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消费类陷阱!金湾区发布三大消费警示及十大维权案例

3月15日,正值国际消费者权益日。金湾区正式对外发布三大消费警示及十大维权案例,助力提升公众消费维权意识,鼓励消费者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大消费警示通过展示鲜活的事例、提供明晰的对策,对食品安全、套路诈骗、预付消费等领域的消费问题,进行了全面分析和讲解。

十大维权案例则聚焦投诉频发、市民关心的消费问题,如市场买菜缺斤少两、疫情影响无法退房、虚假广告兜售商品等,为市民提供维权的范本及示例。

记者了解到,消费警示及维权案例的选择,与近年来金湾区消费维权情况息息相关。去年,金湾区消费者委员会共接报投诉3072宗,解决3072宗。其中,商标侵权、食品安全、预付消费等领域投诉比例排名较前。

“我们希望能够通过发布这些案例,提醒金湾的广大消费者擦亮眼睛,规避陷阱。同时,加强保护自身权益的能力,在面对侵权时能够保持冷静、有效应对。”金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消费者在遭遇侵权时也可直接拨打12345或1231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金湾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在市场中进行食品安全检查。

消费警示1

街头扫码中大奖?警惕消费套路诈骗陷阱!

近日,一种声称能够轻松“中大奖”的街头扫码活动,在不少城市的街头巷尾悄然兴起。这些“大奖”或是贵重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也有电动摩托、智能家电等大件商品,甚是诱人。

然而,不少市民在中奖后发现,领取所谓的“大奖”并不简单——不仅要下载指定的App并进行大额充值,而且还要通过京东白条、花呗等贷款渠道进行“换购”,其所“换购”的标价也远高于市场价格。

“这是典型的消费套路诈骗陷阱!”金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其发布的消费警示中,对这类情形进行了明确的定性。“面对这类所谓的‘大奖’,我们必须要保持清晰的头脑,明白‘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金湾区消委会相关负责人介绍。

一方面,广大消费者应谨慎对待以抽奖为名或预存话费分期返还等活动,特别对扫码“中大奖”等宣传抱有高度警惕性。在不明来源的网络平台上,切勿随意输入姓名、身份证号、银行卡号等敏感信息。

另一方面,广大消费者应做到不扫描来历不明的二维码、不点击不明链接,保护好自己的个人信息。确实有意参与抽奖活动,需仔细阅读商家活动说明,对抽奖活动的真实情况和附带条件进行全面了解,保存好消费凭据、活动说明等证据。

消费警示2

大额预付享折扣?慎重选择可靠商家付款!

去年,部分区内商家受疫情影响,或自身经营原因而关门停业,引发多起预付消费相关的纠纷,所收到的相关投诉数量排名全区投诉热点问题第一位。

记者了解到,“预付消费”主要集中在休闲健身、教育培训、美容美发等行业中,消费者以“整存零取”的方式享受对应的服务。然而,不少商家在未完成服务周期,便通过关门停业等方式“卷款跑路”,让消费者无法追回自己提前预付的款项,也无法享受后续服务。

图源:视觉中国

对此,金湾区在所发布的消费警示中建议,消费者在进行预付消费前,应充分考察经营者的信誉和经营状况。同时,不要贪图一时的高折扣或者轻信商家的销售承诺而办卡。办卡时,应签订书面协议,不可用“口头协议”代替。

如果确实需要办理预付卡,为降低商家跑路、转让等风险,消费者应尽量降低预付额度,缩短使用周期,尽快消费。办卡后,消费者应索要并保存好消费凭证,以备发生消费纠纷时投诉有据。

“这个警示不仅针对于消费者,也针对发行预付卡的商家。”金湾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随着社会信用体系逐步完善,只有诚信守法经营才能赢得市场和消费者的信任。“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失信欺诈消费者必将付出应有代价。”

消费警示3

如何吃得更安心?食品安全不可掉以轻心!

去年,金湾区食品及餐饮类的投诉依旧时有发生。记者梳理后发现,这类投诉主要集中在疑似购买劣质或过期产品、餐饮环境卫生差或无证经营、在流动地摊消费后无法追偿等方面。

“食品安全与市民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保障食品安全也是我们责无旁贷的责任。”金湾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食品及餐饮商家持有相关的证照,是保障食品安全的第一道关。“务必选择具有经营资质的门店进行消费。”

此外,广大消费者在线下消费时,还要注意商家是否有固定经营门店,并尽量选择知名度较高、信用度较好的大中型超市或餐饮机构。

在购买相关食品时,广大消费者还需要认真查看食品包装标识是否齐全,不要购买无任何标识的“五无”食品。同时,认真细致地查看所购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日期,注意是否超过保质期限。

值得一提的是,近年来,广东省发生了多起湿米粉中毒致死案件。为此,广大消费者应谨慎选购河粉、卷粉、陈村粉、粿条、米线等“湿米粉”,避免选购到被米酵菌酸毒素污染的米粉产品。“湿米粉”应冷藏储存并在当天食用完。

十大消费案例

1

2021年2月,市民周女士在红旗镇某童装店充值了1000元会员,剩余618元未使用。6月,商家告知周女士因其无法继续经营,提议用商品抵扣预付款,拒绝退款。投诉后,金湾区市场监管局人员调解并追回剩余钱款。

2

2021年5月,余女士投诉举报称于当年4月在三灶镇某楼盘购买了一套房子,后发现涉嫌虚假广告宣传的情况。经现场核查,该商品房除涉嫌广告违法,其买卖合同中还存在“买受人允许出卖人在外墙、屋面和公共区域无偿设置本项目住宅、商铺和车位的销售广告”等条款,涉嫌侵害消费者权利。目前当事人两项违法行为已合并立案查处。

3

2021年5月,消费者麦女士到三灶镇某酒店预订了在9月某日举办婚宴,交纳了定金。7月1日,该酒店负责人电话告知麦女士,有重复的宴席预订,无法为其举办婚宴。经查实,该情形由该酒店工作人员误操作所致,经调解后该酒店退回定金并赔偿一定损失。

4

2020年5月中旬,某市民投诉举报称,在某公司生产的乳清蛋白粉标签存在产品名称标识不清问题。经调查,举报内容不属实。其后,举报人上诉至法院,败诉后再次上诉。法院表示,举报人为“职业打假人”,所举报内容不属实,维持原判。

5

2021年5月底,金湾区市场监管局收到上门投诉举报称红旗镇、三灶镇和南水镇的部分商铺涉嫌销售假冒“牛栏山”陈酿白酒。经核查,相关当事人销售侵犯“牛栏山”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依法接受行政处罚。

6

2021年6月底,某市民投诉举报称,某农副食品店“忽悠老年人购买保健品”,通过讲座、赠送小礼品等方式,向老人推销羊奶粉,并口头宣传其可以治病。经查实,相关当事人被立案查处。

7

2021年6月初,某市民投诉举报称,在区内某农贸超市购买鱼时,发现该超市的电子秤与公称显示不一致。工作人员对该超市使用的一台电子秤放入一个“0.5kg”的砝码,该称显示重量为1.15kg。为此,相关当事人被没收该电子秤,并罚款1000元。

8

2021年7月,市民黄女士来电反映称,她于2021年5月通过某度假区的微信公众号消费699元购买了套票,有效期至当年12月30日。然而,预约7月底使用时,却被告知无法预约。经调解,该度假区退回全部预收款。

9

2021年8月,市民孙先生反映称其2019年在红旗镇某汽车品牌4S店交了一万元订金有凭证,当时商家口头承诺如果车贷无法办下来,可以退还订金。其后车贷无法获批,向商家提出退还订金时,商家不愿意退还。经调解,商家同意退款。

10

2021年9月,某消费者在在网上平台上订了航展期间某酒店三天两夜的套票,后因疫情防控政策不能出行,故申请退款。但经过平台客服的介入后,酒店方仍不同意退款。经调解,该酒店退回全部款项。

文字:甘丰恺 图片:采访单位提供 编辑:唐祺珍 责任编辑:宋显晖
警惕消费类陷阱!金湾区发布三大消费警示及十大维权案例
珠海特区报 2022-03-15 10:40

3月15日,正值国际消费者权益日。金湾区正式对外发布三大消费警示及十大维权案例,助力提升公众消费维权意识,鼓励消费者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大消费警示通过展示鲜活的事例、提供明晰的对策,对食品安全、套路诈骗、预付消费等领域的消费问题,进行了全面分析和讲解。

十大维权案例则聚焦投诉频发、市民关心的消费问题,如市场买菜缺斤少两、疫情影响无法退房、虚假广告兜售商品等,为市民提供维权的范本及示例。

记者了解到,消费警示及维权案例的选择,与近年来金湾区消费维权情况息息相关。去年,金湾区消费者委员会共接报投诉3072宗,解决3072宗。其中,商标侵权、食品安全、预付消费等领域投诉比例排名较前。

“我们希望能够通过发布这些案例,提醒金湾的广大消费者擦亮眼睛,规避陷阱。同时,加强保护自身权益的能力,在面对侵权时能够保持冷静、有效应对。”金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消费者在遭遇侵权时也可直接拨打12345或1231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金湾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在市场中进行食品安全检查。

消费警示1

街头扫码中大奖?警惕消费套路诈骗陷阱!

近日,一种声称能够轻松“中大奖”的街头扫码活动,在不少城市的街头巷尾悄然兴起。这些“大奖”或是贵重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也有电动摩托、智能家电等大件商品,甚是诱人。

然而,不少市民在中奖后发现,领取所谓的“大奖”并不简单——不仅要下载指定的App并进行大额充值,而且还要通过京东白条、花呗等贷款渠道进行“换购”,其所“换购”的标价也远高于市场价格。

“这是典型的消费套路诈骗陷阱!”金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其发布的消费警示中,对这类情形进行了明确的定性。“面对这类所谓的‘大奖’,我们必须要保持清晰的头脑,明白‘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金湾区消委会相关负责人介绍。

一方面,广大消费者应谨慎对待以抽奖为名或预存话费分期返还等活动,特别对扫码“中大奖”等宣传抱有高度警惕性。在不明来源的网络平台上,切勿随意输入姓名、身份证号、银行卡号等敏感信息。

另一方面,广大消费者应做到不扫描来历不明的二维码、不点击不明链接,保护好自己的个人信息。确实有意参与抽奖活动,需仔细阅读商家活动说明,对抽奖活动的真实情况和附带条件进行全面了解,保存好消费凭据、活动说明等证据。

消费警示2

大额预付享折扣?慎重选择可靠商家付款!

去年,部分区内商家受疫情影响,或自身经营原因而关门停业,引发多起预付消费相关的纠纷,所收到的相关投诉数量排名全区投诉热点问题第一位。

记者了解到,“预付消费”主要集中在休闲健身、教育培训、美容美发等行业中,消费者以“整存零取”的方式享受对应的服务。然而,不少商家在未完成服务周期,便通过关门停业等方式“卷款跑路”,让消费者无法追回自己提前预付的款项,也无法享受后续服务。

图源:视觉中国

对此,金湾区在所发布的消费警示中建议,消费者在进行预付消费前,应充分考察经营者的信誉和经营状况。同时,不要贪图一时的高折扣或者轻信商家的销售承诺而办卡。办卡时,应签订书面协议,不可用“口头协议”代替。

如果确实需要办理预付卡,为降低商家跑路、转让等风险,消费者应尽量降低预付额度,缩短使用周期,尽快消费。办卡后,消费者应索要并保存好消费凭证,以备发生消费纠纷时投诉有据。

“这个警示不仅针对于消费者,也针对发行预付卡的商家。”金湾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随着社会信用体系逐步完善,只有诚信守法经营才能赢得市场和消费者的信任。“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失信欺诈消费者必将付出应有代价。”

消费警示3

如何吃得更安心?食品安全不可掉以轻心!

去年,金湾区食品及餐饮类的投诉依旧时有发生。记者梳理后发现,这类投诉主要集中在疑似购买劣质或过期产品、餐饮环境卫生差或无证经营、在流动地摊消费后无法追偿等方面。

“食品安全与市民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保障食品安全也是我们责无旁贷的责任。”金湾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食品及餐饮商家持有相关的证照,是保障食品安全的第一道关。“务必选择具有经营资质的门店进行消费。”

此外,广大消费者在线下消费时,还要注意商家是否有固定经营门店,并尽量选择知名度较高、信用度较好的大中型超市或餐饮机构。

在购买相关食品时,广大消费者还需要认真查看食品包装标识是否齐全,不要购买无任何标识的“五无”食品。同时,认真细致地查看所购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日期,注意是否超过保质期限。

值得一提的是,近年来,广东省发生了多起湿米粉中毒致死案件。为此,广大消费者应谨慎选购河粉、卷粉、陈村粉、粿条、米线等“湿米粉”,避免选购到被米酵菌酸毒素污染的米粉产品。“湿米粉”应冷藏储存并在当天食用完。

十大消费案例

1

2021年2月,市民周女士在红旗镇某童装店充值了1000元会员,剩余618元未使用。6月,商家告知周女士因其无法继续经营,提议用商品抵扣预付款,拒绝退款。投诉后,金湾区市场监管局人员调解并追回剩余钱款。

2

2021年5月,余女士投诉举报称于当年4月在三灶镇某楼盘购买了一套房子,后发现涉嫌虚假广告宣传的情况。经现场核查,该商品房除涉嫌广告违法,其买卖合同中还存在“买受人允许出卖人在外墙、屋面和公共区域无偿设置本项目住宅、商铺和车位的销售广告”等条款,涉嫌侵害消费者权利。目前当事人两项违法行为已合并立案查处。

3

2021年5月,消费者麦女士到三灶镇某酒店预订了在9月某日举办婚宴,交纳了定金。7月1日,该酒店负责人电话告知麦女士,有重复的宴席预订,无法为其举办婚宴。经查实,该情形由该酒店工作人员误操作所致,经调解后该酒店退回定金并赔偿一定损失。

4

2020年5月中旬,某市民投诉举报称,在某公司生产的乳清蛋白粉标签存在产品名称标识不清问题。经调查,举报内容不属实。其后,举报人上诉至法院,败诉后再次上诉。法院表示,举报人为“职业打假人”,所举报内容不属实,维持原判。

5

2021年5月底,金湾区市场监管局收到上门投诉举报称红旗镇、三灶镇和南水镇的部分商铺涉嫌销售假冒“牛栏山”陈酿白酒。经核查,相关当事人销售侵犯“牛栏山”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依法接受行政处罚。

6

2021年6月底,某市民投诉举报称,某农副食品店“忽悠老年人购买保健品”,通过讲座、赠送小礼品等方式,向老人推销羊奶粉,并口头宣传其可以治病。经查实,相关当事人被立案查处。

7

2021年6月初,某市民投诉举报称,在区内某农贸超市购买鱼时,发现该超市的电子秤与公称显示不一致。工作人员对该超市使用的一台电子秤放入一个“0.5kg”的砝码,该称显示重量为1.15kg。为此,相关当事人被没收该电子秤,并罚款1000元。

8

2021年7月,市民黄女士来电反映称,她于2021年5月通过某度假区的微信公众号消费699元购买了套票,有效期至当年12月30日。然而,预约7月底使用时,却被告知无法预约。经调解,该度假区退回全部预收款。

9

2021年8月,市民孙先生反映称其2019年在红旗镇某汽车品牌4S店交了一万元订金有凭证,当时商家口头承诺如果车贷无法办下来,可以退还订金。其后车贷无法获批,向商家提出退还订金时,商家不愿意退还。经调解,商家同意退款。

10

2021年9月,某消费者在在网上平台上订了航展期间某酒店三天两夜的套票,后因疫情防控政策不能出行,故申请退款。但经过平台客服的介入后,酒店方仍不同意退款。经调解,该酒店退回全部款项。

文字:甘丰恺 图片:采访单位提供 编辑:唐祺珍 责任编辑:宋显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