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收楼,业主拒交整改期间物业管理费!市消委会说法来了

日前,市民刘先生收楼时发现厨房有烟道渗水等问题,他因此拒绝承担整改期间的物业管理费等费用,并投诉到珠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记者7日从市消委会获悉,经过调解,开发商与刘先生矛盾已经顺利化解。消委会建议,消费者买房收楼时如发现房屋有质量问题,应及时向开发商指出,对于开发商整改期间的物业费,双方尽量提前形成书面约定,避免以后产生纠纷。

刘先生称,自己购买的两套房屋因质量问题,开发商已延期交楼超过2年。两套房子都存在墙体开裂、地砖空鼓等问题,其中一套的厨房烟道渗水,导致灶台、橱柜变形,橱柜里面还长了蘑菇。刘先生还向消委会提供了相关图片及第三方公司的《验房报告》来证明自己的观点。刘先生要求开发商整改《验房报告》中列出的问题,承担已产生的物业费、水电费等费用,并承担由于延期交房给自己造成的损失。而开发商则认为,消费者收楼时,房屋符合合同约定以及法定的强制性交付条件和质量标准,消费者以不影响居住的表面瑕疵为由拒不收楼,因此,期间的物业费应由消费者自己承担。双方各执一词。

市消委会相关负责人介绍,《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珠海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在此类纠纷中,房屋是否“交付”是判断物业费承担主体的关键所在。若房屋有质量问题,则需判定房屋质量问题的严重程度,是否符合交付标准。如果房屋符合交付标准,例如已经取得《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或者虽然存在质量问题但不影响实际居住使用的,仍然应当认定由买受人承担物业费,反之,则应当由开发商承担物业费。为此,市消委会提醒消费者,买房收楼时如发现房屋有质量问题,应及时向开发商指出,对于开发商整改期间的物业费,双方尽量提前形成书面约定,避免以后产生纠纷。

文字:陈颖 编辑:张文单 责任编辑:应立枫
新房收楼,业主拒交整改期间物业管理费!市消委会说法来了
观海融媒 2022-03-07 16:14

日前,市民刘先生收楼时发现厨房有烟道渗水等问题,他因此拒绝承担整改期间的物业管理费等费用,并投诉到珠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记者7日从市消委会获悉,经过调解,开发商与刘先生矛盾已经顺利化解。消委会建议,消费者买房收楼时如发现房屋有质量问题,应及时向开发商指出,对于开发商整改期间的物业费,双方尽量提前形成书面约定,避免以后产生纠纷。

刘先生称,自己购买的两套房屋因质量问题,开发商已延期交楼超过2年。两套房子都存在墙体开裂、地砖空鼓等问题,其中一套的厨房烟道渗水,导致灶台、橱柜变形,橱柜里面还长了蘑菇。刘先生还向消委会提供了相关图片及第三方公司的《验房报告》来证明自己的观点。刘先生要求开发商整改《验房报告》中列出的问题,承担已产生的物业费、水电费等费用,并承担由于延期交房给自己造成的损失。而开发商则认为,消费者收楼时,房屋符合合同约定以及法定的强制性交付条件和质量标准,消费者以不影响居住的表面瑕疵为由拒不收楼,因此,期间的物业费应由消费者自己承担。双方各执一词。

市消委会相关负责人介绍,《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珠海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在此类纠纷中,房屋是否“交付”是判断物业费承担主体的关键所在。若房屋有质量问题,则需判定房屋质量问题的严重程度,是否符合交付标准。如果房屋符合交付标准,例如已经取得《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或者虽然存在质量问题但不影响实际居住使用的,仍然应当认定由买受人承担物业费,反之,则应当由开发商承担物业费。为此,市消委会提醒消费者,买房收楼时如发现房屋有质量问题,应及时向开发商指出,对于开发商整改期间的物业费,双方尽量提前形成书面约定,避免以后产生纠纷。

文字:陈颖 编辑:张文单 责任编辑:应立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