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特别行政区医疗人员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业管理规定》(以下简称《医疗人员管理规定》)和《澳门特别行政区药学技术人员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药品零售单位执业备案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药学技术人员管理规定》)两部法规由珠海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自8月1日起施行。届时,澳门医疗人员和药学技术人员可依规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业。
新规公布后,在澳门医疗业界引起强烈反响,相关专业人士对新规充满期待。如何确保法规顺利实施,为澳门医疗人员和药学技术人员提供更好的发展机遇?6月12日,珠海市人大常委会、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行委员会在横琴召开法规实施座谈会。记者从会上获悉,相关职能部门将从加强宣传推广、制定配套文件、建立长效机制、完善监督管理等方面推动法规落地落实。
开展精准有效宣传
为做好《医疗人员管理规定》《药学技术人员管理规定》的新闻宣传工作,及时、准确解读相关内容,为法规落地执行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合作区民生事务局和商事服务局广泛开展新闻宣传工作,制作了简体、繁体法规解读图文包和普通话、粤语解读动画视频,通过多个媒体平台广泛进行传播。
6月2日,合作区商事服务局与澳门大药房商会一行33人开展交流座谈,介绍《药学技术人员管理规定》并派发宣传手册,逐一解答业界提出的相关问题。
合作区民生事务局副局长冯方丹透露,该局将于6月30日赴澳门开展政策宣讲会,届时将邀请约70个澳门医疗专业团体及非牟利医疗机构参加,讲解两部法规的重点、拟颁布施行的细则大纲、合作区医疗执业环境和机遇等内容。
冯方丹表示,合作区民生事务局力争将法规的重点内容触达医疗专业领域对口人群,并计划于7月初召开合作区医疗机构座谈会,就医疗机构聘请澳门医疗人员的条件、手续及要求进行解读,在拓宽澳门医疗人员在合作区就业空间的同时,同步争取合作区医疗机构协同推广宣传法规内容。
此外,在法规实施后,计划为第一位或第一批通过《医疗人员管理规定》注册成功的医疗人员举行颁证仪式。
合作区商事服务局副局长邱润华表示,为及时回应、解答澳门药学技术人员关注的问题,7月中旬,该局将联合澳门药物监督管理局在澳门开展推介会,重点面向药剂师等4类澳门药学技术人员,介绍法规内容及开办药店相关流程。同时,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药品安全社会共治系统开通跨境执业备案咨询服务,高效解答相关问题。
出台配套管理办法
冯方丹介绍说,为确保《医疗人员管理规定》实施程序的规范化、透明化和科学化,合作区民生事务局将出台《澳门特别行政区医疗人员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业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作为法规的配套规范性文件。
《管理办法》将列明注册、续期、变更、多机构执业、遗失补办、注销等申请程序及所需提交资料;明确澳门中医生开设中医诊所办理方式,同时对违规行为的撤销及相关法律责任进行明确,在实操层面有效保障法规顺利落地实施。
在新规的框架下,合作区民生事务局不断深化落实“放管服”改革。《管理办法》大幅精简各类证明材料,减少“重复证明”材料2项,取消已在澳门通过审查的“循环证明”材料3项,创新实施列为容缺受理材料4项,在审批的过程中实施告知承诺,实现申请人“一窗办理、少走动”,着力构建合作区简约、高效、便民的行政审批体制机制。
该局目前正抓紧推进《管理办法》制订流程,目前已完成内部征求意见,计划6月下旬提交合作区执委会审议,7月中旬完成制定,8月1日与法规同步实施。
为规范管理澳门医疗人员,该局将配合法规和《管理办法》的实施,计划7月初上线测试合作区医疗管理系统,实现澳门医疗人员从信息记录、签批、打证全流程信息化,加强合作区对澳门医疗人员数据化规范管理。
同时,该系统将向省卫生健康委开放端口接受监管,并与澳门卫生局、澳门医疗专业委员会保持数据与信息互通。该系统将于8月1日同步上线使用。
为推动《药学技术人员管理规定》尽快落地实施,合作区商事服务局已起草《澳门特别行政区药学技术人员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药品零售单位执业备案办法》(以下简称《备案办法》)作为《药学技术人员管理规定》配套规范性文件,明确执业备案程序、申请材料、岗前培训及继续教育等内容。邱润华表示,《备案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将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加快推进。
建立发展长效机制
据介绍,合作区现有公立医疗机构4家、民营医疗机构29家。其中,澳门独资的医疗机构有3家。此外,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中心医院(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横琴医院)、至和专科医院等大型公、私立医疗机构正陆续落地,医疗人员需求将持续增加。
根据新规,澳门中医生可直接在合作区开设中医诊所,合作区民生事务局将为澳门医疗人员提供专窗专人指导,为他们到合作区执业、创业提供更多便利。
琴澳医疗培训基地已于2021年12月启用,面向粤澳两地医疗人员开展临床、护理等多领域理论、操作课程培训和交流活动。该基地首期培训班2022年2月开课,共336人次参加并获得澳门持续专业发展活动(CPD)认可,为澳门医疗人员往来两地多机构执业提供便利。
随着《医疗人员管理规定》的落地实施,该培训基地将针对澳门医疗人员在合作区发展的实际需求,在内容设计、课程形式上持续优化课程及服务,设置理论、技能、活动、拓展等内容,结合两地特色法律法规、病例开展多元化课程,更好地为澳门医疗人员融入合作区发展提供更优质的成长平台。
邱润华介绍,为使执业备案工作更科学、规范,合作区商事服务局已开发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药品安全社会共治系统。该系统设计直观、操作便捷,申请人可通过登录系统申请执业备案,备案通过后自行打印执业备案证明,实现全流程零跑动。
此外,基于琴澳两地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存在差异,合作区商事服务局还委托广东省药师协会、珠海市药师协会开发澳门药学技术人员专用培训课程。申请人可通过该系统进行岗前培训、考核及继续教育,掌握内地法律法规要求。完成培训后,系统将自动生成培训证明,保障其执业安全。
联动澳门完善监督管理
《医疗人员管理规定》《药学技术人员管理规定》8月1日起施行后,如何防范相关风险、加强监督管理,成为法规顺利落地实施的关键。
冯方丹介绍,合作区民生事务局将与澳门卫生局及医疗专业委员会保持沟通,动态把握澳门医疗人员在琴澳两地的执业情况,构建琴澳执业监督交流机制,从机制上预防因信息差造成的监督漏洞。
合作区民生事务局还将定期组织开展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培训工作,督促各医疗机构落实依法执业主体责任,做好机构内医疗人员培训督导管理工作。该局将联合合作区综合执法部门,对医疗机构开展日常及随机的监督检查,确保澳门医疗人员规范执业、有序发展。
“下一步,合作区民生事务局将密切关注澳门医疗人员在实际执业、创业中的新问题新诉求,及时回应解决,全力做好琴澳医疗事业的融合发展。”冯方丹说。
邱润华表示,为推动琴澳两地监管服务部门信息共享,根据《药学技术人员管理规定》,已备案的澳门药学技术人员在澳门参加持续专业发展活动并取得规定学分的,合作区药品监管部门应当予以认可;《备案办法》明确,合作区药品监管部门应定期复核澳门药学技术人员资格认可证书有效情况。合作区商事服务局将联合澳门药物监督管理局、澳门医疗专业委员会等建立信息沟通机制,探索推进信息互通共享,争取对跨境执业的药学技术人员监管更完善、服务更到位。
“接下来,合作区商事服务局将紧紧围绕建设便利澳门居民生活就业的新空间这条主线,积极做好《药学技术人员管理规定》的落实和推广,按程序推动实现《备案办法》在7月中旬前印发实施,及时开展宣传、答疑等工作,同时完善配套措施,提前完成备案系统、培训课程的开发及上线,确保法规实施时相关服务保障措施基本完善,并且进一步做好宣传、优化服务,更好推进澳门药学技术人员在合作区便利化执业,推动两地药品安全治理体系融合发展。”邱润华说。
《澳门特别行政区医疗人员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业管理规定》(以下简称《医疗人员管理规定》)和《澳门特别行政区药学技术人员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药品零售单位执业备案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药学技术人员管理规定》)两部法规由珠海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自8月1日起施行。届时,澳门医疗人员和药学技术人员可依规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业。
新规公布后,在澳门医疗业界引起强烈反响,相关专业人士对新规充满期待。如何确保法规顺利实施,为澳门医疗人员和药学技术人员提供更好的发展机遇?6月12日,珠海市人大常委会、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行委员会在横琴召开法规实施座谈会。记者从会上获悉,相关职能部门将从加强宣传推广、制定配套文件、建立长效机制、完善监督管理等方面推动法规落地落实。
开展精准有效宣传
为做好《医疗人员管理规定》《药学技术人员管理规定》的新闻宣传工作,及时、准确解读相关内容,为法规落地执行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合作区民生事务局和商事服务局广泛开展新闻宣传工作,制作了简体、繁体法规解读图文包和普通话、粤语解读动画视频,通过多个媒体平台广泛进行传播。
6月2日,合作区商事服务局与澳门大药房商会一行33人开展交流座谈,介绍《药学技术人员管理规定》并派发宣传手册,逐一解答业界提出的相关问题。
合作区民生事务局副局长冯方丹透露,该局将于6月30日赴澳门开展政策宣讲会,届时将邀请约70个澳门医疗专业团体及非牟利医疗机构参加,讲解两部法规的重点、拟颁布施行的细则大纲、合作区医疗执业环境和机遇等内容。
冯方丹表示,合作区民生事务局力争将法规的重点内容触达医疗专业领域对口人群,并计划于7月初召开合作区医疗机构座谈会,就医疗机构聘请澳门医疗人员的条件、手续及要求进行解读,在拓宽澳门医疗人员在合作区就业空间的同时,同步争取合作区医疗机构协同推广宣传法规内容。
此外,在法规实施后,计划为第一位或第一批通过《医疗人员管理规定》注册成功的医疗人员举行颁证仪式。
合作区商事服务局副局长邱润华表示,为及时回应、解答澳门药学技术人员关注的问题,7月中旬,该局将联合澳门药物监督管理局在澳门开展推介会,重点面向药剂师等4类澳门药学技术人员,介绍法规内容及开办药店相关流程。同时,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药品安全社会共治系统开通跨境执业备案咨询服务,高效解答相关问题。
出台配套管理办法
冯方丹介绍说,为确保《医疗人员管理规定》实施程序的规范化、透明化和科学化,合作区民生事务局将出台《澳门特别行政区医疗人员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业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作为法规的配套规范性文件。
《管理办法》将列明注册、续期、变更、多机构执业、遗失补办、注销等申请程序及所需提交资料;明确澳门中医生开设中医诊所办理方式,同时对违规行为的撤销及相关法律责任进行明确,在实操层面有效保障法规顺利落地实施。
在新规的框架下,合作区民生事务局不断深化落实“放管服”改革。《管理办法》大幅精简各类证明材料,减少“重复证明”材料2项,取消已在澳门通过审查的“循环证明”材料3项,创新实施列为容缺受理材料4项,在审批的过程中实施告知承诺,实现申请人“一窗办理、少走动”,着力构建合作区简约、高效、便民的行政审批体制机制。
该局目前正抓紧推进《管理办法》制订流程,目前已完成内部征求意见,计划6月下旬提交合作区执委会审议,7月中旬完成制定,8月1日与法规同步实施。
为规范管理澳门医疗人员,该局将配合法规和《管理办法》的实施,计划7月初上线测试合作区医疗管理系统,实现澳门医疗人员从信息记录、签批、打证全流程信息化,加强合作区对澳门医疗人员数据化规范管理。
同时,该系统将向省卫生健康委开放端口接受监管,并与澳门卫生局、澳门医疗专业委员会保持数据与信息互通。该系统将于8月1日同步上线使用。
为推动《药学技术人员管理规定》尽快落地实施,合作区商事服务局已起草《澳门特别行政区药学技术人员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药品零售单位执业备案办法》(以下简称《备案办法》)作为《药学技术人员管理规定》配套规范性文件,明确执业备案程序、申请材料、岗前培训及继续教育等内容。邱润华表示,《备案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将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加快推进。
建立发展长效机制
据介绍,合作区现有公立医疗机构4家、民营医疗机构29家。其中,澳门独资的医疗机构有3家。此外,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中心医院(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横琴医院)、至和专科医院等大型公、私立医疗机构正陆续落地,医疗人员需求将持续增加。
根据新规,澳门中医生可直接在合作区开设中医诊所,合作区民生事务局将为澳门医疗人员提供专窗专人指导,为他们到合作区执业、创业提供更多便利。
琴澳医疗培训基地已于2021年12月启用,面向粤澳两地医疗人员开展临床、护理等多领域理论、操作课程培训和交流活动。该基地首期培训班2022年2月开课,共336人次参加并获得澳门持续专业发展活动(CPD)认可,为澳门医疗人员往来两地多机构执业提供便利。
随着《医疗人员管理规定》的落地实施,该培训基地将针对澳门医疗人员在合作区发展的实际需求,在内容设计、课程形式上持续优化课程及服务,设置理论、技能、活动、拓展等内容,结合两地特色法律法规、病例开展多元化课程,更好地为澳门医疗人员融入合作区发展提供更优质的成长平台。
邱润华介绍,为使执业备案工作更科学、规范,合作区商事服务局已开发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药品安全社会共治系统。该系统设计直观、操作便捷,申请人可通过登录系统申请执业备案,备案通过后自行打印执业备案证明,实现全流程零跑动。
此外,基于琴澳两地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存在差异,合作区商事服务局还委托广东省药师协会、珠海市药师协会开发澳门药学技术人员专用培训课程。申请人可通过该系统进行岗前培训、考核及继续教育,掌握内地法律法规要求。完成培训后,系统将自动生成培训证明,保障其执业安全。
联动澳门完善监督管理
《医疗人员管理规定》《药学技术人员管理规定》8月1日起施行后,如何防范相关风险、加强监督管理,成为法规顺利落地实施的关键。
冯方丹介绍,合作区民生事务局将与澳门卫生局及医疗专业委员会保持沟通,动态把握澳门医疗人员在琴澳两地的执业情况,构建琴澳执业监督交流机制,从机制上预防因信息差造成的监督漏洞。
合作区民生事务局还将定期组织开展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培训工作,督促各医疗机构落实依法执业主体责任,做好机构内医疗人员培训督导管理工作。该局将联合合作区综合执法部门,对医疗机构开展日常及随机的监督检查,确保澳门医疗人员规范执业、有序发展。
“下一步,合作区民生事务局将密切关注澳门医疗人员在实际执业、创业中的新问题新诉求,及时回应解决,全力做好琴澳医疗事业的融合发展。”冯方丹说。
邱润华表示,为推动琴澳两地监管服务部门信息共享,根据《药学技术人员管理规定》,已备案的澳门药学技术人员在澳门参加持续专业发展活动并取得规定学分的,合作区药品监管部门应当予以认可;《备案办法》明确,合作区药品监管部门应定期复核澳门药学技术人员资格认可证书有效情况。合作区商事服务局将联合澳门药物监督管理局、澳门医疗专业委员会等建立信息沟通机制,探索推进信息互通共享,争取对跨境执业的药学技术人员监管更完善、服务更到位。
“接下来,合作区商事服务局将紧紧围绕建设便利澳门居民生活就业的新空间这条主线,积极做好《药学技术人员管理规定》的落实和推广,按程序推动实现《备案办法》在7月中旬前印发实施,及时开展宣传、答疑等工作,同时完善配套措施,提前完成备案系统、培训课程的开发及上线,确保法规实施时相关服务保障措施基本完善,并且进一步做好宣传、优化服务,更好推进澳门药学技术人员在合作区便利化执业,推动两地药品安全治理体系融合发展。”邱润华说。
-我已经到底线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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