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获悉,根据广东省有关精神,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珠海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12月1日起,我市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900元/月,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8.1元/小时。
据了解,确定和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主要参考本地区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12月1日执行的新最低工资标准比调整前上涨了180元,调整前的最低工资标准为1720元/月。
据介绍,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在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珠海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同样适用。
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哪些?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记者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获悉,根据广东省有关精神,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珠海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12月1日起,我市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900元/月,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8.1元/小时。
据了解,确定和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主要参考本地区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12月1日执行的新最低工资标准比调整前上涨了180元,调整前的最低工资标准为1720元/月。
据介绍,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在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珠海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同样适用。
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哪些?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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