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区上半年科技型企业办公场地租金补贴开始申报

近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济发展局发布通知,为加快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降低合作区科技型企业的运营成本,现组织2022年上半年科技型企业办公场地租金补贴的申报工作。

记者了解到,本次补贴对象为符合《横琴新区科技型企业办公场地租金补贴暂行办法(修订)》(珠横新办〔2020〕15号)补贴要求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与税收缴纳地的企业或机构。合作区内项目合作协议类企业不在本半年度受理申报范围。

补贴园区范围包括横琴·澳门青年创业谷、中拉经贸合作园(横琴国际科技创新中心)、横琴国际商务中心(ICC)以及经原横琴新区管委会同意集中为科技型企业提供载体和服务的专业园区。

入驻横琴园区的科技型企业或机构可享受的办公补贴标准如何?根据上述办法,获得“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的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1个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2个以上),且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的企业或机构;从事新一代信息技术(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人工智能、互联网、大数据等)、大健康(中医药、生物医药、医疗器械等)、新材料等符合横琴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可享受最高不超过60元/平方米/月的租金补贴。

如果是经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符合《横琴新区关于加快创新驱动企业及团队引进培育扶持办法》要求且获立项的企业;经原横琴新区管委会批准引进的重大新型研发机构或科技创新公共平台;入选“珠海市独角兽企业培育库”的科技型企业;累计获得知名创投机构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投资的科技型企业;达到规模以上标准并进入统计联网直报名录库的科技型企业;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及区级大赛奖项或晋级“中国横琴科技创业大赛”决赛的科技型企业;经原横琴新区商务局批准引进,具有示范性、引领性的高端人才科技项目、港澳台科技企业或科技型机构,补贴标准可提高至最高不超过100元/平方米/月。

参与此次申报的企业可在横琴企业专属网页进行线上备案及申报。所在园区运营单位对企业线上的申请资料进行初审后,由合作区经济发展局对企业进行复核。网上申报复核通过的企业,向所在园区运营单位提交相关纸质材料,各园区运营单位对企业申请资料进行受理和日常实地办公核查,出具初审意见的函。合作区经济发展局可对企业相关情况进行实地办公核实。

需要注意的是,此次备案时间为8月26日至9月2日,已备案企业无须重复备案;申报时间为9月5日至9月13日。

合作区经济发展局将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委会官网向社会公示通过审核的拟扶持企业名单,公示期为5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企业,由合作区经济发展局拨付资金。

文字:陈雁南 编辑:赵聪 责任编辑:王朝辉
合作区上半年科技型企业办公场地租金补贴开始申报
观海融媒 2022-08-25 19:05

近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济发展局发布通知,为加快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降低合作区科技型企业的运营成本,现组织2022年上半年科技型企业办公场地租金补贴的申报工作。

记者了解到,本次补贴对象为符合《横琴新区科技型企业办公场地租金补贴暂行办法(修订)》(珠横新办〔2020〕15号)补贴要求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与税收缴纳地的企业或机构。合作区内项目合作协议类企业不在本半年度受理申报范围。

补贴园区范围包括横琴·澳门青年创业谷、中拉经贸合作园(横琴国际科技创新中心)、横琴国际商务中心(ICC)以及经原横琴新区管委会同意集中为科技型企业提供载体和服务的专业园区。

入驻横琴园区的科技型企业或机构可享受的办公补贴标准如何?根据上述办法,获得“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的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1个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2个以上),且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的企业或机构;从事新一代信息技术(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人工智能、互联网、大数据等)、大健康(中医药、生物医药、医疗器械等)、新材料等符合横琴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可享受最高不超过60元/平方米/月的租金补贴。

如果是经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符合《横琴新区关于加快创新驱动企业及团队引进培育扶持办法》要求且获立项的企业;经原横琴新区管委会批准引进的重大新型研发机构或科技创新公共平台;入选“珠海市独角兽企业培育库”的科技型企业;累计获得知名创投机构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投资的科技型企业;达到规模以上标准并进入统计联网直报名录库的科技型企业;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及区级大赛奖项或晋级“中国横琴科技创业大赛”决赛的科技型企业;经原横琴新区商务局批准引进,具有示范性、引领性的高端人才科技项目、港澳台科技企业或科技型机构,补贴标准可提高至最高不超过100元/平方米/月。

参与此次申报的企业可在横琴企业专属网页进行线上备案及申报。所在园区运营单位对企业线上的申请资料进行初审后,由合作区经济发展局对企业进行复核。网上申报复核通过的企业,向所在园区运营单位提交相关纸质材料,各园区运营单位对企业申请资料进行受理和日常实地办公核查,出具初审意见的函。合作区经济发展局可对企业相关情况进行实地办公核实。

需要注意的是,此次备案时间为8月26日至9月2日,已备案企业无须重复备案;申报时间为9月5日至9月13日。

合作区经济发展局将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委会官网向社会公示通过审核的拟扶持企业名单,公示期为5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企业,由合作区经济发展局拨付资金。

文字:陈雁南 编辑:赵聪 责任编辑:王朝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