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颁布实施《广东省河湖长制监督检查办法》

为压实压紧河湖长制责任链条,推动各级河长湖长及河湖管理部门履职尽责,广东近日发布2023年第1号总河长令,颁布实施《广东省河湖长制监督检查办法》(下文简称《办法》)。

《办法》结合广东实际,定位省河长办职责,既发挥河长办统筹协调作用,同时也强化了成员单位的监督检查职责,明确了河湖长制监督检查的适用范围、实施原则、实施主体、监督检查内容、监督检查方式与程序、问题分类与处理、追责问责等内容。

据了解,河湖长制监督检查对象包括河长湖长、河湖管理责任部门以及本行政区内河湖。监督检查主要采取“四不两直”暗访方式,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对于上级交办、领导批示、媒体曝光、公众举报的河湖突出问题,监督检查单位可以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开展。

对标水利部《河湖管理监督检查办法》,广东在监督检查内容、问题分类标准、明晰省级主管部门监管职责等方面进行了调整充实,进一步明确了各级河长湖长履职情况监督检查内容,增加了水资源保护等监督检查内容,新增了河湖表象问题等问题分类标准,以便于监测、认定。

此外,广东省河长办配套出台了《广东省河湖长制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分类标准》《广东省河湖长制监督检查约谈和通报标准》,明确了问题的分类标准以及监督检查约谈和通报标准。

封面图(资料图):珠海传媒集团 曾遥
编辑:唐祺珍 责任编辑:孙宁
广东颁布实施《广东省河湖长制监督检查办法》
新华社客户端 2023-06-04 14:48

为压实压紧河湖长制责任链条,推动各级河长湖长及河湖管理部门履职尽责,广东近日发布2023年第1号总河长令,颁布实施《广东省河湖长制监督检查办法》(下文简称《办法》)。

《办法》结合广东实际,定位省河长办职责,既发挥河长办统筹协调作用,同时也强化了成员单位的监督检查职责,明确了河湖长制监督检查的适用范围、实施原则、实施主体、监督检查内容、监督检查方式与程序、问题分类与处理、追责问责等内容。

据了解,河湖长制监督检查对象包括河长湖长、河湖管理责任部门以及本行政区内河湖。监督检查主要采取“四不两直”暗访方式,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对于上级交办、领导批示、媒体曝光、公众举报的河湖突出问题,监督检查单位可以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开展。

对标水利部《河湖管理监督检查办法》,广东在监督检查内容、问题分类标准、明晰省级主管部门监管职责等方面进行了调整充实,进一步明确了各级河长湖长履职情况监督检查内容,增加了水资源保护等监督检查内容,新增了河湖表象问题等问题分类标准,以便于监测、认定。

此外,广东省河长办配套出台了《广东省河湖长制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分类标准》《广东省河湖长制监督检查约谈和通报标准》,明确了问题的分类标准以及监督检查约谈和通报标准。

封面图(资料图):珠海传媒集团 曾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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