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湾区人民政府印发《金湾区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举报生产经营单位涉及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办法》明确,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一经举报成功,举报人即可获得3000元至30万元不等的奖励。
《办法》指出,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则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查处办法》规定的原则进行认定,重点包括没有获得有关安全生产许可证、未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危险物品进行管理、生产安全事故瞒报、谎报以及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根据《办法》,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有权向金湾区应急管理局、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举报人应当提供真实姓名和有效的联系方式,以备核查过程中了解举报线索、反馈结果和发放奖励。举报内容应包括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具体的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
《办法》设置了举报奖励机制。《办法》明确,经调查属实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对有功的实名举报人给予一次性奖励。对举报重大事故隐患、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最低奖励30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举报瞒报、谎报事故的,按照最终确认的事故等级和查实瞒报谎报死亡人数给予奖励。其中:一般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3万元计算;较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4万元计算;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5万元计算;特别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6万元计算。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多人多次举报同一事项的,由最先受理举报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给予有功的实名举报人一次性奖励。
记者了解到,举报人可以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电话或举报电话(金湾区0756-7263110、三灶镇0756-7761103、红旗镇0756-7237313、南水镇0756-7718531、平沙镇0756-7751373)等方式向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
近日,金湾区人民政府印发《金湾区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举报生产经营单位涉及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办法》明确,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一经举报成功,举报人即可获得3000元至30万元不等的奖励。
《办法》指出,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则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查处办法》规定的原则进行认定,重点包括没有获得有关安全生产许可证、未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危险物品进行管理、生产安全事故瞒报、谎报以及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根据《办法》,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有权向金湾区应急管理局、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举报人应当提供真实姓名和有效的联系方式,以备核查过程中了解举报线索、反馈结果和发放奖励。举报内容应包括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具体的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
《办法》设置了举报奖励机制。《办法》明确,经调查属实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对有功的实名举报人给予一次性奖励。对举报重大事故隐患、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最低奖励30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举报瞒报、谎报事故的,按照最终确认的事故等级和查实瞒报谎报死亡人数给予奖励。其中:一般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3万元计算;较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4万元计算;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5万元计算;特别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6万元计算。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多人多次举报同一事项的,由最先受理举报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给予有功的实名举报人一次性奖励。
记者了解到,举报人可以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电话或举报电话(金湾区0756-7263110、三灶镇0756-7761103、红旗镇0756-7237313、南水镇0756-7718531、平沙镇0756-7751373)等方式向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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