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加快建设,琴澳两地经济社会不断加速融合,民商事纠纷也相对增多。仲裁作为国际通行的争议解决模式,如何在合作区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作用?立足“集聚区”,琴澳两地将怎样进一步整合仲裁资源,实现双向联动?记者专访珠海国际仲裁院副院长许智铭,就仲裁如何助力合作区法治环境高质量发展、促进琴澳规则“软联通”进行剖析解读。
“今天起,我们以崭新的面貌面向国际、辐射湾区,为合作区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进一步保障。”4月28日,横琴国际仲裁中心、横琴国际商事调解中心入驻琴澳国际法务大厦,成为琴澳国际法务集聚区的“新住户”,仲裁中心院长王瑞森表达了对未来的期待。
“琴澳国际法务集聚区”的概念首现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发展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横琴条例》)。随着越来越多各个链条、环节上的法律服务机构入驻,概念已逐渐变为现实,原先所设想的服务融合与机制对接正在磨合中崭露头角。
随着合作区建设的推进,琴澳两地经济社会不断加速融合,合作区民商事纠纷也随之增多。仲裁作为国际通行的争议解决模式,如何在合作区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作用?立足“集聚区”,琴澳两地将怎样进一步整合仲裁资源,实现双向联动?为此,记者专访珠海国际仲裁院副院长许智铭,就仲裁如何助力合作区法治环境高质量发展、促进琴澳规则“软联通”进行剖析解读。
改革先一步:
形成特色法律服务生态
2月8日,合作区首部综合性法规《横琴条例》出台,全文共八章66条,为合作区管理运行和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同时也为合作区法治建设规划了更为细致的方向。
在许智铭看来,《横琴条例》中有关法治保障内容的点睛之笔,就在于首次提出加快建设“琴澳国际法务集聚区”。“在法务集聚区,各个机构并不仅仅是简单地聚集在一起办公,而是可以组合成为一个提供综合性法律配套服务的团体,更好地发挥整体效应,实现‘1+1>2’的效果。”
对于公众而言,法律配套服务究竟是如何有效聚集的?许智铭举了一个例子:在企业入驻前期提供充分的法律咨询;为外国公司或个人办理主体资格证明公证认证;当产生民商事争议和纠纷时,提供调解、仲裁、诉讼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并确保其执行效力——这些诉求全都能在琴澳国际法务大厦里得到“一站式”解决。
作为法律服务体系的重要一环,珠海国际仲裁院于1999年组建成立。2021年3月31日,珠海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珠海国际仲裁院条例》,这是国内第二部以仲裁机构为特定对象的地方人大立法,珠海国际仲裁院也通过一年多的体制改革,成为内地第一家实现决策、执行、监督互相分立又有序衔接的商事仲裁机构,实现了全方位治理体系现代化。4月28日,横琴国际仲裁中心经过一年多的筹备,正式入驻琴澳国际法务大厦,为合作区建设琴澳国际法务集聚区“打响第一枪”。
“以前我们是派驻横琴办公,如今则是直接把珠海国际仲裁院的注册地放在了横琴。横琴国际仲裁中心与珠海国际仲裁院、珠海仲裁委员会合署办公,未来我们将立足合作区,全方位推进合作区国际商事仲裁、商事调解等多元化纠纷解决建设,打造大湾区国际商事仲裁新高地。”许智铭介绍。
当天,横琴国际商事调解中心在琴澳国际法务大厦正式揭牌,该机构由珠海国际仲裁院与珠海市律师协会、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珠海市分会(中国国际商会珠海商会)、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创新发展研究院共同发起成立。商事调解在国际经济贸易中同样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横琴国际商事调解中心的建设,将结合合作区发展定位,充分吸收借鉴境内外主流调解制度先进经验做法,发挥商事调解在纠纷解决中专业、高效、低成本的优势,进一步助力合作区建立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随着越来越多的法律服务机构汇聚在天沐河北岸的港澳大道上,琴澳国际法务集聚区逐渐释放“虹吸效应”,一个走在改革创新前沿、规则机制衔接澳门接轨国际的特色法律服务生态体系正在加快形成,为合作区高质量发展打造新的“法治名片”。
融合深一度:
接轨国际仲裁制度
随着“一国两制”实践的深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凭借日益趋同澳门、接轨国际的营商环境,已成为一片澳门人士投资兴业的热土,同时也为澳门居民创业就业提供了更多选择。据统计,截至3月末,合作区实有澳资企业5466户,同比增长13.4%;截至2月末,在合作区就业生活居住的澳门居民达7198人,占户籍人口总数的22.4%。
纵观全局,横琴拥有多元化的市场主体和国际化的营商环境,完善的法治保障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的作用尤为重要。其中,“鼓励合作区仲裁机构借鉴国际商事仲裁机构先进的管理体制和管理模式,建立国际通行商事仲裁机制,搭建琴澳仲裁合作平台”被明确写入《横琴条例》,成为《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强化法治保障框架的进一步补充。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提出,合作区将逐步构建民商事规则衔接澳门、接轨国际的制度体系。”在许智铭看来,仲裁作国际通行的民商事纠纷解决方式,可以先行先试,率先推动内地与澳门两地仲裁规则衔接和机制对接。
他解释道:“涉外仲裁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商议适用内地、澳门或者其他境外的法律解决争议纠纷。珠海国际仲裁院已经办理多宗案件,双方当事人都为澳门的商事主体,在澳门产生的争议纠纷,却选择在横琴进行仲裁,还要求适用澳门法律。”珠海国际仲裁院现有仲裁员898名,其中境外仲裁员169名,来自澳门地区的仲裁员84名,这是横琴国际仲裁中心的竞争力所在。
由于法律体系、文化习惯等差异,内地和澳门的仲裁模式存在很多不同。许智铭表示,探寻如何建立一套更加衔接澳门、接轨国际的仲裁制度也是横琴国际仲裁中心的重点工作内容之一。
在今年公布的20个首批粤港澳大湾区规则衔接机制对接典型案例中,由珠海国际仲裁院(横琴国际仲裁中心)联合3家澳门仲裁机构共同打造的“珠澳跨境仲裁合作平台”入选,其办理的涉澳门案件数量居全国仲裁机构首位。如今,该平台更名为“琴澳仲裁合作平台”并入驻法务集聚区,澳门仲裁机构可实现在合作区运用澳门法律办理仲裁案件,为澳门仲裁机构提供了业务延伸的新路径。
谈及琴澳仲裁未来如何联动发展,许智铭认为,《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赋予合作区在法治创新上更大的改革自主权,合作区的仲裁创新实践具备共建共融和国际化的“土壤”,为两地仲裁机构的发展带来契机。
“合作区有望成为中国仲裁走向国际的窗口,临时仲裁、国际投资仲裁等国际化仲裁机制,未来也有可能抢先一步在合作区实现‘从概念到实践’的突破。”许智铭说。
随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加快建设,琴澳两地经济社会不断加速融合,民商事纠纷也相对增多。仲裁作为国际通行的争议解决模式,如何在合作区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作用?立足“集聚区”,琴澳两地将怎样进一步整合仲裁资源,实现双向联动?记者专访珠海国际仲裁院副院长许智铭,就仲裁如何助力合作区法治环境高质量发展、促进琴澳规则“软联通”进行剖析解读。
“今天起,我们以崭新的面貌面向国际、辐射湾区,为合作区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进一步保障。”4月28日,横琴国际仲裁中心、横琴国际商事调解中心入驻琴澳国际法务大厦,成为琴澳国际法务集聚区的“新住户”,仲裁中心院长王瑞森表达了对未来的期待。
“琴澳国际法务集聚区”的概念首现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发展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横琴条例》)。随着越来越多各个链条、环节上的法律服务机构入驻,概念已逐渐变为现实,原先所设想的服务融合与机制对接正在磨合中崭露头角。
随着合作区建设的推进,琴澳两地经济社会不断加速融合,合作区民商事纠纷也随之增多。仲裁作为国际通行的争议解决模式,如何在合作区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作用?立足“集聚区”,琴澳两地将怎样进一步整合仲裁资源,实现双向联动?为此,记者专访珠海国际仲裁院副院长许智铭,就仲裁如何助力合作区法治环境高质量发展、促进琴澳规则“软联通”进行剖析解读。
改革先一步:
形成特色法律服务生态
2月8日,合作区首部综合性法规《横琴条例》出台,全文共八章66条,为合作区管理运行和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同时也为合作区法治建设规划了更为细致的方向。
在许智铭看来,《横琴条例》中有关法治保障内容的点睛之笔,就在于首次提出加快建设“琴澳国际法务集聚区”。“在法务集聚区,各个机构并不仅仅是简单地聚集在一起办公,而是可以组合成为一个提供综合性法律配套服务的团体,更好地发挥整体效应,实现‘1+1>2’的效果。”
对于公众而言,法律配套服务究竟是如何有效聚集的?许智铭举了一个例子:在企业入驻前期提供充分的法律咨询;为外国公司或个人办理主体资格证明公证认证;当产生民商事争议和纠纷时,提供调解、仲裁、诉讼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并确保其执行效力——这些诉求全都能在琴澳国际法务大厦里得到“一站式”解决。
作为法律服务体系的重要一环,珠海国际仲裁院于1999年组建成立。2021年3月31日,珠海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珠海国际仲裁院条例》,这是国内第二部以仲裁机构为特定对象的地方人大立法,珠海国际仲裁院也通过一年多的体制改革,成为内地第一家实现决策、执行、监督互相分立又有序衔接的商事仲裁机构,实现了全方位治理体系现代化。4月28日,横琴国际仲裁中心经过一年多的筹备,正式入驻琴澳国际法务大厦,为合作区建设琴澳国际法务集聚区“打响第一枪”。
“以前我们是派驻横琴办公,如今则是直接把珠海国际仲裁院的注册地放在了横琴。横琴国际仲裁中心与珠海国际仲裁院、珠海仲裁委员会合署办公,未来我们将立足合作区,全方位推进合作区国际商事仲裁、商事调解等多元化纠纷解决建设,打造大湾区国际商事仲裁新高地。”许智铭介绍。
当天,横琴国际商事调解中心在琴澳国际法务大厦正式揭牌,该机构由珠海国际仲裁院与珠海市律师协会、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珠海市分会(中国国际商会珠海商会)、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创新发展研究院共同发起成立。商事调解在国际经济贸易中同样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横琴国际商事调解中心的建设,将结合合作区发展定位,充分吸收借鉴境内外主流调解制度先进经验做法,发挥商事调解在纠纷解决中专业、高效、低成本的优势,进一步助力合作区建立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随着越来越多的法律服务机构汇聚在天沐河北岸的港澳大道上,琴澳国际法务集聚区逐渐释放“虹吸效应”,一个走在改革创新前沿、规则机制衔接澳门接轨国际的特色法律服务生态体系正在加快形成,为合作区高质量发展打造新的“法治名片”。
融合深一度:
接轨国际仲裁制度
随着“一国两制”实践的深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凭借日益趋同澳门、接轨国际的营商环境,已成为一片澳门人士投资兴业的热土,同时也为澳门居民创业就业提供了更多选择。据统计,截至3月末,合作区实有澳资企业5466户,同比增长13.4%;截至2月末,在合作区就业生活居住的澳门居民达7198人,占户籍人口总数的22.4%。
纵观全局,横琴拥有多元化的市场主体和国际化的营商环境,完善的法治保障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的作用尤为重要。其中,“鼓励合作区仲裁机构借鉴国际商事仲裁机构先进的管理体制和管理模式,建立国际通行商事仲裁机制,搭建琴澳仲裁合作平台”被明确写入《横琴条例》,成为《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强化法治保障框架的进一步补充。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提出,合作区将逐步构建民商事规则衔接澳门、接轨国际的制度体系。”在许智铭看来,仲裁作国际通行的民商事纠纷解决方式,可以先行先试,率先推动内地与澳门两地仲裁规则衔接和机制对接。
他解释道:“涉外仲裁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商议适用内地、澳门或者其他境外的法律解决争议纠纷。珠海国际仲裁院已经办理多宗案件,双方当事人都为澳门的商事主体,在澳门产生的争议纠纷,却选择在横琴进行仲裁,还要求适用澳门法律。”珠海国际仲裁院现有仲裁员898名,其中境外仲裁员169名,来自澳门地区的仲裁员84名,这是横琴国际仲裁中心的竞争力所在。
由于法律体系、文化习惯等差异,内地和澳门的仲裁模式存在很多不同。许智铭表示,探寻如何建立一套更加衔接澳门、接轨国际的仲裁制度也是横琴国际仲裁中心的重点工作内容之一。
在今年公布的20个首批粤港澳大湾区规则衔接机制对接典型案例中,由珠海国际仲裁院(横琴国际仲裁中心)联合3家澳门仲裁机构共同打造的“珠澳跨境仲裁合作平台”入选,其办理的涉澳门案件数量居全国仲裁机构首位。如今,该平台更名为“琴澳仲裁合作平台”并入驻法务集聚区,澳门仲裁机构可实现在合作区运用澳门法律办理仲裁案件,为澳门仲裁机构提供了业务延伸的新路径。
谈及琴澳仲裁未来如何联动发展,许智铭认为,《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赋予合作区在法治创新上更大的改革自主权,合作区的仲裁创新实践具备共建共融和国际化的“土壤”,为两地仲裁机构的发展带来契机。
“合作区有望成为中国仲裁走向国际的窗口,临时仲裁、国际投资仲裁等国际化仲裁机制,未来也有可能抢先一步在合作区实现‘从概念到实践’的突破。”许智铭说。
-我已经到底线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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