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的说丨让信用成为乐享城市服务的“通行证”

为优化医疗服务流程,化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市卫生健康局、市医疗保障局牵头,推出患者“先看病、后付费”信用就医服务。在珠海参保并在“珠海医保”小程序完成信用就医签约的患者,其诊疗自费费用可使用医保个人账户、银行额度,即“先看病、后付费”,目前该项服务已覆盖全市17家公立医疗机构。(详见《珠江晚报》4月24日01版)

从饱受诟病的看病难、看病贵,到现在的“先看病,后付费”,这样一个近似180度的大转变,可以说是我们医疗改革的一大标志性进步——这意味着广大患病群众拥有了依靠本人信用享受城市医疗服务的权益,危急情况下的“绿色通道”,是遵循“生命至上”的原则,而“先看病,后付费”则是建立在诚信基础之上的便民医疗、惠民医疗。

此举打通了银行、医保、医院之间的融合渠道,不仅方便了广大群众就医,有效提升了就医效率,还有利于构建起新时代医院及医疗机构的公信力,可谓是一举数得的大好事。而我市健康部门表示,下一阶段将着力延展服务范围,极力扩大服务覆盖范围,将服务人群从参保群众扩大到全体市民,这必然会让信用就医惠及更广泛的群众,进一步提升市民群众的医疗满意度,以及由此带来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不止是看病就医,其实在城市服务的方方面面,都可以尝试引入“信用消费”的理念,让市民群众得以分享改革开放带来的种种红利,感受互联网时代带来的便利。比如公共出行领域的“信用打车”、在电商领域的“信用购物”……这些立足个人信用,以此推进“先使用,后付款”模式的创新理念,在极大方便市民群众生活工作的同时,也给社会信用与银行结算、公共服务、法律保障等诸多体系的融合提出了更高要求——

首先,要进一步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为信用消费模式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先使用,后付费”的信用消费模式,建立在双方诚信基础之上,必须全力保障诚信者的合法权益,严厉惩处违约者,尤其是要着重惩罚恶意逃费者,以儆效尤,如此才能确保新模式的推行有法可依。

其次,要进一步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强化信用评价在金融、医保、就业等诸多方面的覆盖及权重,以此倒逼全民诚信度的提升。个体及企业诚信度的高低,将成为衡量其是否可信,能否使用信用消费模式的直接依据。这就需要强化政府主导,以此构建覆盖全社会各行业的信用评价及考量机制,确保信用评价的公平公正公开。同时,要强化相关宣传引导与执法监督,让诚实守信不仅是全民认可的道德评判标准,更成为直接影响其生活工作的基本行为准则。

第三,需要建立健全政府救济、社会救助机制,给予必要的兜底保障。这个兜底保障,不仅仅是针对那些因为种种原因导致经济困难,无力按期支付的市民群众,也包括那些依照要求,完整提供了对应服务及商品的服务提供者。针对困难群众的兜底保障不难理解,个别群众的一时困难也不代表其信用的丧失,但因此造成的损失,也不能眼睁睁地看着医院、商家等服务提供商承担——毕竟信用消费是一种双向的信任,双方的权益与义务是对等的,也是平等的。这就需要由政府、社会公益基金等第三方代替困难群众,给予非过错方兜底性的保障,如此才能保障信用消费模式长期稳定的推行。

当然,一种创新模式的推进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很多的探索和实践,这个过程里可能会有这样或那样的失误、纰漏,但只要坚持“一切为了人民”,相信我们终归会走在正确的道路上,看到更多以信用为衡量标准的创新模式出现,让信用真正成为我们畅行城市、乐享服务的“尊贵VIP”“畅行通行证”。

文字:李勇智 编辑:王芳 古春婷 责任编辑:应立枫
媒的说丨让信用成为乐享城市服务的“通行证”

为优化医疗服务流程,化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市卫生健康局、市医疗保障局牵头,推出患者“先看病、后付费”信用就医服务。在珠海参保并在“珠海医保”小程序完成信用就医签约的患者,其诊疗自费费用可使用医保个人账户、银行额度,即“先看病、后付费”,目前该项服务已覆盖全市17家公立医疗机构。(详见《珠江晚报》4月24日01版)

从饱受诟病的看病难、看病贵,到现在的“先看病,后付费”,这样一个近似180度的大转变,可以说是我们医疗改革的一大标志性进步——这意味着广大患病群众拥有了依靠本人信用享受城市医疗服务的权益,危急情况下的“绿色通道”,是遵循“生命至上”的原则,而“先看病,后付费”则是建立在诚信基础之上的便民医疗、惠民医疗。

此举打通了银行、医保、医院之间的融合渠道,不仅方便了广大群众就医,有效提升了就医效率,还有利于构建起新时代医院及医疗机构的公信力,可谓是一举数得的大好事。而我市健康部门表示,下一阶段将着力延展服务范围,极力扩大服务覆盖范围,将服务人群从参保群众扩大到全体市民,这必然会让信用就医惠及更广泛的群众,进一步提升市民群众的医疗满意度,以及由此带来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不止是看病就医,其实在城市服务的方方面面,都可以尝试引入“信用消费”的理念,让市民群众得以分享改革开放带来的种种红利,感受互联网时代带来的便利。比如公共出行领域的“信用打车”、在电商领域的“信用购物”……这些立足个人信用,以此推进“先使用,后付款”模式的创新理念,在极大方便市民群众生活工作的同时,也给社会信用与银行结算、公共服务、法律保障等诸多体系的融合提出了更高要求——

首先,要进一步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为信用消费模式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先使用,后付费”的信用消费模式,建立在双方诚信基础之上,必须全力保障诚信者的合法权益,严厉惩处违约者,尤其是要着重惩罚恶意逃费者,以儆效尤,如此才能确保新模式的推行有法可依。

其次,要进一步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强化信用评价在金融、医保、就业等诸多方面的覆盖及权重,以此倒逼全民诚信度的提升。个体及企业诚信度的高低,将成为衡量其是否可信,能否使用信用消费模式的直接依据。这就需要强化政府主导,以此构建覆盖全社会各行业的信用评价及考量机制,确保信用评价的公平公正公开。同时,要强化相关宣传引导与执法监督,让诚实守信不仅是全民认可的道德评判标准,更成为直接影响其生活工作的基本行为准则。

第三,需要建立健全政府救济、社会救助机制,给予必要的兜底保障。这个兜底保障,不仅仅是针对那些因为种种原因导致经济困难,无力按期支付的市民群众,也包括那些依照要求,完整提供了对应服务及商品的服务提供者。针对困难群众的兜底保障不难理解,个别群众的一时困难也不代表其信用的丧失,但因此造成的损失,也不能眼睁睁地看着医院、商家等服务提供商承担——毕竟信用消费是一种双向的信任,双方的权益与义务是对等的,也是平等的。这就需要由政府、社会公益基金等第三方代替困难群众,给予非过错方兜底性的保障,如此才能保障信用消费模式长期稳定的推行。

当然,一种创新模式的推进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很多的探索和实践,这个过程里可能会有这样或那样的失误、纰漏,但只要坚持“一切为了人民”,相信我们终归会走在正确的道路上,看到更多以信用为衡量标准的创新模式出现,让信用真正成为我们畅行城市、乐享服务的“尊贵VIP”“畅行通行证”。

文字:李勇智 编辑:王芳 古春婷 责任编辑:应立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