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广东省外商投资权益保护条例》(下称《条例》)。这也是全国首个地方版外商投资权益保护条例。
《条例》突出平等保护。其中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平等参与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政府科技计划项目等申报,并享受配套政策扶持。大型科研仪器设施、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按照国家规定面向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开放共享。《条例》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引导外资企业将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为企业标准
改革开放以来,外商投资对促进广东经济增长发挥了重要作用。广东省商务厅的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底,广东累计设立外商投资企业28.9万家,累计利用外资5239.1亿美元。2021年,全省实际利用外资超过1800亿元。
2020年1月1日,《外商投资法》和《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正式实施。在和上位法做好衔接的同时,外资大省广东迅速开展地方性立法的探索。《条例》共28条,内容包括明确政府职责及权益保护范围、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优化政务服务、完善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处理机制等。
突出平等保护是《条例》的一大亮点。《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外商投资权益保护工作,牵头协调外商投资权益保护中跨领域、跨部门问题。在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针对外商投资设置准入限制。
在政府资金安排、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土地供应、税费减免、资质许可、标准制定、项目申报、职称评定、人力资源政策等方面,《条例》规定,依法平等对待外商投资企业和内资企业,不得制定或者实施歧视性政策措施。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和内资企业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土地出让、产权交易等活动。
《条例》鼓励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基于自愿原则和商业规则,与各类市场主体、科研主体开展技术合作,依法平等协商确定合作各方技术侵权责任的承担、改进技术的归属等技术合作条件。
同时,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制定高于推荐性标准相关技术要求和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企业标准,引导外商投资企业将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为企业标准。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加强自主研发,建设高水平研发机构;鼓励外商投资企业与其他企业、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建立联合研发机构,开展研发合作。
《条例》还明确,外商投资企业平等参与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政府科技计划项目等申报,并享受配套政策扶持。大型科研仪器设施、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按照国家规定面向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开放共享。
鼓励外资企业开展知识产权交易活动
《条例》注重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专门从行政执法、公共服务资源利用、司法保障三个方面,对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进行了规定。
比如,鼓励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依法进行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著作权登记以及开展知识产权交易活动。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公平利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资源,在知识产权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和快速维权方面享受服务。开展各类奖项评审活动,应当保障外商投资企业的发明和其他科技成果平等参与评审。
《条例》还注重发挥先行先试作用,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探索开展外商投资权益保护的试验性政策措施,积累可复制可推广经验。经认定的在粤港澳大湾区内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按照规定享受出入境、停居留等优惠措施。
在人才引进方面,外商投资企业引进的外国高端人才办理工作许可,按照国家规定可以不受年龄、学历和工作经历限制。外商投资企业引进的外国专业人才办理工作许可,按照国家规定可以适当放宽年龄、学历、工作经历等限制。
外资企业投诉处理机制也尤为重要。《条例》规定,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对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政行为进行投诉,以及反映投资环境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有关政策措施的建议。
投诉工作机构接到投诉后,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在受理投诉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办结投诉事项。跟国家有关规定相比,《条例》的受理时限和处理时限分别缩短了2个工作日和40个工作日。
“广东不仅是外贸大省,同时也是世界知名的制造基地,是海上丝绸之路的重要枢纽。广东拥有开放稳定的投资环境,良好的商业基础,独特的产业优势,非常稳固的产业链以及持续优化的营商环境。”迪拜工业和出口署首席执行官萨依德认为,广东各政府部门不断地推进改革,建立更加有效的监管机制和权益保护机制,成为吸引国际投资的重要原因。
在商务部研究院国际市场研究所副所长白明看来,广东根据实际发展情况,出台了地方版外商投资权益保护条例,有利于营造稳定、透明、可预期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打造广东营商环境新优势。
日前,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广东省外商投资权益保护条例》(下称《条例》)。这也是全国首个地方版外商投资权益保护条例。
《条例》突出平等保护。其中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平等参与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政府科技计划项目等申报,并享受配套政策扶持。大型科研仪器设施、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按照国家规定面向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开放共享。《条例》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引导外资企业将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为企业标准
改革开放以来,外商投资对促进广东经济增长发挥了重要作用。广东省商务厅的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底,广东累计设立外商投资企业28.9万家,累计利用外资5239.1亿美元。2021年,全省实际利用外资超过1800亿元。
2020年1月1日,《外商投资法》和《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正式实施。在和上位法做好衔接的同时,外资大省广东迅速开展地方性立法的探索。《条例》共28条,内容包括明确政府职责及权益保护范围、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优化政务服务、完善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处理机制等。
突出平等保护是《条例》的一大亮点。《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外商投资权益保护工作,牵头协调外商投资权益保护中跨领域、跨部门问题。在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针对外商投资设置准入限制。
在政府资金安排、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土地供应、税费减免、资质许可、标准制定、项目申报、职称评定、人力资源政策等方面,《条例》规定,依法平等对待外商投资企业和内资企业,不得制定或者实施歧视性政策措施。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和内资企业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土地出让、产权交易等活动。
《条例》鼓励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基于自愿原则和商业规则,与各类市场主体、科研主体开展技术合作,依法平等协商确定合作各方技术侵权责任的承担、改进技术的归属等技术合作条件。
同时,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制定高于推荐性标准相关技术要求和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企业标准,引导外商投资企业将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为企业标准。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加强自主研发,建设高水平研发机构;鼓励外商投资企业与其他企业、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建立联合研发机构,开展研发合作。
《条例》还明确,外商投资企业平等参与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政府科技计划项目等申报,并享受配套政策扶持。大型科研仪器设施、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按照国家规定面向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开放共享。
鼓励外资企业开展知识产权交易活动
《条例》注重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专门从行政执法、公共服务资源利用、司法保障三个方面,对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进行了规定。
比如,鼓励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依法进行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著作权登记以及开展知识产权交易活动。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公平利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资源,在知识产权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和快速维权方面享受服务。开展各类奖项评审活动,应当保障外商投资企业的发明和其他科技成果平等参与评审。
《条例》还注重发挥先行先试作用,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探索开展外商投资权益保护的试验性政策措施,积累可复制可推广经验。经认定的在粤港澳大湾区内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按照规定享受出入境、停居留等优惠措施。
在人才引进方面,外商投资企业引进的外国高端人才办理工作许可,按照国家规定可以不受年龄、学历和工作经历限制。外商投资企业引进的外国专业人才办理工作许可,按照国家规定可以适当放宽年龄、学历、工作经历等限制。
外资企业投诉处理机制也尤为重要。《条例》规定,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对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政行为进行投诉,以及反映投资环境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有关政策措施的建议。
投诉工作机构接到投诉后,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在受理投诉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办结投诉事项。跟国家有关规定相比,《条例》的受理时限和处理时限分别缩短了2个工作日和40个工作日。
“广东不仅是外贸大省,同时也是世界知名的制造基地,是海上丝绸之路的重要枢纽。广东拥有开放稳定的投资环境,良好的商业基础,独特的产业优势,非常稳固的产业链以及持续优化的营商环境。”迪拜工业和出口署首席执行官萨依德认为,广东各政府部门不断地推进改革,建立更加有效的监管机制和权益保护机制,成为吸引国际投资的重要原因。
在商务部研究院国际市场研究所副所长白明看来,广东根据实际发展情况,出台了地方版外商投资权益保护条例,有利于营造稳定、透明、可预期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打造广东营商环境新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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