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门这批“黑燃气”被查!经营者被行政拘留10日

9月13日,记者从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获悉,近日,该局根据群众举报,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联合行动,查处一非法经营“黑燃气”行为,查获一批充装燃气瓶和空钢瓶及报废钢瓶,非法经营者被公安部门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接到群众举报,称斗门区井岸镇西埔村一水店涉嫌销售“黑燃气”,该局立即联合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有关部门赶赴西埔村某水店,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该店存在非法储存经营瓶装燃气行为,店内存有15公斤装重瓶2个(满气),报废空瓶3个;5公斤装重瓶12个(满气),报废空瓶4个;另在店内铁皮柜中发现5公斤装重瓶24个(满气),空瓶2个;店外3辆货车上发现报废空瓶50个。

检查发现,该店经营人员安全意识谈薄,竟直接将燃气钢瓶摆放在空间狭小的店铺,以及存放在铁皮柜和货车内,未采取任何安全措施,且大部分为报废或未经检验的燃气钢瓶。该店紧挨着居民楼,就像潜伏在居民区内的一颗“定时炸弹”,一旦发生意外,后果不堪设想。斗门区城管执法部门当场依法对查获的“黑燃气”进行清点查处,立即消除安全隐患。公安部门以存在非法储存危险物质违法行为对该水店经营者郭某某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十天的处罚。

据了解,近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多举措加强燃气安全管理工作,深入开展地毯式、全覆盖的城镇燃气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针对非法储存经营瓶装燃气行为隐蔽难查等突出问题,联合多部门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储存经营瓶装燃气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取得了初步成效,有效震慑了非法储存经营燃气行为。

市城管局提醒,保障安全用气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根据《珠海燃气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超期限未检验、检验不合格、无制造信息钢印或钢印模糊不清以及报废的液化石油气钢瓶。大家在充装燃气时,要留心识别各类燃气“黑气”,无“二维码”或有“二维码”但末次充装日期距离送气当天超过3天的钢瓶,不仅存在安全隐患,而且可能短斤缺两;更因为无保险,万一发生燃气事故后受害人权益无法保障。

市民如发现、收到经营“黑气”信息,或者发现运输“黑气”车辆的,可拨打市民服务热线:12345,市公安局:110,市交通运输局:12328,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2159110等电话举报;也可通过 “珠海城市管家”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进行举报。

文字:康振华 编辑:刘嘉诚 责任编辑:张燕红
斗门这批“黑燃气”被查!经营者被行政拘留10日
观海融媒 2021-09-13 21:01

9月13日,记者从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获悉,近日,该局根据群众举报,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联合行动,查处一非法经营“黑燃气”行为,查获一批充装燃气瓶和空钢瓶及报废钢瓶,非法经营者被公安部门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接到群众举报,称斗门区井岸镇西埔村一水店涉嫌销售“黑燃气”,该局立即联合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有关部门赶赴西埔村某水店,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该店存在非法储存经营瓶装燃气行为,店内存有15公斤装重瓶2个(满气),报废空瓶3个;5公斤装重瓶12个(满气),报废空瓶4个;另在店内铁皮柜中发现5公斤装重瓶24个(满气),空瓶2个;店外3辆货车上发现报废空瓶50个。

检查发现,该店经营人员安全意识谈薄,竟直接将燃气钢瓶摆放在空间狭小的店铺,以及存放在铁皮柜和货车内,未采取任何安全措施,且大部分为报废或未经检验的燃气钢瓶。该店紧挨着居民楼,就像潜伏在居民区内的一颗“定时炸弹”,一旦发生意外,后果不堪设想。斗门区城管执法部门当场依法对查获的“黑燃气”进行清点查处,立即消除安全隐患。公安部门以存在非法储存危险物质违法行为对该水店经营者郭某某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十天的处罚。

据了解,近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多举措加强燃气安全管理工作,深入开展地毯式、全覆盖的城镇燃气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针对非法储存经营瓶装燃气行为隐蔽难查等突出问题,联合多部门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储存经营瓶装燃气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取得了初步成效,有效震慑了非法储存经营燃气行为。

市城管局提醒,保障安全用气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根据《珠海燃气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超期限未检验、检验不合格、无制造信息钢印或钢印模糊不清以及报废的液化石油气钢瓶。大家在充装燃气时,要留心识别各类燃气“黑气”,无“二维码”或有“二维码”但末次充装日期距离送气当天超过3天的钢瓶,不仅存在安全隐患,而且可能短斤缺两;更因为无保险,万一发生燃气事故后受害人权益无法保障。

市民如发现、收到经营“黑气”信息,或者发现运输“黑气”车辆的,可拨打市民服务热线:12345,市公安局:110,市交通运输局:12328,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2159110等电话举报;也可通过 “珠海城市管家”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进行举报。

文字:康振华 编辑:刘嘉诚 责任编辑:张燕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