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培训机构教师卷钱跑路
培训机构教师卷钱跑路,家长的损失由谁承担?近日,珠海市民肖女士向记者反映她最近的一件烦心事。原来,今年4月,肖女士在九拍音乐教育珠海分部(以下简称“珠海九拍”)教师温某的推销下,为孩子购买了3060元的课时。不久之后,机构其他教师告知肖女士需补上1节课时的费用,肖女士才发现自己被温某骗了。
“目前,该机构不予退还我缴纳的课时费,且拒绝为孩子继续上课。”肖女士称,去年起,肖女士的孩子就在珠海九拍上课,学费一直是通过微信转账的形式直接向温某缴纳,且其间未签订任何书面文件。今年4月,温某再次推销课时,刚好孩子的课时快上完了,肖女士便再次续费。“温某的微信是机构老板推给我的,所以她向我推销课时我从未起疑心。”
肖女士告诉记者,该机构不予退还课时费的原因是:第一,肖女士是以活动价8.5折购买课程,与机构政策不符。第二,该机构认为肖女士缴费时,温某已非教务处职员,是温某个人的诈骗行为。目前该机构已报警,案件处于调查期间,建议肖女士正常续费上课或暂停课程等待结果。
对此,肖女士表示不满。她认为,从一开始她就是以8.5折的优惠报课,该机构的说法不能令人信服,且该机构从未告知家长温某不再担任该机构的教务处教师,机构应该承担家长的损失。
机构说法:
该教师售课时已调岗
记者看到,珠海九拍以珠海市鼓舞轩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名义发布了一份“关于温某涉嫌刑事案件情况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向家长公开相关情况,称温某因为个人债务原因,侵占公司款项并诈骗家长财物,目前已报警,并向家长提出该机构目前的解决方案。
该机构发布的通报提及,“对温某担任教务期间,正常价格购买课程的受骗家长的未完成课程,机构予以全额承担。”“对因‘借款赠课、优惠售课、其他学员低价转让课程、买卖课程赚取差价、借款’等事由受骗的部分家长,由于前述事由明显违反了公司政策以及超出了法律规定的公司应当担责的范围,公司仅能依照公安机关的要求协助受骗家长在珠海市公安局梅华派出所报案登记。”
对于肖女士反馈的问题,记者致电了珠海九拍。该机构营运部邓女士告诉记者,肖女士的情况属于因“优惠售课”受骗的家长,且温某给肖女士的价格低于机构的实际课程价格,肖女士首次缴费时,折扣并非温某说的8.5折,而是9折,肖女士向温某付了3060元,但实际上温某向公司交了3240元。也就是说,第一次交易时温某自己贴了180元。此后,温某便以8.5折继续诱导家长缴费,且叮嘱家长不要告知机构她是以折扣续费。“肖女士被骗的3060元,确实是温某不再担任教务处老师期间诈骗的,温某调岗的情况家长应是知情的。”
“受骗家长的类型非常复杂,建议肖女士及其他因特殊事由受骗的家长,和我们一起等待公安机关的办案结果。”邓女士表示,发现温某有问题后,机构便积极应对此事,主动联系家长核对课时和缴费金额。从4月到现在,已面向家长开展了3轮筛查。
“目前公司的所有校区都在正常运营。等公安机关结案后,该承担的责任我们绝不推脱。”邓女士说。
律师建议:
通过民事诉讼解决纠纷
涉事教师诈骗,机构有无责任?为此,记者采访了北京大成(珠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倪浩博。
倪浩博认为,关于教培机构是否应承担责任问题的关键,是温某向肖女士售课并收款的行为能否代表培训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的“表见代理制度”,如售课人员“温某”代表培训机构向肖女士售卖课程和收款的行为,符合该法条规定的“表见代理”时,则该教培机构存在承担一定责任的可能,而判断是否构成“表见代理”需要结合肖女士与售课人员温某购买课程和付款时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建议肖女士将争议提交至人民法院,通过民事诉讼的途径解决纠纷。
那么,家长给孩子报课时如何规避此种情况发生呢?倪浩博建议,支付培训费时应支付至校外培训机构的专用账户,不要轻易将学费支付到个人账户,尽量选择已纳入属地监管部门监管范围的培训机构进行交易。同时,要及时与培训机构签订合同,要尽可能完整、审慎地阅读合同,对合同内容中有任何不解或不合理之处,可以及时指出并协商。
主管部门提醒:
家长报课时要索取与培训机构名称一致的发票
珠海市教育局校外教育培训监管科负责人提醒,家长报课时切忌选择无资质的培训机构,要了解机构培训内容、培训期限、收费金额及退费标准与办法等内容,索取与培训机构名称一致的发票。特别注意的是,建议家长一次缴纳不超过3个月或累计60课时的培训费用,一次性缴费金额不得超5000元,对校外教育培训机构以各种优惠、折扣、送课等方式诱导缴纳超标超期费用的,家长应当理性拒绝。
案例:
培训机构教师卷钱跑路
培训机构教师卷钱跑路,家长的损失由谁承担?近日,珠海市民肖女士向记者反映她最近的一件烦心事。原来,今年4月,肖女士在九拍音乐教育珠海分部(以下简称“珠海九拍”)教师温某的推销下,为孩子购买了3060元的课时。不久之后,机构其他教师告知肖女士需补上1节课时的费用,肖女士才发现自己被温某骗了。
“目前,该机构不予退还我缴纳的课时费,且拒绝为孩子继续上课。”肖女士称,去年起,肖女士的孩子就在珠海九拍上课,学费一直是通过微信转账的形式直接向温某缴纳,且其间未签订任何书面文件。今年4月,温某再次推销课时,刚好孩子的课时快上完了,肖女士便再次续费。“温某的微信是机构老板推给我的,所以她向我推销课时我从未起疑心。”
肖女士告诉记者,该机构不予退还课时费的原因是:第一,肖女士是以活动价8.5折购买课程,与机构政策不符。第二,该机构认为肖女士缴费时,温某已非教务处职员,是温某个人的诈骗行为。目前该机构已报警,案件处于调查期间,建议肖女士正常续费上课或暂停课程等待结果。
对此,肖女士表示不满。她认为,从一开始她就是以8.5折的优惠报课,该机构的说法不能令人信服,且该机构从未告知家长温某不再担任该机构的教务处教师,机构应该承担家长的损失。
机构说法:
该教师售课时已调岗
记者看到,珠海九拍以珠海市鼓舞轩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名义发布了一份“关于温某涉嫌刑事案件情况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向家长公开相关情况,称温某因为个人债务原因,侵占公司款项并诈骗家长财物,目前已报警,并向家长提出该机构目前的解决方案。
该机构发布的通报提及,“对温某担任教务期间,正常价格购买课程的受骗家长的未完成课程,机构予以全额承担。”“对因‘借款赠课、优惠售课、其他学员低价转让课程、买卖课程赚取差价、借款’等事由受骗的部分家长,由于前述事由明显违反了公司政策以及超出了法律规定的公司应当担责的范围,公司仅能依照公安机关的要求协助受骗家长在珠海市公安局梅华派出所报案登记。”
对于肖女士反馈的问题,记者致电了珠海九拍。该机构营运部邓女士告诉记者,肖女士的情况属于因“优惠售课”受骗的家长,且温某给肖女士的价格低于机构的实际课程价格,肖女士首次缴费时,折扣并非温某说的8.5折,而是9折,肖女士向温某付了3060元,但实际上温某向公司交了3240元。也就是说,第一次交易时温某自己贴了180元。此后,温某便以8.5折继续诱导家长缴费,且叮嘱家长不要告知机构她是以折扣续费。“肖女士被骗的3060元,确实是温某不再担任教务处老师期间诈骗的,温某调岗的情况家长应是知情的。”
“受骗家长的类型非常复杂,建议肖女士及其他因特殊事由受骗的家长,和我们一起等待公安机关的办案结果。”邓女士表示,发现温某有问题后,机构便积极应对此事,主动联系家长核对课时和缴费金额。从4月到现在,已面向家长开展了3轮筛查。
“目前公司的所有校区都在正常运营。等公安机关结案后,该承担的责任我们绝不推脱。”邓女士说。
律师建议:
通过民事诉讼解决纠纷
涉事教师诈骗,机构有无责任?为此,记者采访了北京大成(珠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倪浩博。
倪浩博认为,关于教培机构是否应承担责任问题的关键,是温某向肖女士售课并收款的行为能否代表培训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的“表见代理制度”,如售课人员“温某”代表培训机构向肖女士售卖课程和收款的行为,符合该法条规定的“表见代理”时,则该教培机构存在承担一定责任的可能,而判断是否构成“表见代理”需要结合肖女士与售课人员温某购买课程和付款时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建议肖女士将争议提交至人民法院,通过民事诉讼的途径解决纠纷。
那么,家长给孩子报课时如何规避此种情况发生呢?倪浩博建议,支付培训费时应支付至校外培训机构的专用账户,不要轻易将学费支付到个人账户,尽量选择已纳入属地监管部门监管范围的培训机构进行交易。同时,要及时与培训机构签订合同,要尽可能完整、审慎地阅读合同,对合同内容中有任何不解或不合理之处,可以及时指出并协商。
主管部门提醒:
家长报课时要索取与培训机构名称一致的发票
珠海市教育局校外教育培训监管科负责人提醒,家长报课时切忌选择无资质的培训机构,要了解机构培训内容、培训期限、收费金额及退费标准与办法等内容,索取与培训机构名称一致的发票。特别注意的是,建议家长一次缴纳不超过3个月或累计60课时的培训费用,一次性缴费金额不得超5000元,对校外教育培训机构以各种优惠、折扣、送课等方式诱导缴纳超标超期费用的,家长应当理性拒绝。
-我已经到底线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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