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了解到,因厂界噪声超标,珠海市某五金制品有限公司被生态环境部门罚款2.4万元。该案件是新修订的噪声污染防治法实施以来,我市查处的首例工业噪声超标行政处罚案件。目前,该企业已完成整改,经第三方检测公司检测,噪声已降低至排放标准限值以内。
据了解,2023年以来,市生态环境局斗门分局陆续接到12345市民热线转来的多起关于“斗门区井岸镇新青三路某工厂风机噪声扰民”的投诉。3月21日,市生态环境局斗门分局执法人员对被投诉的珠海市某五金制品有限公司进行了检查,并委托珠海市西部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对该公司的噪声源、厂界噪声及噪声背景值进行执法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该公司北边界1米的工业噪声监测为72dB(A),超过该公司排污许可证规定的65dB(A)许可排放限值。
该公司超标准排放工业噪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排放噪声、产生振动,应当符合噪声排放标准以及相关的环境振动控制标准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珠海市生态环境局向该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公司限期内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并对该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2.4万元的罚款。与此同时,执法人员向该公司相关负责人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进行普法宣讲,指导该公司通过加装隔音板和优化噪声源空间分布等方式对噪声扰民问题进行整改。
据了解,2021年12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自2022年6月5日起施行。新修订的噪声污染防治法实施以来,噪声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有了明确的罚款金额和处罚依据,为查处打击噪声污染环境违法行为提供了强有力支撑。
6月20日,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了解到,因厂界噪声超标,珠海市某五金制品有限公司被生态环境部门罚款2.4万元。该案件是新修订的噪声污染防治法实施以来,我市查处的首例工业噪声超标行政处罚案件。目前,该企业已完成整改,经第三方检测公司检测,噪声已降低至排放标准限值以内。
据了解,2023年以来,市生态环境局斗门分局陆续接到12345市民热线转来的多起关于“斗门区井岸镇新青三路某工厂风机噪声扰民”的投诉。3月21日,市生态环境局斗门分局执法人员对被投诉的珠海市某五金制品有限公司进行了检查,并委托珠海市西部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对该公司的噪声源、厂界噪声及噪声背景值进行执法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该公司北边界1米的工业噪声监测为72dB(A),超过该公司排污许可证规定的65dB(A)许可排放限值。
该公司超标准排放工业噪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排放噪声、产生振动,应当符合噪声排放标准以及相关的环境振动控制标准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珠海市生态环境局向该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公司限期内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并对该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2.4万元的罚款。与此同时,执法人员向该公司相关负责人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进行普法宣讲,指导该公司通过加装隔音板和优化噪声源空间分布等方式对噪声扰民问题进行整改。
据了解,2021年12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自2022年6月5日起施行。新修订的噪声污染防治法实施以来,噪声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有了明确的罚款金额和处罚依据,为查处打击噪声污染环境违法行为提供了强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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