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工持“假证”上岗!拱北一装修公司被罚1.5万

为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防范特种作业安全事故发生,近期,拱北街道应急办联合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持续对辖区企业开展特种作业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发现辖区某装修施工企业的特种作业人员未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存在违法上岗作业问题。4月22日,拱北街道执法部门对该企业罚款15000元。

执法现场。

4月14日,联合检查组对拱北正在装修施工的某酒店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时,发现装修施工企业的低压电工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未能在应急管理部的特种作业查询系统查到培训记录。执法人员当场对该公司开具了责令限期改正指令书,并向该公司及该电工发出调查询问通知书,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该电工进行调查询问。

通过调查询问,该公司电工承认自己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而是花几百块钱在网上走形式简单学习就拿到的假证,而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也承认未核实该电工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考核而聘用其为公司特种人员上岗作业的事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执法现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款规定,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了立案处理,对该公司做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该电工表示已深刻认识到此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及严重性,将按要求立即整改并接受处罚。

4月22日,经过联合检查组复查,该公司已按要求将该电工辞退撤场,并已将罚款缴清。

下一步,拱北街道应急办联合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将继续对辖区企业开展特种作业专项执法检查行动,进一步规范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消除安全隐患。

文字:何进 通讯员张春生 图片:赵梓 编辑:张文单 责任编辑:王朝辉
电工持“假证”上岗!拱北一装修公司被罚1.5万
观海融媒 2022-04-24 17:12

为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防范特种作业安全事故发生,近期,拱北街道应急办联合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持续对辖区企业开展特种作业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发现辖区某装修施工企业的特种作业人员未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存在违法上岗作业问题。4月22日,拱北街道执法部门对该企业罚款15000元。

执法现场。

4月14日,联合检查组对拱北正在装修施工的某酒店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时,发现装修施工企业的低压电工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未能在应急管理部的特种作业查询系统查到培训记录。执法人员当场对该公司开具了责令限期改正指令书,并向该公司及该电工发出调查询问通知书,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该电工进行调查询问。

通过调查询问,该公司电工承认自己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而是花几百块钱在网上走形式简单学习就拿到的假证,而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也承认未核实该电工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考核而聘用其为公司特种人员上岗作业的事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执法现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款规定,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了立案处理,对该公司做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该电工表示已深刻认识到此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及严重性,将按要求立即整改并接受处罚。

4月22日,经过联合检查组复查,该公司已按要求将该电工辞退撤场,并已将罚款缴清。

下一步,拱北街道应急办联合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将继续对辖区企业开展特种作业专项执法检查行动,进一步规范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消除安全隐患。

文字:何进 通讯员张春生 图片:赵梓 编辑:张文单 责任编辑:王朝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