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通报
为进一步压实属地、部门、单位、个人疫情防控“四方责任”,11月25日,珠海高新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就近日高新区一起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行为通报如下:
一、彭某、白某、郑某未落实个人防疫责任。彭某等人于11月24日21时许自河北省唐山市自驾经下栅交通核酸检测便民服务点进入高新区,当晚22时许到唐家湾御鼎记猪肚鸡(唐家店)就餐。期间,彭某等人未按疫情防控要求落实健康申报,未向社区报备,未落实核酸“落地检”结果出来前严格不外出等个人防疫责任。
二、御鼎记猪肚鸡(唐家店)未落实经营主体防疫责任。该餐厅未严格落实用餐人员扫场所码、测温及查验行程卡等防疫措施。
三、仁恒滨海半岛5期物业管理公司未严格落实物业管理防疫责任。该住宅区物业公司晚班保安未严格落实进入小区人员扫场所码、测温及查验行程卡等防疫措施;2名保安工作期间未佩戴口罩。
目前,高新区有关部门已依法对相关场所及彭某等人进行调查,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请全区各类公共场所、居民引以为戒,严格落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11月24日通告等各项疫情防控要求,执行戴口罩、测体温、扫场所码、查健康码和行程卡等措施;请外市来(返)人员配合开展核酸“落地检”,在核酸“落地检”结果未出前,严格不外出、不聚集、不聚餐、不进入公共场所。“落地检”后第2天开始实行“3天3检”,在此期间外出规范佩戴口罩。如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引发疫情传播或者造成传播风险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珠海高新区新型冠状病毒
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1月25日
转发提醒!
疫情防控不能松懈!
情况通报
为进一步压实属地、部门、单位、个人疫情防控“四方责任”,11月25日,珠海高新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就近日高新区一起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行为通报如下:
一、彭某、白某、郑某未落实个人防疫责任。彭某等人于11月24日21时许自河北省唐山市自驾经下栅交通核酸检测便民服务点进入高新区,当晚22时许到唐家湾御鼎记猪肚鸡(唐家店)就餐。期间,彭某等人未按疫情防控要求落实健康申报,未向社区报备,未落实核酸“落地检”结果出来前严格不外出等个人防疫责任。
二、御鼎记猪肚鸡(唐家店)未落实经营主体防疫责任。该餐厅未严格落实用餐人员扫场所码、测温及查验行程卡等防疫措施。
三、仁恒滨海半岛5期物业管理公司未严格落实物业管理防疫责任。该住宅区物业公司晚班保安未严格落实进入小区人员扫场所码、测温及查验行程卡等防疫措施;2名保安工作期间未佩戴口罩。
目前,高新区有关部门已依法对相关场所及彭某等人进行调查,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请全区各类公共场所、居民引以为戒,严格落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11月24日通告等各项疫情防控要求,执行戴口罩、测体温、扫场所码、查健康码和行程卡等措施;请外市来(返)人员配合开展核酸“落地检”,在核酸“落地检”结果未出前,严格不外出、不聚集、不聚餐、不进入公共场所。“落地检”后第2天开始实行“3天3检”,在此期间外出规范佩戴口罩。如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引发疫情传播或者造成传播风险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珠海高新区新型冠状病毒
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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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不能松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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