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香港律师何君尧和澳门律师邝玉球、程嘉雯、谭晓红迎来了各自法律职业生涯的新节点,成为全国首批获准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执业的港澳律师。此前,港澳律师一般作为“派驻律师”为客户提供涉港澳或外国法律的相关服务,并被明确规定不得办理内地法律事务。在律师执业证(粤港澳大湾区)启用后,获得相关执业资质的港澳律师可从事适用内地法律的部分民商事法律事务,即可以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办理适用内地法律的部分民商事诉讼案件及部分民商事非诉讼法律事务。与此同时,目前港澳律师可在大湾区内地九市的内地律师事务所担任顾问,或受聘于港澳与内地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并可成为此类联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本轮获得执业资质的澳门律师、澳门高校学者及内地研究机构研究员对记者表示,“港澳律师处理内地案子”将成为大湾区居民解决纠纷的选择之一,港澳法律专业人士在大湾区法律服务衔接、法治环境建设的参与度也将更深入。
全国人大常委会澳门基本法委员会委员、澳门大学法学院院长唐晓晴:
大湾区法律服务融合要走好每一步
“粤港澳大湾区人员往来渐密,内地涉港澳和港澳涉内地的法律业务与需求不断增长。大湾区港澳律师执业试点工作具有必要性,相关政策的可行性也随着此次‘首轮领证’有所展现。希望未来可以设立数年一次的考试机制,为港澳律师打开常态化融入湾区的窗口。”
“‘领证上岗’只是一个开始,后续的配套制度及措施需继续跟进,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港澳律师在内地的配套制度及执业环境。”唐晓晴指出,内地律师行业和港澳同行之间在监管制度及组织形式等方面均存在差异。
首先,内地律师执业受国家、社会和当事人的监督,既接受多级司法行政部门的监管,同时又受各级律师协会行业自律文件的约束;在濠江对岸,澳门律师公会属于独立的公法人,澳门律师原则上主要受澳门律师公会规管。澳门律师主要遵守《律师通则》《职业道德守则》及《律师纪律守则》等规定,其监管主体、职业规范存在差异。
其次,在组织形式方面,内地律师多数以合伙形式加入事务所,律师须由律师事务所指派承办业务等各项业务规范,法律均有明确规定;相较而言,澳门律师事务所在法律上没有明确的制度安排,澳门律师原则上以个人名义执业,即使多名律师处在同一地点或机构执业,实际上也是各自独立开展业务的律师。
根据规定,在大湾区执业的过程中,港澳律师必须加入律师事务所方可执业。而内地不同规范、形式的律师事务所众多,澳门律师对其了解程度可能有限。唐晓晴建议,监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可用律所名册等形式,为港澳律师寻找合适合作对象提供便利;同时,相关部门协会也需要提供清晰的行为指引,帮助港澳律师快速适应和规范开展业务。
唐晓晴还留意到,国家最高人民法院近期出台了支持保障合作区建设的相关意见,其中包括推动规则衔接和机制对接,完善域外法查明和适用机制,构建多元化商事纠纷解决机制等内容。唐晓晴建议,未来在大湾区执业的港澳律师应关注更多样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储备相关业务知识,争取为制度融合建设建言献策、作出贡献。
横琴创新发展研究院法律与规则衔接研究所研究专员熊李梓:
湾区法治建设与港澳人才的“双向奔赴”
“对于港澳法律人而言,身在湾区将有更多机会和平台可以展露拳脚,投身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大潮,为大湾区法律服务融合发展作出新贡献;对湾区居民而言,试点工作的推进让湾区法律服务行业建设的脚步加快,法律服务体系更为健全,能够更好地满足湾区居民的多种法律需求。”
熊李梓看到,粤港澳大湾区法律服务业产生了新的市场化需求,吸纳源源不断的专业法律人才是必然趋势,而大湾区港澳律师执业试点工作为湾区法律服务业特别是律师行业的深度融合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港澳律师获准在大湾区内地九市执业,是引进港澳律师和高端法律人才、整合大湾区法律服务资源、优化大湾区法治环境的重要举措。”
“不论是内地律师还是港澳律师,港澳律师的正式‘入局参与’都为各自的业务能力带来新挑战。”熊李梓表示,港澳律师进入大湾区执业后,不仅执业范围有限,并且也需要较长时间适应内地的司法环境。想要顺利进入内地市场,尚需“转变观念,找准定位”。但与此同时,港澳律师更熟悉国际规则,在诸多法律领域积累了经验。这些高端法律人才的引入必然带来大湾区法律服务市场份额的新一轮调整。因此,内地律师也需要保持不断学习的心态,提升专业能力,与港澳律师在合作中谋求共赢。
熊李梓还认为,未来联营律师事务所将成为承接港澳律师湾区执业的重要载体,但联营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和运营更具挑战性。目前,合伙联营试行办法已出台推行了一段时间,合伙联营试点的地区范围也已扩大至广东全省。未来,管理者在运营层面还需要留意港澳律师的优势业务领域、个性化需求以及过去所形成的成熟的执业习惯,帮助其快速融入内地法律市场,充分发挥个人优势。
此外,熊李梓建议,内地相关监管部门与行业协会也需要投入更多资源为港澳律师提供良好的执业环境。在制度建设层面,需完善粤港澳民商事司法协助体系,健全相互认可和执行的民商事案件判决机制,打造公平稳定、深度融合的法治环境;在服务引导层面,要为港澳律师提供学习内地法律的培训服务,帮助其理解与掌握内地法律制度,使其能够逐步办理内地法律事务,打破联营律师事务所内部两地律师各自办案的局面,真正实现大湾区法律服务行业深度融合发展。
当事人说
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澳区委员、澳门执业律师程嘉雯:
这是一张宝贵的入场券
“这是一张宝贵的入场券,也是我们港澳律师深入了解内地法律的窗口。”程嘉雯表示,自己已经是内地一家联营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获得新的执业资质后,业务范围将从原先“仅限澳门法律”延展到“适用内地法律的部分民商事法律事务”,“能够成为全国首批港澳大湾区律师,我感到非常荣幸和自豪,对未来执业充满期待!”
回忆起自己参与大湾区律师相关培训和考试的经历,程嘉雯记忆犹新。2021年7月,程嘉雯来到珠海考场做完了两套试题,“从宪法、民法典、民事诉讼法到中国法律历史,考试内容基本囊括了考试大纲和内地的法律框架。”考试合格后,程嘉雯继续参与了广东省律协的集中培训,直到今年6月完成面试考核。
“之前只能看到内地法律各个分散的点,通过这次考试考核后,自己已经对内地法律有了较为系统性的了解。”程嘉雯表示,她在准备考试的过程中发现,澳门法律和内地法律的部分法理逻辑和术语比较相似,这让她感到“考试有难度,不过感觉很熟悉”。
在程嘉雯眼中,目前港澳律师执业试点工作的推进是大湾区发力体制机制衔接的重要一环,法律服务行业“先行先试”的成效也会带动后续其他更多行业和领域的跨境融合。接下来,程嘉雯的个人职业规划也因获得新资格而有所调整,她计划把更多时间精力放在内地法律业务上,“这个更为广阔的市场里还有更多经验和知识等待我去探索,我需要做好充分的准备。”
7月6日,香港律师何君尧和澳门律师邝玉球、程嘉雯、谭晓红迎来了各自法律职业生涯的新节点,成为全国首批获准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执业的港澳律师。此前,港澳律师一般作为“派驻律师”为客户提供涉港澳或外国法律的相关服务,并被明确规定不得办理内地法律事务。在律师执业证(粤港澳大湾区)启用后,获得相关执业资质的港澳律师可从事适用内地法律的部分民商事法律事务,即可以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办理适用内地法律的部分民商事诉讼案件及部分民商事非诉讼法律事务。与此同时,目前港澳律师可在大湾区内地九市的内地律师事务所担任顾问,或受聘于港澳与内地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并可成为此类联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本轮获得执业资质的澳门律师、澳门高校学者及内地研究机构研究员对记者表示,“港澳律师处理内地案子”将成为大湾区居民解决纠纷的选择之一,港澳法律专业人士在大湾区法律服务衔接、法治环境建设的参与度也将更深入。
全国人大常委会澳门基本法委员会委员、澳门大学法学院院长唐晓晴:
大湾区法律服务融合要走好每一步
“粤港澳大湾区人员往来渐密,内地涉港澳和港澳涉内地的法律业务与需求不断增长。大湾区港澳律师执业试点工作具有必要性,相关政策的可行性也随着此次‘首轮领证’有所展现。希望未来可以设立数年一次的考试机制,为港澳律师打开常态化融入湾区的窗口。”
“‘领证上岗’只是一个开始,后续的配套制度及措施需继续跟进,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港澳律师在内地的配套制度及执业环境。”唐晓晴指出,内地律师行业和港澳同行之间在监管制度及组织形式等方面均存在差异。
首先,内地律师执业受国家、社会和当事人的监督,既接受多级司法行政部门的监管,同时又受各级律师协会行业自律文件的约束;在濠江对岸,澳门律师公会属于独立的公法人,澳门律师原则上主要受澳门律师公会规管。澳门律师主要遵守《律师通则》《职业道德守则》及《律师纪律守则》等规定,其监管主体、职业规范存在差异。
其次,在组织形式方面,内地律师多数以合伙形式加入事务所,律师须由律师事务所指派承办业务等各项业务规范,法律均有明确规定;相较而言,澳门律师事务所在法律上没有明确的制度安排,澳门律师原则上以个人名义执业,即使多名律师处在同一地点或机构执业,实际上也是各自独立开展业务的律师。
根据规定,在大湾区执业的过程中,港澳律师必须加入律师事务所方可执业。而内地不同规范、形式的律师事务所众多,澳门律师对其了解程度可能有限。唐晓晴建议,监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可用律所名册等形式,为港澳律师寻找合适合作对象提供便利;同时,相关部门协会也需要提供清晰的行为指引,帮助港澳律师快速适应和规范开展业务。
唐晓晴还留意到,国家最高人民法院近期出台了支持保障合作区建设的相关意见,其中包括推动规则衔接和机制对接,完善域外法查明和适用机制,构建多元化商事纠纷解决机制等内容。唐晓晴建议,未来在大湾区执业的港澳律师应关注更多样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储备相关业务知识,争取为制度融合建设建言献策、作出贡献。
横琴创新发展研究院法律与规则衔接研究所研究专员熊李梓:
湾区法治建设与港澳人才的“双向奔赴”
“对于港澳法律人而言,身在湾区将有更多机会和平台可以展露拳脚,投身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大潮,为大湾区法律服务融合发展作出新贡献;对湾区居民而言,试点工作的推进让湾区法律服务行业建设的脚步加快,法律服务体系更为健全,能够更好地满足湾区居民的多种法律需求。”
熊李梓看到,粤港澳大湾区法律服务业产生了新的市场化需求,吸纳源源不断的专业法律人才是必然趋势,而大湾区港澳律师执业试点工作为湾区法律服务业特别是律师行业的深度融合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港澳律师获准在大湾区内地九市执业,是引进港澳律师和高端法律人才、整合大湾区法律服务资源、优化大湾区法治环境的重要举措。”
“不论是内地律师还是港澳律师,港澳律师的正式‘入局参与’都为各自的业务能力带来新挑战。”熊李梓表示,港澳律师进入大湾区执业后,不仅执业范围有限,并且也需要较长时间适应内地的司法环境。想要顺利进入内地市场,尚需“转变观念,找准定位”。但与此同时,港澳律师更熟悉国际规则,在诸多法律领域积累了经验。这些高端法律人才的引入必然带来大湾区法律服务市场份额的新一轮调整。因此,内地律师也需要保持不断学习的心态,提升专业能力,与港澳律师在合作中谋求共赢。
熊李梓还认为,未来联营律师事务所将成为承接港澳律师湾区执业的重要载体,但联营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和运营更具挑战性。目前,合伙联营试行办法已出台推行了一段时间,合伙联营试点的地区范围也已扩大至广东全省。未来,管理者在运营层面还需要留意港澳律师的优势业务领域、个性化需求以及过去所形成的成熟的执业习惯,帮助其快速融入内地法律市场,充分发挥个人优势。
此外,熊李梓建议,内地相关监管部门与行业协会也需要投入更多资源为港澳律师提供良好的执业环境。在制度建设层面,需完善粤港澳民商事司法协助体系,健全相互认可和执行的民商事案件判决机制,打造公平稳定、深度融合的法治环境;在服务引导层面,要为港澳律师提供学习内地法律的培训服务,帮助其理解与掌握内地法律制度,使其能够逐步办理内地法律事务,打破联营律师事务所内部两地律师各自办案的局面,真正实现大湾区法律服务行业深度融合发展。
当事人说
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澳区委员、澳门执业律师程嘉雯:
这是一张宝贵的入场券
“这是一张宝贵的入场券,也是我们港澳律师深入了解内地法律的窗口。”程嘉雯表示,自己已经是内地一家联营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获得新的执业资质后,业务范围将从原先“仅限澳门法律”延展到“适用内地法律的部分民商事法律事务”,“能够成为全国首批港澳大湾区律师,我感到非常荣幸和自豪,对未来执业充满期待!”
回忆起自己参与大湾区律师相关培训和考试的经历,程嘉雯记忆犹新。2021年7月,程嘉雯来到珠海考场做完了两套试题,“从宪法、民法典、民事诉讼法到中国法律历史,考试内容基本囊括了考试大纲和内地的法律框架。”考试合格后,程嘉雯继续参与了广东省律协的集中培训,直到今年6月完成面试考核。
“之前只能看到内地法律各个分散的点,通过这次考试考核后,自己已经对内地法律有了较为系统性的了解。”程嘉雯表示,她在准备考试的过程中发现,澳门法律和内地法律的部分法理逻辑和术语比较相似,这让她感到“考试有难度,不过感觉很熟悉”。
在程嘉雯眼中,目前港澳律师执业试点工作的推进是大湾区发力体制机制衔接的重要一环,法律服务行业“先行先试”的成效也会带动后续其他更多行业和领域的跨境融合。接下来,程嘉雯的个人职业规划也因获得新资格而有所调整,她计划把更多时间精力放在内地法律业务上,“这个更为广阔的市场里还有更多经验和知识等待我去探索,我需要做好充分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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