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须报送档案 否则处罚!

近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政府规章《珠海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草案)》),进一步规范城建档案收集、保管和利用,发挥城建档案在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中的作用。

《办法(草案)》分为五章,共三十四条,主要规定了城建档案管理的职责、报送和接受、保管和利用及相关法律责任等内容。

《办法(草案)》规定,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负责接收七个方面的档案资料,分别是各类建设工程档案、住房城乡建设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城市勘察测绘和城乡规划编制成果,城市规划发展、城市建设研究等成果,建设用地和各类建设工程的普查、补测和补绘资料,有关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政策法规和城市历史、自然、经济等方面的基础资料,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城建档案等。

其中,各类建设工程档案包括工业、民用建筑工程档案,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公共基础设施工程档案,交通基础设施工程档案,园林建设、风景名胜建设工程档案,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工程档案,城市防洪、抗震、人防工程档案,地下管线工程及现状档案等。

《办法(草案)》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一套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档案,逾期不报送的,将对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符合利用条件的,可以采取查询、摘录、复印、复制、拷贝、共享等方式利用城建档案。

市司法局局长李红平表示,城建档案管理是保留城市发展中建设项目原始资料的一项重要工作,对传承城市文明、服务政府决策、服务市民查询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文字:靳碧海 编辑:张文单 张燕红 责任编辑:张燕红
珠海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须报送档案 否则处罚!
观海融媒 2021-08-20 17:19

近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政府规章《珠海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草案)》),进一步规范城建档案收集、保管和利用,发挥城建档案在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中的作用。

《办法(草案)》分为五章,共三十四条,主要规定了城建档案管理的职责、报送和接受、保管和利用及相关法律责任等内容。

《办法(草案)》规定,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负责接收七个方面的档案资料,分别是各类建设工程档案、住房城乡建设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城市勘察测绘和城乡规划编制成果,城市规划发展、城市建设研究等成果,建设用地和各类建设工程的普查、补测和补绘资料,有关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政策法规和城市历史、自然、经济等方面的基础资料,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城建档案等。

其中,各类建设工程档案包括工业、民用建筑工程档案,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公共基础设施工程档案,交通基础设施工程档案,园林建设、风景名胜建设工程档案,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工程档案,城市防洪、抗震、人防工程档案,地下管线工程及现状档案等。

《办法(草案)》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一套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档案,逾期不报送的,将对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符合利用条件的,可以采取查询、摘录、复印、复制、拷贝、共享等方式利用城建档案。

市司法局局长李红平表示,城建档案管理是保留城市发展中建设项目原始资料的一项重要工作,对传承城市文明、服务政府决策、服务市民查询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文字:靳碧海 编辑:张文单 张燕红 责任编辑:张燕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