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关系着人民身体健康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安全。为加强科学系统谋划,有效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我市编制了《珠海市“十四五”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于近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
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规划》在深入衔接国家和省级规划的基础上,结合全市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以“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人居环境安全”为总目标,按照“保护优先、预防为主、风险管控”的总体思路,系统谋划“十四五”时期珠海市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
《规划》主要目标衔接国家和省有关“十四五”规划目标指标,提出2025年、2035年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总体目标,明确2025年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污染防治主要指标。主要任务按要素等分为3类,共4项17款,具体提出“十四五”期间珠海市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并在附件中对主要任务进行了任务细化与职责分工。
针对土壤污染防治,《规划》提出,持续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系统推进土壤污染源头防控,稳步推进耕地土壤分类管理,有效管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针对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提出,推进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强化地下水环境质量管理,加强地下水污染源头预防,有序实施地下水风险管控和修复;针对农业农村环境治理,《规划》提出,持续推进农村环境整治,巩固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效,有序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整治,进一步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深入推进种植业污染防治,强化养殖业污染防治。
“十四五”期间,为充分落实省有关工作部署,《规划》坚持问题和目标导向,因地制宜实施一批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污染防治重点工程,以重点工程支撑主要任务落实,分别是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工程、土壤与地下水污染源头预防工程、土壤与地下水风险管控与修复工程、农村环境质量提升工程和水产养殖池塘升级改造工程5个方面。
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关系着人民身体健康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安全。为加强科学系统谋划,有效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我市编制了《珠海市“十四五”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于近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
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规划》在深入衔接国家和省级规划的基础上,结合全市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以“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人居环境安全”为总目标,按照“保护优先、预防为主、风险管控”的总体思路,系统谋划“十四五”时期珠海市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
《规划》主要目标衔接国家和省有关“十四五”规划目标指标,提出2025年、2035年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总体目标,明确2025年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污染防治主要指标。主要任务按要素等分为3类,共4项17款,具体提出“十四五”期间珠海市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并在附件中对主要任务进行了任务细化与职责分工。
针对土壤污染防治,《规划》提出,持续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系统推进土壤污染源头防控,稳步推进耕地土壤分类管理,有效管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针对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提出,推进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强化地下水环境质量管理,加强地下水污染源头预防,有序实施地下水风险管控和修复;针对农业农村环境治理,《规划》提出,持续推进农村环境整治,巩固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效,有序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整治,进一步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深入推进种植业污染防治,强化养殖业污染防治。
“十四五”期间,为充分落实省有关工作部署,《规划》坚持问题和目标导向,因地制宜实施一批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污染防治重点工程,以重点工程支撑主要任务落实,分别是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工程、土壤与地下水污染源头预防工程、土壤与地下水风险管控与修复工程、农村环境质量提升工程和水产养殖池塘升级改造工程5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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