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推动建立规范有序的危险废物收集体系,畅通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处理渠道,近日,珠海市生态环境局正式印发《珠海市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方案(试行)》,拟通过政府部门引导和政策支持,搭建起危废处理企业与小微企业的合作桥梁,切实缓解小微企业危险废物转移难、处置难问题,有效防范危险废物环境风险。
《方案》按照“全市统筹、区域管控、严格准入”的原则开展,目前已进入试点单位资格申请阶段,现面向全社会公开招募,有意向、有资质的企业即日起可提出申请,经评审合格后将成为试点单位。本次试点收集服务对象原则上以本市行政区域内危险废物年产生总量10吨以下且自愿委托的小微企业为重点,同时兼顾机关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和学校等单位及社会源。
据了解,试点单位需符合以下条件:应具有环境科学与工程、化学等相关专业背景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全职技术人员,具有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要求的包装工具、贮存场所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具有防范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管理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应急预案等;应具有与所收集的危险废物相适应的分析检测能力,不具备相关分析检测能力的,应委托具备相关能力单位开展分析检测工作。
《方案》要求,试点收集单位应依法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通过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如实申报试点过程的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和转移等情况,并运行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按照规定的服务地域范围和收集废物类别,及时收集转运服务地域范围内小微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分类收集贮存,并按相关规定将所收集的危险废物及时转运至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
符合申请资格的单位自本方案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前,可书面向市生态环境局提出试点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申请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承诺书及实施方案、符合试点单位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申请表及详细要求可通过“珠海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获取)。
为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推动建立规范有序的危险废物收集体系,畅通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处理渠道,近日,珠海市生态环境局正式印发《珠海市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方案(试行)》,拟通过政府部门引导和政策支持,搭建起危废处理企业与小微企业的合作桥梁,切实缓解小微企业危险废物转移难、处置难问题,有效防范危险废物环境风险。
《方案》按照“全市统筹、区域管控、严格准入”的原则开展,目前已进入试点单位资格申请阶段,现面向全社会公开招募,有意向、有资质的企业即日起可提出申请,经评审合格后将成为试点单位。本次试点收集服务对象原则上以本市行政区域内危险废物年产生总量10吨以下且自愿委托的小微企业为重点,同时兼顾机关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和学校等单位及社会源。
据了解,试点单位需符合以下条件:应具有环境科学与工程、化学等相关专业背景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全职技术人员,具有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要求的包装工具、贮存场所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具有防范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管理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应急预案等;应具有与所收集的危险废物相适应的分析检测能力,不具备相关分析检测能力的,应委托具备相关能力单位开展分析检测工作。
《方案》要求,试点收集单位应依法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通过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如实申报试点过程的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和转移等情况,并运行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按照规定的服务地域范围和收集废物类别,及时收集转运服务地域范围内小微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分类收集贮存,并按相关规定将所收集的危险废物及时转运至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
符合申请资格的单位自本方案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前,可书面向市生态环境局提出试点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申请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承诺书及实施方案、符合试点单位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申请表及详细要求可通过“珠海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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