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支持!珠海这项工作已开始申报

今年我市全面打响制造业当家、“产业第一”攻坚战,“珠海产业新工匠培育工程”被列为今年十件民生实事。近日,我市紧锣密鼓出台了“产业新工匠”培育工程实施方案以及《关于组织开展珠海市示范性工匠学院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珠海财政将给予示范性工匠学院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支持。目前首批珠海示范性工匠学院已开通申报通道。

《通知》在示范性工匠学院目标和定位、建设原则、申报条件等方面进行了明确。《通知》明确,示范性工匠学院由各区推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遴选建设一批珠海市示范性工匠学院,形成以“4+3”重点产业集群及各区重点产业为引导,工匠学院为主要载体,以弘扬工匠精神、传承精湛技艺、培养大国工匠为主要目标,以企校联合招生招工、全日制学生工学交替培养、特色学徒“双元制”培训、在岗职工技能提升、社会化订单式定向培训、技能人才评价、技能创新服务为主要形式,构建起“产教评”融合、“政企社”协同、“育选用”贯通的工匠型产业工人培育体系和技能生态。

《通知》明确,示范性工匠学院建设原则是,政府引导、面向产业,提升产业人才培养精准度和技能人才服务区域产业的整体能力。注重顶层设计和统一规划,突出重点、分层推进。生态联动,共建共享,激发技能生态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促进“4+3”重点产业发展。

《通知》规定,示范性工匠学院申报条件为,面向“4+3”重点产业集群,服务重点企业优势明显的本市职业院校为申报主体,需依托1家以上重点企业联合申报,对毕业生留珠率高的优势王牌专业和十亿产值以上工业企业联合申报的,列入示范性工匠学院倾斜支持对象。职业院校条件为,高职院校、技师学院,以及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具备高技能人才培养资质的院校优先;在产教融合和服务本地重点产业方面有较好基础;工匠学院建设专业为院校优势专业且为“4+3”重点产业对应的专业。

联合申报企业条件是,重点产业和科技创新领域用人主体清单企业;属技能密集型企业,且在产业和行业技能标准方面具有引领性,具备相应的行业资源统筹整合和示范引领能力;具有较优成长性,营收状况较好,员工薪酬待遇水平有市场竞争力,具有一定的相应岗位用工需求;重视技能人才薪酬体系和职业发展以及近5年无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通知》还规定了工匠学院条件,建设方向符合“4+3”重点产业集群和区域经济发展需要;校企双方具有共同的人才培养目标,具备基础合作条件;有明确的实体化建设地点,具有合理建设方案及建设目标;积极探索“产教评”一体化人才培养和供应模式,并提出具体解决方案等。

《通知》明确,对遴选确定的示范性工匠学院,按照政府、企业、学校投入比例1:1:1的原则,财政给予资金支持(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支持资金分经评审认定后、建设一年中期评估合格、建设三年终期验收合格三期等额拨付。

首批示范性工匠学院即日起已开始申报,职业院校及联合申报企业于2023年8月10日前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交申请,各区局加具推荐意见后于8月20日前将材料以书面及电子版形式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逾期申报无效。

文字:王芳 编辑:周晓晴 责任编辑:帅云
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支持!珠海这项工作已开始申报
观海融媒 2023-07-31 15:11

今年我市全面打响制造业当家、“产业第一”攻坚战,“珠海产业新工匠培育工程”被列为今年十件民生实事。近日,我市紧锣密鼓出台了“产业新工匠”培育工程实施方案以及《关于组织开展珠海市示范性工匠学院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珠海财政将给予示范性工匠学院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支持。目前首批珠海示范性工匠学院已开通申报通道。

《通知》在示范性工匠学院目标和定位、建设原则、申报条件等方面进行了明确。《通知》明确,示范性工匠学院由各区推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遴选建设一批珠海市示范性工匠学院,形成以“4+3”重点产业集群及各区重点产业为引导,工匠学院为主要载体,以弘扬工匠精神、传承精湛技艺、培养大国工匠为主要目标,以企校联合招生招工、全日制学生工学交替培养、特色学徒“双元制”培训、在岗职工技能提升、社会化订单式定向培训、技能人才评价、技能创新服务为主要形式,构建起“产教评”融合、“政企社”协同、“育选用”贯通的工匠型产业工人培育体系和技能生态。

《通知》明确,示范性工匠学院建设原则是,政府引导、面向产业,提升产业人才培养精准度和技能人才服务区域产业的整体能力。注重顶层设计和统一规划,突出重点、分层推进。生态联动,共建共享,激发技能生态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促进“4+3”重点产业发展。

《通知》规定,示范性工匠学院申报条件为,面向“4+3”重点产业集群,服务重点企业优势明显的本市职业院校为申报主体,需依托1家以上重点企业联合申报,对毕业生留珠率高的优势王牌专业和十亿产值以上工业企业联合申报的,列入示范性工匠学院倾斜支持对象。职业院校条件为,高职院校、技师学院,以及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具备高技能人才培养资质的院校优先;在产教融合和服务本地重点产业方面有较好基础;工匠学院建设专业为院校优势专业且为“4+3”重点产业对应的专业。

联合申报企业条件是,重点产业和科技创新领域用人主体清单企业;属技能密集型企业,且在产业和行业技能标准方面具有引领性,具备相应的行业资源统筹整合和示范引领能力;具有较优成长性,营收状况较好,员工薪酬待遇水平有市场竞争力,具有一定的相应岗位用工需求;重视技能人才薪酬体系和职业发展以及近5年无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通知》还规定了工匠学院条件,建设方向符合“4+3”重点产业集群和区域经济发展需要;校企双方具有共同的人才培养目标,具备基础合作条件;有明确的实体化建设地点,具有合理建设方案及建设目标;积极探索“产教评”一体化人才培养和供应模式,并提出具体解决方案等。

《通知》明确,对遴选确定的示范性工匠学院,按照政府、企业、学校投入比例1:1:1的原则,财政给予资金支持(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支持资金分经评审认定后、建设一年中期评估合格、建设三年终期验收合格三期等额拨付。

首批示范性工匠学院即日起已开始申报,职业院校及联合申报企业于2023年8月10日前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交申请,各区局加具推荐意见后于8月20日前将材料以书面及电子版形式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逾期申报无效。

文字:王芳 编辑:周晓晴 责任编辑:帅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