赵聪 责任编辑:帅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