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琴潮|合作区出台首个综合性法律服务业扶持政策

6月9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法律服务业扶持办法》(以下简称《扶持办法》)正式印发,以扶持力度大、覆盖范围广、具有针对性和指导性的14条举措,支持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法律服务业向聚集、多元、高端发展,以高质量法治建设保障合作区高质量发展,为助力琴澳一体化提供强有力的法治支撑。该办法自7月1日起施行。

《扶持办法》是合作区揭牌以来首个综合性法律服务业扶持政策。该办法围绕法律服务业的引进落户、实质办公到发展壮大、活动配套等环节提供全方位、全链条、系统性扶持,吸引更多优质法律服务机构在合作区集聚、创新发展,引导法律服务机构实质性运营,助力琴澳一体化法治建设,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升法律事务对外开放水平。

资料图 曾遥 摄

突出法务生态体系建设

法律服务业是《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鼓励类产业目录》明确的鼓励类产业之一。《扶持办法》拿出“真金白银”引聚国内外法律服务优势资源,加速各类法律服务机构在合作区聚集,推动法律规则衔接澳门、接轨国际制度体系系统集成,支持合作区构建体系化法律服务网络,形成多元化法律服务生态。

在适用对象方面,相较于此前的专项产业政策,《扶持办法》将律师事务所(含分所)、联营律师事务所、境外律师事务所在合作区设立的代表机构、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查明、商事仲裁、商事调解等法律服务组织或机构等对象均纳入扶持范围,覆盖面更广泛。

与此同时,为促进合作区法律服务水平提质增效、加强法律行业互动交流,《扶持办法》专门设置高端法律服务奖励和举办法律活动扶持两项举措,鼓励法律服务机构参与或者主导与合作区发展密切相关的高端法律服务项目,以及在合作区举办、承办高水平法律主题的论坛、展览、竞赛等活动。每个高端法律服务项目可以申请25万元奖励,每场法律主题活动最高可给予10万元补贴。

值得注意的是,《扶持办法》规定,与合作区法律事务局签署合作协议的公共法律服务机构可以入驻琴澳国际法务集聚区,协议期内的办公用房租金及物业管理费由合作区法律事务局按照协议承担。这一举措将进一步推动琴澳国际法务集聚区建设,充分发挥法务聚集的“虹吸效应”。

此外,《扶持办法》还引导法律服务机构在合作区实质性运营。在合作区具备100平方米以上办公用房用于实质性运营,自设立之日起未受过行政处罚或者行业处分,无违法、违规等不良信用事项记录的法律服务机构方可享受扶持。

突出港澳和国际元素

《扶持办法》聚焦港澳和国际元素、招大引强,形成特色鲜明的扶持机制,鼓励境外法律服务机构在合作区落户发展,或设立代表机构。该办法通过提供落户奖励、办公用房租金补贴、非诉解决争议机制支持、发展规模奖励、高端法律服务奖励、举办法律活动扶持等多种类型的扶持措施,不仅将法律服务机构“引进来”实质办公,还“扶上马、助发展”,支持其发展壮大。

“落地即扶”是《扶持办法》亮点之一。其中,公共法律服务机构落户合作区可申请100万元奖励;被评为“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的总所落户合作区可申请200万元奖励。《扶持办法》还针对港澳和国际法律服务机构单独设立专项扶持措施。其中,港澳律师事务所与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组建的两地或者三地联营律师事务所落户合作区可申请150万元至200万元奖励;境外知名律师事务所在合作区设立代表机构可申请150万元奖励。

在发展规模奖励方面,《扶持办法》通过设置阶段性奖励,鼓励合作区法律服务机构逐步做大做强,助推法律服务业向高质量、高水平发展。对主营业务收入首次分别达到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的合作区法律服务机构,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奖励。对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不低于20%的法律服务机构,按照其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额的5%给予奖励;每年每家法律服务机构最高奖励200万元。为进一步降低法律服务机构在合作区的运营成本,《扶持办法》还可提供最长达36个月、每平方米最高70元的办公用房租金补贴。

突出琴澳法律“软联通”

“加强粤澳司法交流协作,建立完善国际商事审判、仲裁、调解等多元化商事纠纷解决机制”是《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和《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发展促进条例》对合作区法治建设提出的要求。

围绕上述原则和导向,《扶持办法》通过引进一批法治机构、打造“一站式”涉外法律服务中心,逐步搭建起合作区法治建设的“四梁八柱”,不断深化粤港澳大湾区、琴澳法律服务的“软联通”,为构建一流营商环境和助力琴澳一体化创造条件。

为助力完善多元化商事纠纷解决机制,《扶持办法》通过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举措,支持合作区发展调解、仲裁服务,并鼓励以调解、仲裁等非诉方式解决争议。一方面,当事人双方或者任意一方首次选择非诉方式解决争议,可享受一次调解、仲裁费用补贴。该费用由调解、仲裁机构据实发放给最终承担调解、仲裁费用的当事人,各机构每个年度可申请最高100万元专项补贴。

另一方面,支持境内外仲裁员、调解员参与合作区仲裁和调解业务,按照在合作区裁决、调解的案件数量进行补贴。该费用按年度支付给仲裁机构和商事调解机构,并由相关机构据实发放给仲裁员和调解员。每年每名仲裁员最高补贴4000元、调解员最高补贴5000元。

此外,《扶持办法》支持法律查明业务发展,合作区内的法律查明机构每年度可申请最高100万元专项补贴,按照相关要求,由法律查明机构据实发放给在诉讼环节选择查明的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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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李美琪 图片:曾遥 编辑:庞晓丹 责任编辑:宋显晖
横琴潮|合作区出台首个综合性法律服务业扶持政策
珠海特区报 2023-06-12 12:17

6月9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法律服务业扶持办法》(以下简称《扶持办法》)正式印发,以扶持力度大、覆盖范围广、具有针对性和指导性的14条举措,支持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法律服务业向聚集、多元、高端发展,以高质量法治建设保障合作区高质量发展,为助力琴澳一体化提供强有力的法治支撑。该办法自7月1日起施行。

《扶持办法》是合作区揭牌以来首个综合性法律服务业扶持政策。该办法围绕法律服务业的引进落户、实质办公到发展壮大、活动配套等环节提供全方位、全链条、系统性扶持,吸引更多优质法律服务机构在合作区集聚、创新发展,引导法律服务机构实质性运营,助力琴澳一体化法治建设,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升法律事务对外开放水平。

资料图 曾遥 摄

突出法务生态体系建设

法律服务业是《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鼓励类产业目录》明确的鼓励类产业之一。《扶持办法》拿出“真金白银”引聚国内外法律服务优势资源,加速各类法律服务机构在合作区聚集,推动法律规则衔接澳门、接轨国际制度体系系统集成,支持合作区构建体系化法律服务网络,形成多元化法律服务生态。

在适用对象方面,相较于此前的专项产业政策,《扶持办法》将律师事务所(含分所)、联营律师事务所、境外律师事务所在合作区设立的代表机构、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查明、商事仲裁、商事调解等法律服务组织或机构等对象均纳入扶持范围,覆盖面更广泛。

与此同时,为促进合作区法律服务水平提质增效、加强法律行业互动交流,《扶持办法》专门设置高端法律服务奖励和举办法律活动扶持两项举措,鼓励法律服务机构参与或者主导与合作区发展密切相关的高端法律服务项目,以及在合作区举办、承办高水平法律主题的论坛、展览、竞赛等活动。每个高端法律服务项目可以申请25万元奖励,每场法律主题活动最高可给予10万元补贴。

值得注意的是,《扶持办法》规定,与合作区法律事务局签署合作协议的公共法律服务机构可以入驻琴澳国际法务集聚区,协议期内的办公用房租金及物业管理费由合作区法律事务局按照协议承担。这一举措将进一步推动琴澳国际法务集聚区建设,充分发挥法务聚集的“虹吸效应”。

此外,《扶持办法》还引导法律服务机构在合作区实质性运营。在合作区具备100平方米以上办公用房用于实质性运营,自设立之日起未受过行政处罚或者行业处分,无违法、违规等不良信用事项记录的法律服务机构方可享受扶持。

突出港澳和国际元素

《扶持办法》聚焦港澳和国际元素、招大引强,形成特色鲜明的扶持机制,鼓励境外法律服务机构在合作区落户发展,或设立代表机构。该办法通过提供落户奖励、办公用房租金补贴、非诉解决争议机制支持、发展规模奖励、高端法律服务奖励、举办法律活动扶持等多种类型的扶持措施,不仅将法律服务机构“引进来”实质办公,还“扶上马、助发展”,支持其发展壮大。

“落地即扶”是《扶持办法》亮点之一。其中,公共法律服务机构落户合作区可申请100万元奖励;被评为“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的总所落户合作区可申请200万元奖励。《扶持办法》还针对港澳和国际法律服务机构单独设立专项扶持措施。其中,港澳律师事务所与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组建的两地或者三地联营律师事务所落户合作区可申请150万元至200万元奖励;境外知名律师事务所在合作区设立代表机构可申请150万元奖励。

在发展规模奖励方面,《扶持办法》通过设置阶段性奖励,鼓励合作区法律服务机构逐步做大做强,助推法律服务业向高质量、高水平发展。对主营业务收入首次分别达到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的合作区法律服务机构,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奖励。对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不低于20%的法律服务机构,按照其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额的5%给予奖励;每年每家法律服务机构最高奖励200万元。为进一步降低法律服务机构在合作区的运营成本,《扶持办法》还可提供最长达36个月、每平方米最高70元的办公用房租金补贴。

突出琴澳法律“软联通”

“加强粤澳司法交流协作,建立完善国际商事审判、仲裁、调解等多元化商事纠纷解决机制”是《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和《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发展促进条例》对合作区法治建设提出的要求。

围绕上述原则和导向,《扶持办法》通过引进一批法治机构、打造“一站式”涉外法律服务中心,逐步搭建起合作区法治建设的“四梁八柱”,不断深化粤港澳大湾区、琴澳法律服务的“软联通”,为构建一流营商环境和助力琴澳一体化创造条件。

为助力完善多元化商事纠纷解决机制,《扶持办法》通过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举措,支持合作区发展调解、仲裁服务,并鼓励以调解、仲裁等非诉方式解决争议。一方面,当事人双方或者任意一方首次选择非诉方式解决争议,可享受一次调解、仲裁费用补贴。该费用由调解、仲裁机构据实发放给最终承担调解、仲裁费用的当事人,各机构每个年度可申请最高100万元专项补贴。

另一方面,支持境内外仲裁员、调解员参与合作区仲裁和调解业务,按照在合作区裁决、调解的案件数量进行补贴。该费用按年度支付给仲裁机构和商事调解机构,并由相关机构据实发放给仲裁员和调解员。每年每名仲裁员最高补贴4000元、调解员最高补贴5000元。

此外,《扶持办法》支持法律查明业务发展,合作区内的法律查明机构每年度可申请最高100万元专项补贴,按照相关要求,由法律查明机构据实发放给在诉讼环节选择查明的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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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李美琪 图片:曾遥 编辑:庞晓丹 责任编辑:宋显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