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拱北海关缉私部门立案侦办一起“水客”走私案件。涉案旅客因一年内两次走私被给予行政处罚后,再次走私,被海关查获,涉嫌走私犯罪,或将面临刑事处罚。此案也是青茂口岸开通以来,海关在该口岸查获的首宗“三次走私入刑”案件。
2月20日下午两时许,澳门籍旅客黄某从青茂口岸入境时,采取瞒报的方式走私奢侈品衣服进境,被现场海关关员查获。经查,该旅客于去年5月、10月分别因走私化妆品、卷烟进境被行政处罚,属一年内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再次走私,涉嫌走私犯罪。目前,现场海关已将案件线索移交相关部门,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海关提醒,进出境旅客需增强法治意识,切莫贪图小利,以身试法。携带行李物品进出境,应当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并接受海关监管。短期内多次往返旅客进出境时,只能携带旅途必需物品。对查获通过瞒报、人身藏匿、物品夹藏等方式逃避海关监管构成走私行为的,海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近日,拱北海关缉私部门立案侦办一起“水客”走私案件。涉案旅客因一年内两次走私被给予行政处罚后,再次走私,被海关查获,涉嫌走私犯罪,或将面临刑事处罚。此案也是青茂口岸开通以来,海关在该口岸查获的首宗“三次走私入刑”案件。
2月20日下午两时许,澳门籍旅客黄某从青茂口岸入境时,采取瞒报的方式走私奢侈品衣服进境,被现场海关关员查获。经查,该旅客于去年5月、10月分别因走私化妆品、卷烟进境被行政处罚,属一年内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再次走私,涉嫌走私犯罪。目前,现场海关已将案件线索移交相关部门,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海关提醒,进出境旅客需增强法治意识,切莫贪图小利,以身试法。携带行李物品进出境,应当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并接受海关监管。短期内多次往返旅客进出境时,只能携带旅途必需物品。对查获通过瞒报、人身藏匿、物品夹藏等方式逃避海关监管构成走私行为的,海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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