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琴潮|合作区发布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

9月7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财政局发布公告,正式印发《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自9月17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据了解,合作区政府投资基金是由合作区财政出资设立并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策性基金。该基金以财政资金为引导,旨在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作用和财政资金引导的放大作用,紧紧围绕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的主线,使社会资本投资于合作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

《办法》共9章51条,明确规范合作区政府投资基金的设立、管理架构和运作原则。《办法》明确,政府投资基金重点投向符合《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的相关产业,包括科技研发和高端制造产业、中医药等澳门品牌工业、文旅会展商贸产业、现代金融产业等。

根据《办法》,政府投资基金实行所有权、管理权、托管权相分离的治理结构,按照“执委会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原则进行设立和运作。政府投资基金可以通过直接出资或者间接出资等形式设立和投资各类市场化基金(以下统称子基金),或经合作区执行委员会授权的基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对重大项目、重大基金采取直接投资项目的方式。

关于子基金的设立与运作,《办法》明确,子基金原则上应当注册在合作区,采取市场化机制运作,存续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5年。政府投资基金对单个子基金认缴出资金额占子基金认缴出资总金额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40%,天使投资基金不受上述比例限制。子基金主要投资合作区四大重点产业的相关项目,投资比例不超过被投企业总股权的30%;对同一企业股权投资的资金总额,原则上不超过该子基金实缴总规模的20%;投资于单一项目的专项子基金,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为更好地发挥合作区财政出资的引导作用,《办法》鼓励子基金投资合作区企业,政府投资基金在收回对子基金实缴出资后,有权以其对子基金的超额收益为限向满足本办法要求的子基金管理人及其他出资人进行让利,但是不得向其他出资人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不得承诺最低收益,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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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陈秀岑 编辑:庞晓丹 责任编辑:蓝辉龙
横琴潮|合作区发布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
珠海特区报 2023-09-08 12:24

9月7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财政局发布公告,正式印发《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自9月17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据了解,合作区政府投资基金是由合作区财政出资设立并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策性基金。该基金以财政资金为引导,旨在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作用和财政资金引导的放大作用,紧紧围绕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的主线,使社会资本投资于合作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

《办法》共9章51条,明确规范合作区政府投资基金的设立、管理架构和运作原则。《办法》明确,政府投资基金重点投向符合《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的相关产业,包括科技研发和高端制造产业、中医药等澳门品牌工业、文旅会展商贸产业、现代金融产业等。

根据《办法》,政府投资基金实行所有权、管理权、托管权相分离的治理结构,按照“执委会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原则进行设立和运作。政府投资基金可以通过直接出资或者间接出资等形式设立和投资各类市场化基金(以下统称子基金),或经合作区执行委员会授权的基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对重大项目、重大基金采取直接投资项目的方式。

关于子基金的设立与运作,《办法》明确,子基金原则上应当注册在合作区,采取市场化机制运作,存续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5年。政府投资基金对单个子基金认缴出资金额占子基金认缴出资总金额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40%,天使投资基金不受上述比例限制。子基金主要投资合作区四大重点产业的相关项目,投资比例不超过被投企业总股权的30%;对同一企业股权投资的资金总额,原则上不超过该子基金实缴总规模的20%;投资于单一项目的专项子基金,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为更好地发挥合作区财政出资的引导作用,《办法》鼓励子基金投资合作区企业,政府投资基金在收回对子基金实缴出资后,有权以其对子基金的超额收益为限向满足本办法要求的子基金管理人及其他出资人进行让利,但是不得向其他出资人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不得承诺最低收益,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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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陈秀岑 编辑:庞晓丹 责任编辑:蓝辉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