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家长 珠海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公布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精神,根据《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2021年12月31日,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关于珠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线下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该《通知》自今年春季学期起执行。

收费标准公布

根据《通知》,收费标准按照培训人数有所不同。45分钟的标准课时,10人及以下的班,每人每课时收费标准为55元,11—20人、21—30人的班,每人每课时收费标准分别为45元和35元,31人及以上的班,每人每课时收费标准为30元。上浮不得超过10%,下浮不限,培训机构要在政府制定的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此外,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的管理,参照珠海市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强化信息公开及落实收费公示制度

《通知》表示,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应通过网站、收费场所、线上应用程序、公开媒体等途径,将学科类校外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标准、教育资质等信息提前向社会公开,做好各类培训收费信息公示;要将招生简章、收费标准、教师资质等资料,连同上一年度收入、成本、利润以及关联交易、政策执行等情况,于每年6月底前分别报送培训机构登记注册地的教育、发展改革和市场监管部门。

加强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行为监管

《通知》指出,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要严格履行合同义务,规范自身行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提高或者变相提高政府制定的培训收费标准,不得在培训费外另行收取任何其他费用(包括培训材料费)。

同时,各级市场监管、教育、发展改革等部门依法加强对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情况的监督,依法严厉查处超过政府指导价收费、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虚增培训时长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以及虚假宣传、价格欺诈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违法行为,规范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

文字:张景璐 编辑:唐祺珍 责任编辑:宋显晖
@珠海家长 珠海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公布
观海融媒 2022-01-03 18:27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精神,根据《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2021年12月31日,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关于珠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线下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该《通知》自今年春季学期起执行。

收费标准公布

根据《通知》,收费标准按照培训人数有所不同。45分钟的标准课时,10人及以下的班,每人每课时收费标准为55元,11—20人、21—30人的班,每人每课时收费标准分别为45元和35元,31人及以上的班,每人每课时收费标准为30元。上浮不得超过10%,下浮不限,培训机构要在政府制定的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此外,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的管理,参照珠海市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强化信息公开及落实收费公示制度

《通知》表示,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应通过网站、收费场所、线上应用程序、公开媒体等途径,将学科类校外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标准、教育资质等信息提前向社会公开,做好各类培训收费信息公示;要将招生简章、收费标准、教师资质等资料,连同上一年度收入、成本、利润以及关联交易、政策执行等情况,于每年6月底前分别报送培训机构登记注册地的教育、发展改革和市场监管部门。

加强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行为监管

《通知》指出,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要严格履行合同义务,规范自身行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提高或者变相提高政府制定的培训收费标准,不得在培训费外另行收取任何其他费用(包括培训材料费)。

同时,各级市场监管、教育、发展改革等部门依法加强对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情况的监督,依法严厉查处超过政府指导价收费、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虚增培训时长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以及虚假宣传、价格欺诈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违法行为,规范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

文字:张景璐 编辑:唐祺珍 责任编辑:宋显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