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记者从珠海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获悉,5月18日,白藤街道综合执法办在对辖区宠物店开展执法检查中,发现白藤头区域某宠物店因管理不当,店内异味较大,存在异味扰民的情况。根据《珠海经济特区养犬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制止犬只扰民或者破坏公共场所环境卫生”之规定,依法对该宠物店从事犬只经营活动中破坏公共环境的行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据悉,这是我市首单城市管理领域不文明养犬行为“警告”行政处罚单。
近年来,不文明养犬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近期,斗门区白藤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对辖区7家宠物店进行排查发现,大部分经营场所相对干净整洁,基本没有明显的垃圾,但个别门店异味较重,影响了周边群众的生产生活。
该办经过与街道内部法制审核部门研究,异味属于大气污染范畴,理应纳入环境保护的法益,符合《珠海经济特区养犬管理条例》“在从事犬只经营活动中破坏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的”条文的含义,可以依法进行处理。考虑到该门店是初次受罚,且情节较为轻微,没有产生严重的法律后果,故做出了警告的行政处罚。
20日,记者从珠海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获悉,5月18日,白藤街道综合执法办在对辖区宠物店开展执法检查中,发现白藤头区域某宠物店因管理不当,店内异味较大,存在异味扰民的情况。根据《珠海经济特区养犬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制止犬只扰民或者破坏公共场所环境卫生”之规定,依法对该宠物店从事犬只经营活动中破坏公共环境的行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据悉,这是我市首单城市管理领域不文明养犬行为“警告”行政处罚单。
近年来,不文明养犬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近期,斗门区白藤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对辖区7家宠物店进行排查发现,大部分经营场所相对干净整洁,基本没有明显的垃圾,但个别门店异味较重,影响了周边群众的生产生活。
该办经过与街道内部法制审核部门研究,异味属于大气污染范畴,理应纳入环境保护的法益,符合《珠海经济特区养犬管理条例》“在从事犬只经营活动中破坏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的”条文的含义,可以依法进行处理。考虑到该门店是初次受罚,且情节较为轻微,没有产生严重的法律后果,故做出了警告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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