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香洲法院受理了一起特殊的立案申请,珠海一社区通过香洲法院在市妇联设立的家事诉联网法庭,帮助遭受家庭暴力的未成年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据悉,这是香洲法院发出的全市首份由社区代未成年人申请的人身安全保护令。
求助:小女孩在居委会周边徘徊
今年3月22日,社区工作人员注意到一个小女孩在居委会周边徘徊,双手青肿,细看脸上还有大面积伤痕,嘴唇破损,门牙半边脱落,忙将女孩领回居委会,询问女孩身上的伤是怎么来的。小女孩说自己叫嘉嘉,头上和手上的伤是几天前被妈妈用衣架打的,脸上的伤痕是被开水烫的。从三年级开始,妈妈每天都会打自己,甚至逼着爸爸一起打,有时还会不给饭吃。
伤势:刺伤、烫伤、骨折、软组织损伤
见嘉嘉伤势严重,社区决定先将嘉嘉送往医院。医院诊断结果显示,嘉嘉全身有多处软组织损伤、多处二度烫伤,腹壁有针刺伤,左肱内、外上髁撕脱骨折,住院治疗12天。
出于安全考虑,社区前往香洲法院在市妇联设立的“家事诉联网法庭”,在法庭工作人员帮助下,顺利代嘉嘉线上递交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
处理:获发人身安全保护令并暂住福利中心
收到申请后,香洲法院快速立案,及时审查了社区提交的报警回执、嘉嘉就诊病历、伤情照片等证据,认定嘉嘉有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在24小时内作出裁定:禁止嘉嘉父母对嘉嘉实施殴打、威胁等家庭暴力行为;禁止嘉嘉父母在嘉嘉暂住福利中心期间靠近中心及其就读学校200米范围内。
承办法官将嘉嘉父母传唤至法庭,向二人当面送达保护令,并进行训诫,希望他们能认识到自身的错误并深刻反省。嘉嘉父母态度消极,辩驳未曾殴打嘉嘉,顶多就是“管教”,嘉嘉身上的伤是其“自愿反省”造成的。
法官:不是管教是家暴
听闻,承办法官立即严词指出:一个孩子如何能自己在身上造成这样严重的伤痕!这根本不叫“管教”,而是家庭暴力。保护令已经发出,只要违反,法院将视情节轻重,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民事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作出该保护令后,香洲法院还向派出所、社区进行了送达,以共同监督嘉嘉父母的行为,呵护嘉嘉健康安全。
疏导:女童表达自己的恐惧与无助
社区反映公安机关已介入调查,保护令也已发出,承办法官又考虑到另一个问题——12岁的嘉嘉正值青春期,正是心思细腻敏感、需要关爱和引导的年龄段,家暴定令她身心受创。福利中心虽暂能提供安稳的生活环境,但如何安然度过心理危机,对她今后的成长十分重要。
“嘉嘉,这是法官,给你发保护令的法官,来看你了。”4月14日下午,承办法官通过社区联络了福利中心,与心理老师、社工一起前去探望嘉嘉,并进行心理疏导。
嘉嘉情绪不高,心理老师主动“出击”,耐心地通过引导发问等方式,舒缓嘉嘉不安的情绪,侧面了解嘉嘉近期生活心理状态。渐渐地,嘉嘉的表情变得放松,话也变得多了起来,主动坦露出自己的困惑和疑虑,表达自己的恐惧与无助。
承办法官看着二人的互动,与福利中心的老师说起接下来将安排社工长期跟踪回访,心理老师也会根据这次心理疏导的情况,为嘉嘉定期提供心理咨询,帮助嘉嘉驱散心中阴霾,重拾面对生活的信心。同时,还会对嘉嘉父母的行为进行干预,纠正其错误的教育方式。
临走前,嘉嘉轻轻地说了声“谢谢”,嘴角也挂着浅浅的微笑。
法官释法
家庭是人生的第一个课堂,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管教子女”不是家庭暴力的“遮羞布”,家庭暴力绝无“情有可原”。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在施暴者和受害者之间筑起一道“隔离墙”,但未成年人自救意识和求助能力较为欠缺,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当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保护令。
4月11日,香洲法院受理了一起特殊的立案申请,珠海一社区通过香洲法院在市妇联设立的家事诉联网法庭,帮助遭受家庭暴力的未成年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据悉,这是香洲法院发出的全市首份由社区代未成年人申请的人身安全保护令。
求助:小女孩在居委会周边徘徊
今年3月22日,社区工作人员注意到一个小女孩在居委会周边徘徊,双手青肿,细看脸上还有大面积伤痕,嘴唇破损,门牙半边脱落,忙将女孩领回居委会,询问女孩身上的伤是怎么来的。小女孩说自己叫嘉嘉,头上和手上的伤是几天前被妈妈用衣架打的,脸上的伤痕是被开水烫的。从三年级开始,妈妈每天都会打自己,甚至逼着爸爸一起打,有时还会不给饭吃。
伤势:刺伤、烫伤、骨折、软组织损伤
见嘉嘉伤势严重,社区决定先将嘉嘉送往医院。医院诊断结果显示,嘉嘉全身有多处软组织损伤、多处二度烫伤,腹壁有针刺伤,左肱内、外上髁撕脱骨折,住院治疗12天。
出于安全考虑,社区前往香洲法院在市妇联设立的“家事诉联网法庭”,在法庭工作人员帮助下,顺利代嘉嘉线上递交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
处理:获发人身安全保护令并暂住福利中心
收到申请后,香洲法院快速立案,及时审查了社区提交的报警回执、嘉嘉就诊病历、伤情照片等证据,认定嘉嘉有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在24小时内作出裁定:禁止嘉嘉父母对嘉嘉实施殴打、威胁等家庭暴力行为;禁止嘉嘉父母在嘉嘉暂住福利中心期间靠近中心及其就读学校200米范围内。
承办法官将嘉嘉父母传唤至法庭,向二人当面送达保护令,并进行训诫,希望他们能认识到自身的错误并深刻反省。嘉嘉父母态度消极,辩驳未曾殴打嘉嘉,顶多就是“管教”,嘉嘉身上的伤是其“自愿反省”造成的。
法官:不是管教是家暴
听闻,承办法官立即严词指出:一个孩子如何能自己在身上造成这样严重的伤痕!这根本不叫“管教”,而是家庭暴力。保护令已经发出,只要违反,法院将视情节轻重,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民事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作出该保护令后,香洲法院还向派出所、社区进行了送达,以共同监督嘉嘉父母的行为,呵护嘉嘉健康安全。
疏导:女童表达自己的恐惧与无助
社区反映公安机关已介入调查,保护令也已发出,承办法官又考虑到另一个问题——12岁的嘉嘉正值青春期,正是心思细腻敏感、需要关爱和引导的年龄段,家暴定令她身心受创。福利中心虽暂能提供安稳的生活环境,但如何安然度过心理危机,对她今后的成长十分重要。
“嘉嘉,这是法官,给你发保护令的法官,来看你了。”4月14日下午,承办法官通过社区联络了福利中心,与心理老师、社工一起前去探望嘉嘉,并进行心理疏导。
嘉嘉情绪不高,心理老师主动“出击”,耐心地通过引导发问等方式,舒缓嘉嘉不安的情绪,侧面了解嘉嘉近期生活心理状态。渐渐地,嘉嘉的表情变得放松,话也变得多了起来,主动坦露出自己的困惑和疑虑,表达自己的恐惧与无助。
承办法官看着二人的互动,与福利中心的老师说起接下来将安排社工长期跟踪回访,心理老师也会根据这次心理疏导的情况,为嘉嘉定期提供心理咨询,帮助嘉嘉驱散心中阴霾,重拾面对生活的信心。同时,还会对嘉嘉父母的行为进行干预,纠正其错误的教育方式。
临走前,嘉嘉轻轻地说了声“谢谢”,嘴角也挂着浅浅的微笑。
法官释法
家庭是人生的第一个课堂,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管教子女”不是家庭暴力的“遮羞布”,家庭暴力绝无“情有可原”。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在施暴者和受害者之间筑起一道“隔离墙”,但未成年人自救意识和求助能力较为欠缺,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当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保护令。
-我已经到底线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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