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沙一违法占用公共绿地种菜行为被查处,城管部门:限期自行铲除

22日,记者从珠海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获悉,平沙镇综合行政执法办近日查处了一起占用公共绿地种菜的违法行为,对当事人进行了相关法规教育,并当场拆除了部分围栏,要求当事人限期自行铲除栽种的蔬菜,后期由相关部门进行绿化补种。珠海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提醒广大市民,要爱护城市公共绿地,自觉维护美好生态环境,共建美好家园。

据了解,平沙镇综合执法办近日在检查中发现,某企业厂房周边部分区域被群众用石块、栅栏围占使用。经现场核查了解,由于该厂区还在开发建设,周边地块还未进行绿化改造,附近居民发现后逐步围地种菜。

平沙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工作人员当即对当事人开展宣传教育,告知占用公共绿地种菜不仅侵害了其他市民的公共绿地空间,也影响市容环境,更是违法行为,最高可处每平方米二千元的罚款。

经协调,平沙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当场拆除了部分围栏,当事人将在近期内自行铲除栽种的蔬菜,后期由相关部门进行绿化补种。

据了解,《珠海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禁止下列损害园林绿化及其设施的行为:(一)以采摘、攀折、钉拴、刻划、缠绕等方式损害植物;(二)违反管理规定践踏公共绿地;(三)在公共绿地焚烧、堆放、采石取土、开垦种植、养殖禽畜、放牧、私搭乱建;(四)在公共绿地倾倒垃圾、污水和其他废弃物;(五)未经许可在公共绿地摆摊设点、停放车辆;(六)损坏树木支架、栏杆、花基或者绿地范围内的供排水设施等;(七)其他损害园林绿化及其设施的行为。

第五十一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六)项、第(七)项规定的,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违反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按照所占用或者损毁绿地面积每平方米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文字:康振华 编辑:赵聪 责任编辑:宋显晖
平沙一违法占用公共绿地种菜行为被查处,城管部门:限期自行铲除
观海融媒 2022-03-22 20:13

22日,记者从珠海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获悉,平沙镇综合行政执法办近日查处了一起占用公共绿地种菜的违法行为,对当事人进行了相关法规教育,并当场拆除了部分围栏,要求当事人限期自行铲除栽种的蔬菜,后期由相关部门进行绿化补种。珠海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提醒广大市民,要爱护城市公共绿地,自觉维护美好生态环境,共建美好家园。

据了解,平沙镇综合执法办近日在检查中发现,某企业厂房周边部分区域被群众用石块、栅栏围占使用。经现场核查了解,由于该厂区还在开发建设,周边地块还未进行绿化改造,附近居民发现后逐步围地种菜。

平沙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工作人员当即对当事人开展宣传教育,告知占用公共绿地种菜不仅侵害了其他市民的公共绿地空间,也影响市容环境,更是违法行为,最高可处每平方米二千元的罚款。

经协调,平沙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当场拆除了部分围栏,当事人将在近期内自行铲除栽种的蔬菜,后期由相关部门进行绿化补种。

据了解,《珠海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禁止下列损害园林绿化及其设施的行为:(一)以采摘、攀折、钉拴、刻划、缠绕等方式损害植物;(二)违反管理规定践踏公共绿地;(三)在公共绿地焚烧、堆放、采石取土、开垦种植、养殖禽畜、放牧、私搭乱建;(四)在公共绿地倾倒垃圾、污水和其他废弃物;(五)未经许可在公共绿地摆摊设点、停放车辆;(六)损坏树木支架、栏杆、花基或者绿地范围内的供排水设施等;(七)其他损害园林绿化及其设施的行为。

第五十一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六)项、第(七)项规定的,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违反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按照所占用或者损毁绿地面积每平方米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文字:康振华 编辑:赵聪 责任编辑:宋显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