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的说丨安装燃气报警器 必须依法而为

近日,珠海多家燃气供应企业相继发布安全用气提示,要求我市使用燃气的餐饮(食堂等)场所依法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对没有按规定完成整改的场所,最快从8月11日起将停止供应燃气。(详见《珠江晚报》8月9日05版)

根据国家及省里的安全生产相关法规,餐饮等行业使用燃气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而且我省相关通知还给出了明确时间表——力争到2022年底,要让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基本实现全面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目标!对此,燃气供应企业要求用气餐饮场所限期安装相关报警装置,是有法可依的合规之举,再加上有省里发布的目标在前,采取措施加快推进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也是依法而为的为民之举,能有效提升燃气使用的安全系数。

要求特定场所必须安装燃气报警器,这是毋庸置疑的依法举措,但是,这并不代表随后的安装及收费行为就一定是合法的,安装资质如何界定、收费依据从何而来、标准怎样核定……这些问题都必须在燃气主管部门的组织指导下,由行业协会等依法商定,而不是任由燃气供应企业随意定价。简单地说,就是要确保燃气报警器的安装使用、费用收取及后期监管都在合法框架下开展,相关依据及标准的提出都必须依法而为、提前公示,以避免出现不必要的纠纷——今年1月,辽宁锦州就曾发生“小餐馆拒绝安装燃气报警器被拆走燃气表”的事件,究其原因就是当地燃气公司忽视了燃气供应的公益属性,对于餐饮企业安装报警器的收费过高,从5100元到7000多元不等,且收费标准并未对外公示。

既有前车之鉴,我们理应吸取经验教训,只要是涉及到群众利益的项目,该有的流程不能少,必须的公示不能缺,必须做到依法依规行事,以全流程的公开透明保障为民办的实事能落地,以强有力的法律手段确保为民之举不走偏。

文字:李勇智 编辑:王芳 责任编辑:应立枫
媒的说丨安装燃气报警器 必须依法而为

近日,珠海多家燃气供应企业相继发布安全用气提示,要求我市使用燃气的餐饮(食堂等)场所依法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对没有按规定完成整改的场所,最快从8月11日起将停止供应燃气。(详见《珠江晚报》8月9日05版)

根据国家及省里的安全生产相关法规,餐饮等行业使用燃气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而且我省相关通知还给出了明确时间表——力争到2022年底,要让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基本实现全面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目标!对此,燃气供应企业要求用气餐饮场所限期安装相关报警装置,是有法可依的合规之举,再加上有省里发布的目标在前,采取措施加快推进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也是依法而为的为民之举,能有效提升燃气使用的安全系数。

要求特定场所必须安装燃气报警器,这是毋庸置疑的依法举措,但是,这并不代表随后的安装及收费行为就一定是合法的,安装资质如何界定、收费依据从何而来、标准怎样核定……这些问题都必须在燃气主管部门的组织指导下,由行业协会等依法商定,而不是任由燃气供应企业随意定价。简单地说,就是要确保燃气报警器的安装使用、费用收取及后期监管都在合法框架下开展,相关依据及标准的提出都必须依法而为、提前公示,以避免出现不必要的纠纷——今年1月,辽宁锦州就曾发生“小餐馆拒绝安装燃气报警器被拆走燃气表”的事件,究其原因就是当地燃气公司忽视了燃气供应的公益属性,对于餐饮企业安装报警器的收费过高,从5100元到7000多元不等,且收费标准并未对外公示。

既有前车之鉴,我们理应吸取经验教训,只要是涉及到群众利益的项目,该有的流程不能少,必须的公示不能缺,必须做到依法依规行事,以全流程的公开透明保障为民办的实事能落地,以强有力的法律手段确保为民之举不走偏。

文字:李勇智 编辑:王芳 责任编辑:应立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