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门一公司造成危险废物流失,负责人被行政拘留十日

记者4月22日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斗门区一公司因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流失,被生态环境部门依法查处,处以罚款60万元,并移交公安部门。日前,公安部门已依法对该公司负责人处以行政拘留十日。

2021年1月6日,市生态环境局斗门分局执法人员在对珠海市科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了异常现象。在企业的配件机加工车间的洗手池旁竟存放着切削屑和切削液的混合物,而且在车间外洗手池排水管处发现有滴漏混合液体的现象,地基裂缝处有大量含切削液的废水。

经查,该企业的配件机加工车间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导致产生的废切削液与洗手废水混合后直接排到车间外的地基下沉处,造成危险废物流失。由于沉降影响,地基下沉露出裸土和渗出地下水,混合的废液积蓄于地基下沉处。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鉴于该公司能够积极主动整改及时与第三方签订合同处置危险废物,市生态环境局斗门分局于2021年7月14日依法对其从轻处以所需处置费用3倍罚款60万元,并将案件移交公安部门进一步处理。

日前,珠海市公安局斗门分局依法对该公司生产车间负责人唐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拘留时间为2022年1月6日至2022年1月16日。

良好的生态环境,需要你我共同守护。市生态环境局提醒相关企业负责人,切不可受经济利益驱使,或心存侥幸,或疏于管理,而实施环境违法行为或破坏生态环境。

文字:郑振华 编辑:唐祺珍 责任编辑:赵思华
斗门一公司造成危险废物流失,负责人被行政拘留十日
珠海特区报 2022-04-27 13:26

记者4月22日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斗门区一公司因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流失,被生态环境部门依法查处,处以罚款60万元,并移交公安部门。日前,公安部门已依法对该公司负责人处以行政拘留十日。

2021年1月6日,市生态环境局斗门分局执法人员在对珠海市科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了异常现象。在企业的配件机加工车间的洗手池旁竟存放着切削屑和切削液的混合物,而且在车间外洗手池排水管处发现有滴漏混合液体的现象,地基裂缝处有大量含切削液的废水。

经查,该企业的配件机加工车间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导致产生的废切削液与洗手废水混合后直接排到车间外的地基下沉处,造成危险废物流失。由于沉降影响,地基下沉露出裸土和渗出地下水,混合的废液积蓄于地基下沉处。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鉴于该公司能够积极主动整改及时与第三方签订合同处置危险废物,市生态环境局斗门分局于2021年7月14日依法对其从轻处以所需处置费用3倍罚款60万元,并将案件移交公安部门进一步处理。

日前,珠海市公安局斗门分局依法对该公司生产车间负责人唐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拘留时间为2022年1月6日至2022年1月16日。

良好的生态环境,需要你我共同守护。市生态环境局提醒相关企业负责人,切不可受经济利益驱使,或心存侥幸,或疏于管理,而实施环境违法行为或破坏生态环境。

文字:郑振华 编辑:唐祺珍 责任编辑:赵思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