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珠海市生态环境局、珠海市自然资源局联合发布了2021年下半年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通过情况。
公告显示: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以来,我市登记在系统的已完成调查评审闭环的建设用地地块共计51块,涉及参与土壤污染状况的第三方调查单位共计18家,其中调查报告无需修改直接通过评审的2个,完善后通过的45个,未通过评审的4个。未通过评审的主要原因有:采样布点不合理、报告内容欠规范、调查工作不符合相关导则和技术规范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经确认需要在开发利用之前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地块,土地使用权人或相关方均须按要求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调查单位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编制调查报告,调查报告通过评审并符合环境质量要求后方可进入供地流程。
我市依托全国污染地块管理信息系统,在市区两级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住房建设、城市更新、土地储备等部门建立了畅通完善的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管理信息共享机制,各部门在系统内对相关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的开展、评审情况等做到全流程监管。
自2021年起,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联合每半年对在我市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第三方机构业务情况进行统计公开,以此提升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编制质量。
近日,珠海市生态环境局、珠海市自然资源局联合发布了2021年下半年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通过情况。
公告显示: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以来,我市登记在系统的已完成调查评审闭环的建设用地地块共计51块,涉及参与土壤污染状况的第三方调查单位共计18家,其中调查报告无需修改直接通过评审的2个,完善后通过的45个,未通过评审的4个。未通过评审的主要原因有:采样布点不合理、报告内容欠规范、调查工作不符合相关导则和技术规范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经确认需要在开发利用之前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地块,土地使用权人或相关方均须按要求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调查单位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编制调查报告,调查报告通过评审并符合环境质量要求后方可进入供地流程。
我市依托全国污染地块管理信息系统,在市区两级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住房建设、城市更新、土地储备等部门建立了畅通完善的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管理信息共享机制,各部门在系统内对相关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的开展、评审情况等做到全流程监管。
自2021年起,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联合每半年对在我市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第三方机构业务情况进行统计公开,以此提升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编制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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