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教、普教同等重要!教育部:禁止设置歧视政策

4月27日下午,教育部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教育系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有关情况。

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司长邓传淮说,将于2022年5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不仅篇幅由原来的3000多字增加到10000多字,内容大大拓展丰富,体系结构更加完备,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更强,而且体现了最新的发展理念和制度创新。

“把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作为两种不同教育类型来定位,是构建职业教育法律制度的基础。”邓传淮提到,新法规定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规定国家统筹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规定职业教育是为了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使受教育者具备从事某种职业或者实现职业发展所需要的职业道德、科学文化与专业知识、技术技能等职业综合素质和行动能力而实施的教育。

“新法规定职业学校学生在升学、就业、职业发展等方面,与同层次普通学校学生享有平等机会,禁止设置歧视政策。”邓传淮说。

教育部:构建职教、普教“立交桥”,促进学习成果互认

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司长邓传淮强调,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着力建立健全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从纵向贯通角度,形成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完整通道,规定高等职业学校教育由专科、本科及以上教育层次的高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实施;支持在普通中小学开展职业启蒙、职业认知、职业体验等。

从横向融通,构建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立交桥”,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各级各类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学分、资历以及其他学习成果的认证、积累和转换机制,促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学习成果融通、互认;规定职业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并重,职业培训机构、职业学校和其他学校等都可以开展职业培训。

教育部:加快培养托育、护理、家政等职教人才

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司长邓传淮表示,多元办学是职业教育区别于普通教育的重要特征。新法明确办学主体多元,教育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工会和中华职业教育社等群团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等可以广泛、平等参与职业教育。

“办学形式多样,既可以独立举办,也可以联合举办,既可以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也可以举办实习实训基地等。”邓传淮还提到,新法进一步明确职业教育面向市场、服务发展、促进就业的办学方向。

邓传淮说,在发展重点上,规定大力发展先进制造等产业需要的新兴专业,加快培养托育、护理、康养、家政等方面技术技能人才。

在办学模式上,规定职业学校可以根据产业需求,依法自主设置专业、设置学习制度、选编教材、评聘教师等;应当建立就业创业促进机制,提供就业创业服务,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

在评价机制上,规定建立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质量评价体系,评价过程应当吸纳行业组织、企业等参与,应当突出就业导向。

教育部:职教人才应“德技并修”,鼓励邀请非遗传承人任教师

“立德树人、德技并修是新法对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提出的目标要求。”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司长邓传淮说,新法强调,实施职业教育应当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受教育者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传授科学文化与专业知识,培养技术技能。

对学校,规定职业学校应当加强校风学风、师德师风建设,保障教育教学质量。对教师,着力加强“双师型”教师建设,规定国家建立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培训体系,建立适合职业教育特点的教师岗位设置、职务评聘制度,创新方式聘请技能大师、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等担任专兼职教师。

“对学生,规定高等职业学校可以采取文化素质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考核方式招收学生;学生应当养成良好职业道德、职业精神和行为习惯,按要求参加实习实训,掌握技术技能等。”邓传淮表示。

教育部:中职生读本科,要单独划出招生比例

“职业学校的学生不仅可以读大专,还可以上本科。”发布会上,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司长陈子季介绍,修订后的《职业教育法》打通职业教育学生上升的通道,将大幅提高学生上中等职业学校的积极性。

陈子季说,长久以来,社会对职业教育有个普遍的认知,那就是职业教育是种低层次的教育,学生上升通道不畅、不宽。

修订后的职教法规定,职业学校教育分为中等职业学校教育、高等职业学校教育;中等职业学校有关专业实行与高等职业学校教育贯通的招生和培养;高等职业学校和实施职业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当在招生计划中确定相应比例或者采取单独考试办法,专门招收职业学校毕业生。

陈子季说,除了设立本科层次职业学校,职业教育法还为两个方面的探索预留了空间:在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本科职业教育专业、在专科层次职业学校设置本科职业教育专业。

“这表明,职业学校的学生不仅可以读大专,还可以上本科,从法律层面畅通了职校学生的发展通道,给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可以上大学开了一个口子,将大幅提高学生上中等职业学校的积极性。“陈子季表示。

教育部:让职校生有地位有发展,事业单位招聘技术岗可降低学历要求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司长陈子季说,职业教育要提高认可度和吸引力,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让职业学校的毕业生有地位、有发展。

他表示,修订后的职教法明确提出,用人单位不得设置妨碍职业学校毕业生平等就业、公平竞争的报考、录用、聘用条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招录、招聘技术技能岗位人员时,应当明确技术技能要求,将技术技能水平作为录用、聘用的重要条件。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有职业技能等级要求的岗位,可以适当降低学历要求。这些规定,从法律层面保障了职业学校学生的权益,为职业教育营造更加良好的发展空间,为各行各业都能“人尽其才”提供了保障。

编辑:张文单 责任编辑:应立枫
职教、普教同等重要!教育部:禁止设置歧视政策
南方+ 2022-04-27 16:23

4月27日下午,教育部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教育系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有关情况。

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司长邓传淮说,将于2022年5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不仅篇幅由原来的3000多字增加到10000多字,内容大大拓展丰富,体系结构更加完备,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更强,而且体现了最新的发展理念和制度创新。

“把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作为两种不同教育类型来定位,是构建职业教育法律制度的基础。”邓传淮提到,新法规定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规定国家统筹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规定职业教育是为了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使受教育者具备从事某种职业或者实现职业发展所需要的职业道德、科学文化与专业知识、技术技能等职业综合素质和行动能力而实施的教育。

“新法规定职业学校学生在升学、就业、职业发展等方面,与同层次普通学校学生享有平等机会,禁止设置歧视政策。”邓传淮说。

教育部:构建职教、普教“立交桥”,促进学习成果互认

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司长邓传淮强调,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着力建立健全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从纵向贯通角度,形成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完整通道,规定高等职业学校教育由专科、本科及以上教育层次的高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实施;支持在普通中小学开展职业启蒙、职业认知、职业体验等。

从横向融通,构建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立交桥”,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各级各类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学分、资历以及其他学习成果的认证、积累和转换机制,促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学习成果融通、互认;规定职业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并重,职业培训机构、职业学校和其他学校等都可以开展职业培训。

教育部:加快培养托育、护理、家政等职教人才

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司长邓传淮表示,多元办学是职业教育区别于普通教育的重要特征。新法明确办学主体多元,教育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工会和中华职业教育社等群团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等可以广泛、平等参与职业教育。

“办学形式多样,既可以独立举办,也可以联合举办,既可以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也可以举办实习实训基地等。”邓传淮还提到,新法进一步明确职业教育面向市场、服务发展、促进就业的办学方向。

邓传淮说,在发展重点上,规定大力发展先进制造等产业需要的新兴专业,加快培养托育、护理、康养、家政等方面技术技能人才。

在办学模式上,规定职业学校可以根据产业需求,依法自主设置专业、设置学习制度、选编教材、评聘教师等;应当建立就业创业促进机制,提供就业创业服务,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

在评价机制上,规定建立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质量评价体系,评价过程应当吸纳行业组织、企业等参与,应当突出就业导向。

教育部:职教人才应“德技并修”,鼓励邀请非遗传承人任教师

“立德树人、德技并修是新法对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提出的目标要求。”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司长邓传淮说,新法强调,实施职业教育应当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受教育者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传授科学文化与专业知识,培养技术技能。

对学校,规定职业学校应当加强校风学风、师德师风建设,保障教育教学质量。对教师,着力加强“双师型”教师建设,规定国家建立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培训体系,建立适合职业教育特点的教师岗位设置、职务评聘制度,创新方式聘请技能大师、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等担任专兼职教师。

“对学生,规定高等职业学校可以采取文化素质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考核方式招收学生;学生应当养成良好职业道德、职业精神和行为习惯,按要求参加实习实训,掌握技术技能等。”邓传淮表示。

教育部:中职生读本科,要单独划出招生比例

“职业学校的学生不仅可以读大专,还可以上本科。”发布会上,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司长陈子季介绍,修订后的《职业教育法》打通职业教育学生上升的通道,将大幅提高学生上中等职业学校的积极性。

陈子季说,长久以来,社会对职业教育有个普遍的认知,那就是职业教育是种低层次的教育,学生上升通道不畅、不宽。

修订后的职教法规定,职业学校教育分为中等职业学校教育、高等职业学校教育;中等职业学校有关专业实行与高等职业学校教育贯通的招生和培养;高等职业学校和实施职业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当在招生计划中确定相应比例或者采取单独考试办法,专门招收职业学校毕业生。

陈子季说,除了设立本科层次职业学校,职业教育法还为两个方面的探索预留了空间:在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本科职业教育专业、在专科层次职业学校设置本科职业教育专业。

“这表明,职业学校的学生不仅可以读大专,还可以上本科,从法律层面畅通了职校学生的发展通道,给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可以上大学开了一个口子,将大幅提高学生上中等职业学校的积极性。“陈子季表示。

教育部:让职校生有地位有发展,事业单位招聘技术岗可降低学历要求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司长陈子季说,职业教育要提高认可度和吸引力,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让职业学校的毕业生有地位、有发展。

他表示,修订后的职教法明确提出,用人单位不得设置妨碍职业学校毕业生平等就业、公平竞争的报考、录用、聘用条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招录、招聘技术技能岗位人员时,应当明确技术技能要求,将技术技能水平作为录用、聘用的重要条件。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有职业技能等级要求的岗位,可以适当降低学历要求。这些规定,从法律层面保障了职业学校学生的权益,为职业教育营造更加良好的发展空间,为各行各业都能“人尽其才”提供了保障。

编辑:张文单 责任编辑:应立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