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风险隐患场所曝光!珠海消防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为做好社会面火灾防控工作,近日,珠海市消防救援支队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并对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单位进行曝光。

消防监督员排查发现6处高层建筑存在消防安全隐患

香洲区石溪路88号,尚东领御,室内消火栓被人遮挡、占用,疏散通道被人堵塞。

金湾区金海岸大道西257号商住楼嘉珠时代广场,3-2-1704号,占用、堵塞疏散通道。

金湾区平沙镇美平三街海泉湾花园,该小区内未设立消防车通道专用指示标志,电动自行车充电棚内灭火器无检查记录。

斗门区白蕉镇联兴路188号华策岭峰国际16栋,存在占用、堵塞疏散通道的现象。

唐家湾镇海怡湾畔3号楼,存在占用、堵塞疏散通道的现象。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香江路旁应来科创广场,该单位消防控制室只有一名值班人员,未按照《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落实消防控制室不少于2名值班人员值班值守的制度。

被检查小区内未设立消防车通道专用指示标志。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消防监督员已要求相关单位及场所责任人立即整改,尽快消除风险隐患,恢复场所消防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个人违反有关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指出,高层民用建筑消防控制室应当由其管理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应少于2名值班人员。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或者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文字:苏振华 图片:通讯员 邓翊阳 编辑:唐祺珍 责任编辑:孙宁
一批风险隐患场所曝光!珠海消防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观海融媒 2022-09-25 14:36

为做好社会面火灾防控工作,近日,珠海市消防救援支队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并对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单位进行曝光。

消防监督员排查发现6处高层建筑存在消防安全隐患

香洲区石溪路88号,尚东领御,室内消火栓被人遮挡、占用,疏散通道被人堵塞。

金湾区金海岸大道西257号商住楼嘉珠时代广场,3-2-1704号,占用、堵塞疏散通道。

金湾区平沙镇美平三街海泉湾花园,该小区内未设立消防车通道专用指示标志,电动自行车充电棚内灭火器无检查记录。

斗门区白蕉镇联兴路188号华策岭峰国际16栋,存在占用、堵塞疏散通道的现象。

唐家湾镇海怡湾畔3号楼,存在占用、堵塞疏散通道的现象。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香江路旁应来科创广场,该单位消防控制室只有一名值班人员,未按照《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落实消防控制室不少于2名值班人员值班值守的制度。

被检查小区内未设立消防车通道专用指示标志。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消防监督员已要求相关单位及场所责任人立即整改,尽快消除风险隐患,恢复场所消防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个人违反有关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指出,高层民用建筑消防控制室应当由其管理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应少于2名值班人员。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或者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文字:苏振华 图片:通讯员 邓翊阳 编辑:唐祺珍 责任编辑:孙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