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的说丨督导物业服务“透明化” 更好保障业主合法权益
近日,香洲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珠海市香洲区物业服务事项公开公示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在4月24日前,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向该局提出意见。据了解,该征求意见稿明确了三大原则及要求,即“物业服务需透明”“收支情况需公示”“公示位置需显著”。(详见《珠江晚报》4月20日0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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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事项必须公开公示,同时明确相应的标准及要求。征求意见稿一出,就如一石激起千层浪,引发了广大市民群众的广泛关注和热议,因为很多小区业主苦此久矣!香洲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专门就此发布指引性文件,并广泛征求公众意见,正是针对群众迫切诉求的实效性举措!

很多小区业主的“苦”从何来?正来自以往小区物业服务的不公开不透明。简单举个例子,电梯广告收入、公共停车费、快递柜场地租金等所有利用小区共有物业、设施设备等获得的经营性收益,按照现有法律规定,都属于小区的公共收益,理应归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但是,在实际生活中,不少小区的公共收益有多少、用在了什么地方、哪些是合理的物业服务收费、是否还需要就物业维修再收费等信息,大多数小区业主并不清楚,往往只把控在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手中,没有进行必要的公开公示,这也导致业主与物业企业之间时有纠纷发生,带来种种不必要的争执和麻烦,闹到法庭的也不在少数。

根据报道,对于物业服务事项的公开公示,职能部门这次提出了非常明确的要求——物业服务项目都要公开透明,涉及公共收益的收支明细必须公示,公示位置要显眼,该长期告知的必须公开展示足够时间……这些都是针对群众诉求的有力举措,是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的着力践行,也为广大业主依法享受自身合法权益提供了更明确更有力的保障和支持。

把一切都放到阳光下,就是要驱散隐藏在角落的阴霾,以公开透明的方式接受人民群众最广泛的监督,确保工作与服务的公平公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这不仅是对物业服务的要求,一切为民服务都应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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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李勇智 编辑:盘超萍 陈刚 责任编辑:张燕红
媒的说丨督导物业服务“透明化” 更好保障业主合法权益
近日,香洲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珠海市香洲区物业服务事项公开公示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在4月24日前,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向该局提出意见。据了解,该征求意见稿明确了三大原则及要求,即“物业服务需透明”“收支情况需公示”“公示位置需显著”。(详见《珠江晚报》4月20日0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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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事项必须公开公示,同时明确相应的标准及要求。征求意见稿一出,就如一石激起千层浪,引发了广大市民群众的广泛关注和热议,因为很多小区业主苦此久矣!香洲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专门就此发布指引性文件,并广泛征求公众意见,正是针对群众迫切诉求的实效性举措!

很多小区业主的“苦”从何来?正来自以往小区物业服务的不公开不透明。简单举个例子,电梯广告收入、公共停车费、快递柜场地租金等所有利用小区共有物业、设施设备等获得的经营性收益,按照现有法律规定,都属于小区的公共收益,理应归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但是,在实际生活中,不少小区的公共收益有多少、用在了什么地方、哪些是合理的物业服务收费、是否还需要就物业维修再收费等信息,大多数小区业主并不清楚,往往只把控在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手中,没有进行必要的公开公示,这也导致业主与物业企业之间时有纠纷发生,带来种种不必要的争执和麻烦,闹到法庭的也不在少数。

根据报道,对于物业服务事项的公开公示,职能部门这次提出了非常明确的要求——物业服务项目都要公开透明,涉及公共收益的收支明细必须公示,公示位置要显眼,该长期告知的必须公开展示足够时间……这些都是针对群众诉求的有力举措,是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的着力践行,也为广大业主依法享受自身合法权益提供了更明确更有力的保障和支持。

把一切都放到阳光下,就是要驱散隐藏在角落的阴霾,以公开透明的方式接受人民群众最广泛的监督,确保工作与服务的公平公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这不仅是对物业服务的要求,一切为民服务都应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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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李勇智 编辑:盘超萍 陈刚 责任编辑:张燕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