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首例!4人无证销售汽油构成危险作业罪被判刑

近日,香洲法院审结被告人肖某、谢某、杨某、黄某危险作业罪一案,四个被告人利用改装的车辆,无证销售汽油,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拘役五个月不等。该案系《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危险作业罪”以来,珠海市首例危险作业罪案件。

被告人肖某有家公司,表面上经营着柴油生意,暗地里,却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成品油经营资质,没有任何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从事着非法销售汽油的“生意”。为了方便“经营”,被告人肖某租下旧工业区的一块空地,将汽油储存在集装车厢内的储油罐和改装小货车里,更安排了一名“员工”,专门“打理”汽油销售生意。被告人谢某是被告人肖某的“客户”,也跟着做非法销售汽油的“生意”,拥有三辆改装车,用于“进油”和充当“移动加油站”,每辆车上都配有1000升以上的油桶及加油设备。

每次被告人谢某从肖某处进完“货”,就驾驶着改装小货车将汽油运输至香洲区一处停车场,将车钥匙留在轮胎上,再通知自己的两个“伙计”——被告人杨某和黄某,来取车“卖油”。取到油,被告人黄某便在微信“客户群”里吆喝“开工”。两人一晚上轻松就能卖出800-900升汽油,4个月收款14.9万余元。

一日凌晨,公安机关接群众举报,将正在为人加油的被告人杨某、黄某当场抓获,被告人肖某和谢某也陆续被捕。香洲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肖某、谢某、杨某、黄某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危险品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生产作业活动,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其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危险作业罪。综合考虑四名被告人犯罪事实、认罪认罚等情节,遂作出前述判决。

文字:佘映薇 通讯员苏倩雯 李宇欣 编辑:张文单 责任编辑:帅云
珠海首例!4人无证销售汽油构成危险作业罪被判刑
观海融媒 2022-11-24 21:25

近日,香洲法院审结被告人肖某、谢某、杨某、黄某危险作业罪一案,四个被告人利用改装的车辆,无证销售汽油,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拘役五个月不等。该案系《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危险作业罪”以来,珠海市首例危险作业罪案件。

被告人肖某有家公司,表面上经营着柴油生意,暗地里,却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成品油经营资质,没有任何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从事着非法销售汽油的“生意”。为了方便“经营”,被告人肖某租下旧工业区的一块空地,将汽油储存在集装车厢内的储油罐和改装小货车里,更安排了一名“员工”,专门“打理”汽油销售生意。被告人谢某是被告人肖某的“客户”,也跟着做非法销售汽油的“生意”,拥有三辆改装车,用于“进油”和充当“移动加油站”,每辆车上都配有1000升以上的油桶及加油设备。

每次被告人谢某从肖某处进完“货”,就驾驶着改装小货车将汽油运输至香洲区一处停车场,将车钥匙留在轮胎上,再通知自己的两个“伙计”——被告人杨某和黄某,来取车“卖油”。取到油,被告人黄某便在微信“客户群”里吆喝“开工”。两人一晚上轻松就能卖出800-900升汽油,4个月收款14.9万余元。

一日凌晨,公安机关接群众举报,将正在为人加油的被告人杨某、黄某当场抓获,被告人肖某和谢某也陆续被捕。香洲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肖某、谢某、杨某、黄某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危险品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生产作业活动,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其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危险作业罪。综合考虑四名被告人犯罪事实、认罪认罚等情节,遂作出前述判决。

文字:佘映薇 通讯员苏倩雯 李宇欣 编辑:张文单 责任编辑:帅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