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艺见·粤海风潮”——首届“粤港澳大湾区(广东)青年文艺评论”征集评选活动将面向粤港澳大湾区青年征集优秀文艺评论作品,并联合暨南大学以及港澳高校开展征集评选。
本次活动由广东省文联主办;暨南大学中华文化港澳台及海外传承传播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粤海风杂志社、广东省文艺评论家协会、广东书法与文艺研究院承办;中国文艺评论(暨南大学)基地,南方网、粤学习平台,南方日报文体新闻部,珠海特区报文艺副刊《湾韵》,澳门大学中国历史文化中心,香港联合电子出版公司参与协办。活动方案如下:
一、举办机构
主办单位:
广东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承办单位:
暨南大学中华文化港澳台及海外传承传播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
粤海风杂志社
广东省文艺评论家协会
广东书法与文艺研究院
协办单位:
中国文艺评论(暨南大学)基地
南方网、粤学习平台
南方日报文体新闻部
珠海特区报文艺副刊《湾韵》
澳门大学中国历史文化中心
香港联合电子出版公司
二、参评要求
1.社会各界人士可自主申报,文联团体、演艺院团、高等院校、各类智库,报刊媒体、出版机构均可报送。参评者原则上为45周岁以下,特别优秀者年龄可酌情放宽。
2.报送作品应具备当下性、针对性、延展性,弘扬社会正能量、积极向上,见解独到、文质兼美,从时代之变、中国之进、人民之呼中提炼主题、萃取题材,既弘扬主旋律,又体现多样化,追求思想内容和艺术表达的有机统一。为展现新时代文艺发展新生态,征文评选分设长评单元、短评单元,长评文章3000字以上,短评文章以1000-3000字为宜。
3.首届粤港澳大湾区(广东)青年文艺评论征集评选活动以“十年艺见·粤海风潮”为主题,鼓励青年文艺工作者结合粤港澳大湾区文艺(文学、戏剧、电影、电视、音乐、舞蹈、美术、摄影、书法、曲艺、杂技、民间文艺、文艺评论)重要作品、文艺现象、文艺思潮等展开评论。
4.参评作品文本须为原创,且从未在报纸、刊物公开发表,也从未被任何公开出版文集收录的文艺评论。在内刊、互联网、微信、微博等发表过的作品可以参评。
5.凡被发现或被举报,经查实存在代笔、抄袭等情况的,取消参评及获奖资格。
6.文章一经参评即视为同意在相关媒体(包括但不限于报刊、微信公众号等)转载,包括结集出版。
三、征集方式
1.作品的征集以单位、团体、平台推荐为主,同时开通个人自荐渠道。
2.请将参评材料投递至专用邮箱:yhfzj@yuehaifeng.cc
3.邮件主题格式为“粤港澳大湾区(广东)青年文艺评论+评选单元(长评、短评)+作品名称+作者姓名”。
4.参评作者须填写《首届粤港澳大湾区(广东)青年文艺评论征集评选参评表》1份(见附表1),一并报送符合格式要求的作品文件1份(word文档格式要求见后附的“文章类word格式文件要求”)。投稿作者应规范提供有关材料,并对所呈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有效性负责。
5.同一作者限报作品1篇。
6.报送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8月30日,以作品送达时间为准(材料一经投稿概不退回,请作者自留底稿)。
四、评审办法
1.奖项设置:本着注重导向、追求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首届粤港澳大湾区(广东)青年文艺评论征集评选活动拟设置长评单元、短评单元共2个评奖单元,各单元设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若干,各奖项给予一定的创作补助。得奖者获颁证书,获奖作品将选登《粤海风》等大湾区文艺创新联盟报刊或其新媒体平台进行推介。
2.设立首届粤港澳大湾区(广东)青年文艺评论征集评选工作组织委员会,下设联络组、专家组、监督组,指导组织评选工作。
专家组由首届粤港澳大湾区(广东)青年文艺评论征集评选工作组委会聘请专家组成,含知名文艺评论家、艺术家,各相关艺术门类研究专家。评审专家严格按照相关规则和标准开展评审工作。
监督组根据相关规则对评审过程和结果全程监督,保证评选公平有效。
联络组负责评选活动的组织和日常工作,同时接收社会监督。
3.根据评选设置的长评单元、短评单元2个单元分别开展评审,评审包括初评、复评、终评三个环节。为突出活动的权威性、公正性,评选采用匿名评审和回避制度。
4.终评结果经首届粤港澳大湾区(广东)青年文艺评论征集评选工作组委会审定后,由主办方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公示结束后,经组委会审核批准,由评选活动主办方公布。
五、联络方式
联系电话: 020-38486530(粤海风)020-38486868(省评协)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龙口西路550号广东文学艺术中心1715室
公众号留言:粤海风公众号(ID:YueHaiFengzz)后台留言
首届粤港澳大湾区(广东)青年文艺评论征集评选活动组委会
2023年5月4日
“十年艺见·粤海风潮”——首届“粤港澳大湾区(广东)青年文艺评论”征集评选活动将面向粤港澳大湾区青年征集优秀文艺评论作品,并联合暨南大学以及港澳高校开展征集评选。
本次活动由广东省文联主办;暨南大学中华文化港澳台及海外传承传播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粤海风杂志社、广东省文艺评论家协会、广东书法与文艺研究院承办;中国文艺评论(暨南大学)基地,南方网、粤学习平台,南方日报文体新闻部,珠海特区报文艺副刊《湾韵》,澳门大学中国历史文化中心,香港联合电子出版公司参与协办。活动方案如下:
一、举办机构
主办单位:
广东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承办单位:
暨南大学中华文化港澳台及海外传承传播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
粤海风杂志社
广东省文艺评论家协会
广东书法与文艺研究院
协办单位:
中国文艺评论(暨南大学)基地
南方网、粤学习平台
南方日报文体新闻部
珠海特区报文艺副刊《湾韵》
澳门大学中国历史文化中心
香港联合电子出版公司
二、参评要求
1.社会各界人士可自主申报,文联团体、演艺院团、高等院校、各类智库,报刊媒体、出版机构均可报送。参评者原则上为45周岁以下,特别优秀者年龄可酌情放宽。
2.报送作品应具备当下性、针对性、延展性,弘扬社会正能量、积极向上,见解独到、文质兼美,从时代之变、中国之进、人民之呼中提炼主题、萃取题材,既弘扬主旋律,又体现多样化,追求思想内容和艺术表达的有机统一。为展现新时代文艺发展新生态,征文评选分设长评单元、短评单元,长评文章3000字以上,短评文章以1000-3000字为宜。
3.首届粤港澳大湾区(广东)青年文艺评论征集评选活动以“十年艺见·粤海风潮”为主题,鼓励青年文艺工作者结合粤港澳大湾区文艺(文学、戏剧、电影、电视、音乐、舞蹈、美术、摄影、书法、曲艺、杂技、民间文艺、文艺评论)重要作品、文艺现象、文艺思潮等展开评论。
4.参评作品文本须为原创,且从未在报纸、刊物公开发表,也从未被任何公开出版文集收录的文艺评论。在内刊、互联网、微信、微博等发表过的作品可以参评。
5.凡被发现或被举报,经查实存在代笔、抄袭等情况的,取消参评及获奖资格。
6.文章一经参评即视为同意在相关媒体(包括但不限于报刊、微信公众号等)转载,包括结集出版。
三、征集方式
1.作品的征集以单位、团体、平台推荐为主,同时开通个人自荐渠道。
2.请将参评材料投递至专用邮箱:yhfzj@yuehaifeng.cc
3.邮件主题格式为“粤港澳大湾区(广东)青年文艺评论+评选单元(长评、短评)+作品名称+作者姓名”。
4.参评作者须填写《首届粤港澳大湾区(广东)青年文艺评论征集评选参评表》1份(见附表1),一并报送符合格式要求的作品文件1份(word文档格式要求见后附的“文章类word格式文件要求”)。投稿作者应规范提供有关材料,并对所呈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有效性负责。
5.同一作者限报作品1篇。
6.报送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8月30日,以作品送达时间为准(材料一经投稿概不退回,请作者自留底稿)。
四、评审办法
1.奖项设置:本着注重导向、追求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首届粤港澳大湾区(广东)青年文艺评论征集评选活动拟设置长评单元、短评单元共2个评奖单元,各单元设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若干,各奖项给予一定的创作补助。得奖者获颁证书,获奖作品将选登《粤海风》等大湾区文艺创新联盟报刊或其新媒体平台进行推介。
2.设立首届粤港澳大湾区(广东)青年文艺评论征集评选工作组织委员会,下设联络组、专家组、监督组,指导组织评选工作。
专家组由首届粤港澳大湾区(广东)青年文艺评论征集评选工作组委会聘请专家组成,含知名文艺评论家、艺术家,各相关艺术门类研究专家。评审专家严格按照相关规则和标准开展评审工作。
监督组根据相关规则对评审过程和结果全程监督,保证评选公平有效。
联络组负责评选活动的组织和日常工作,同时接收社会监督。
3.根据评选设置的长评单元、短评单元2个单元分别开展评审,评审包括初评、复评、终评三个环节。为突出活动的权威性、公正性,评选采用匿名评审和回避制度。
4.终评结果经首届粤港澳大湾区(广东)青年文艺评论征集评选工作组委会审定后,由主办方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公示结束后,经组委会审核批准,由评选活动主办方公布。
五、联络方式
联系电话: 020-38486530(粤海风)020-38486868(省评协)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龙口西路550号广东文学艺术中心1715室
公众号留言:粤海风公众号(ID:YueHaiFengzz)后台留言
首届粤港澳大湾区(广东)青年文艺评论征集评选活动组委会
2023年5月4日
-我已经到底线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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