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家庭暴力、性侵害、校园欺凌等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案件时有发生,引起社会上的广泛关注。为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让广大妇女儿童的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 近日,深圳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出台《关于建立健全深圳市妇女儿童人身权益保障工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是我国首个建立健全保障妇女儿童人身权益工作机制的政策性文件,从统筹协调、前端预防、发现报告、联动处置、督查考核和工作保障六个方面作出一系列制度设计,在场地、人员、经费等方面加大投入,构筑形成触觉灵敏、应对有力、服务到位的维权工作体系,努力使妇女儿童的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意见》具有鲜明的时代性、创新性、示范性和务实性。
性侵案件多发的责任业主,严格依法处罚
《意见》全面贯彻创新发展理念,在总结深圳市多年来妇女儿童维权工作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编制出台,实现了“四个”首创。
一是首创智慧维权机制。以智慧城市和数字政府建设为契机,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打造“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智慧维权支持体系,形成多部门数据联动,建立“市-区-街道-社区”四级妇女儿童智慧维权调处系统,为妇女儿童提供更加精准、快捷、便利的维权服务。
二是首创联防联控机制。重视发挥社会力量参与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工作。在前端预防阶段,重视发挥出租屋、小商铺、工业厂房的业主“三类人员”的作用,建立诚信管理档案,实行有效的警戒机制。对于性侵案件多发的责任业主,严格依法处罚。在发现报告阶段,明确网格员、保安员、物管员、楼栋长、门店长等十多个单位和人员为日常排查主体,并建立投诉举报制度,设置投诉举报热线:110(公安报警电话)和12338(妇女儿童维权公益热线),广泛发动“快递小哥”、深圳义警等社会力量积极投诉、反映或举报。
三是首创联合排查机制。将侵害妇女儿童人身权益的案件纳入网格巡查事项,纳入日常排查范畴,努力实现“早发现、早报告、早介入”。同时要求宣传、民政、公安等部门开展线上线下的联动排查。如规定在治安情况复杂、问题较多的学校周边设置警务室或治安岗亭,积极配合学校排查发现学生欺凌和暴力隐患苗头,并及时预防处置。
四是首创联动处置机制。加强党政统筹协调,由市委分管领导统筹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委网信办、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等14个部门,共同研究解决重大疑难复杂问题,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工作有效衔接、考核科学完善、成效整体提升。同时,建立首接责任、个案联调、关爱帮扶和舆情应对处置等制度,实现多部门联合、联动、联调、联处。
对新招录的教职工,查询性侵害违法犯罪信息
《意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通过立体化、全方位措施着力解决妇女儿童人身权益保障工作突出问题。一是实行特殊制度,着力解决妇女、未成年人性侵害预防难问题。实行性侵害妇女、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查询及从业禁止制度,建立性侵害妇女、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库。对有性侵害妇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前科人员,重点关注、建档立册、密切跟进。对新招录的教师、行政人员、勤杂人员、安保人员等在校园内工作的教职员工进行性侵害违法犯罪信息查询,最大限度降低妇女、未成年人遭受不法侵害的风险。
二是实行综合治理,着力解决妇女、儿童受侵害发现难问题。将强制报告主体从法定的机构人员扩大到旅店、宾馆、物业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以及保安员、物管员、楼栋长、门店长等一线人员。同时,加大对困境妇女儿童以及高危发案隐患家庭重点关注,对“城中村”、学校周边等重点区域加强防控,增设视频监控、警力配备和保安巡视巡查。
三是实行多措并举,着力解决困境妇女儿童问题。建立困境妇女儿童数据库,强化工作预防,减少侵害妇女儿童人身权益的案发率。配齐配强学校德育老师、法治教育副校长和社区儿童主任,织密预防网络,加大对困境妇女儿童以及高危发案隐患家庭重点关注。同时对问题个案登记造册、建立台账,按照“一案一策、专班负责、持续跟踪”的工作原则,“一对一”地提供心理疏导、庇护帮助、贫困救济、法律援助等关爱帮扶服务。
四是搭建工作平台,着力解决性侵害未成年人“二次伤害”问题。搭建未成年人“一站式”取证保护平台,在办理未成年人性侵害案件时,一次性开展询问调查、生物样本提取、身体检查、心理抚慰、法律援助等工作,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隐私,避免和减少对未成年受害人的“二次”伤害。同时,积极开展后续干预、评估、社会关系修复等全面综合保护工作。
深圳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出台的《意见》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维护妇女儿童权益重要论述的具体举措,是贯彻落实《妇女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实际行动,有助于构建党政主导的妇女儿童人身权益保障工作机制,有助于解决当前妇女儿童权益急难愁盼问题,对深圳实现更高质量、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全面建设“法治城市示范”“城市文明典范”“民生幸福标杆”,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率先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创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城市范例具有积极重要意义。
近年来,家庭暴力、性侵害、校园欺凌等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案件时有发生,引起社会上的广泛关注。为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让广大妇女儿童的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 近日,深圳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出台《关于建立健全深圳市妇女儿童人身权益保障工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是我国首个建立健全保障妇女儿童人身权益工作机制的政策性文件,从统筹协调、前端预防、发现报告、联动处置、督查考核和工作保障六个方面作出一系列制度设计,在场地、人员、经费等方面加大投入,构筑形成触觉灵敏、应对有力、服务到位的维权工作体系,努力使妇女儿童的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意见》具有鲜明的时代性、创新性、示范性和务实性。
性侵案件多发的责任业主,严格依法处罚
《意见》全面贯彻创新发展理念,在总结深圳市多年来妇女儿童维权工作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编制出台,实现了“四个”首创。
一是首创智慧维权机制。以智慧城市和数字政府建设为契机,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打造“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智慧维权支持体系,形成多部门数据联动,建立“市-区-街道-社区”四级妇女儿童智慧维权调处系统,为妇女儿童提供更加精准、快捷、便利的维权服务。
二是首创联防联控机制。重视发挥社会力量参与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工作。在前端预防阶段,重视发挥出租屋、小商铺、工业厂房的业主“三类人员”的作用,建立诚信管理档案,实行有效的警戒机制。对于性侵案件多发的责任业主,严格依法处罚。在发现报告阶段,明确网格员、保安员、物管员、楼栋长、门店长等十多个单位和人员为日常排查主体,并建立投诉举报制度,设置投诉举报热线:110(公安报警电话)和12338(妇女儿童维权公益热线),广泛发动“快递小哥”、深圳义警等社会力量积极投诉、反映或举报。
三是首创联合排查机制。将侵害妇女儿童人身权益的案件纳入网格巡查事项,纳入日常排查范畴,努力实现“早发现、早报告、早介入”。同时要求宣传、民政、公安等部门开展线上线下的联动排查。如规定在治安情况复杂、问题较多的学校周边设置警务室或治安岗亭,积极配合学校排查发现学生欺凌和暴力隐患苗头,并及时预防处置。
四是首创联动处置机制。加强党政统筹协调,由市委分管领导统筹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委网信办、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等14个部门,共同研究解决重大疑难复杂问题,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工作有效衔接、考核科学完善、成效整体提升。同时,建立首接责任、个案联调、关爱帮扶和舆情应对处置等制度,实现多部门联合、联动、联调、联处。
对新招录的教职工,查询性侵害违法犯罪信息
《意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通过立体化、全方位措施着力解决妇女儿童人身权益保障工作突出问题。一是实行特殊制度,着力解决妇女、未成年人性侵害预防难问题。实行性侵害妇女、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查询及从业禁止制度,建立性侵害妇女、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库。对有性侵害妇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前科人员,重点关注、建档立册、密切跟进。对新招录的教师、行政人员、勤杂人员、安保人员等在校园内工作的教职员工进行性侵害违法犯罪信息查询,最大限度降低妇女、未成年人遭受不法侵害的风险。
二是实行综合治理,着力解决妇女、儿童受侵害发现难问题。将强制报告主体从法定的机构人员扩大到旅店、宾馆、物业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以及保安员、物管员、楼栋长、门店长等一线人员。同时,加大对困境妇女儿童以及高危发案隐患家庭重点关注,对“城中村”、学校周边等重点区域加强防控,增设视频监控、警力配备和保安巡视巡查。
三是实行多措并举,着力解决困境妇女儿童问题。建立困境妇女儿童数据库,强化工作预防,减少侵害妇女儿童人身权益的案发率。配齐配强学校德育老师、法治教育副校长和社区儿童主任,织密预防网络,加大对困境妇女儿童以及高危发案隐患家庭重点关注。同时对问题个案登记造册、建立台账,按照“一案一策、专班负责、持续跟踪”的工作原则,“一对一”地提供心理疏导、庇护帮助、贫困救济、法律援助等关爱帮扶服务。
四是搭建工作平台,着力解决性侵害未成年人“二次伤害”问题。搭建未成年人“一站式”取证保护平台,在办理未成年人性侵害案件时,一次性开展询问调查、生物样本提取、身体检查、心理抚慰、法律援助等工作,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隐私,避免和减少对未成年受害人的“二次”伤害。同时,积极开展后续干预、评估、社会关系修复等全面综合保护工作。
深圳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出台的《意见》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维护妇女儿童权益重要论述的具体举措,是贯彻落实《妇女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实际行动,有助于构建党政主导的妇女儿童人身权益保障工作机制,有助于解决当前妇女儿童权益急难愁盼问题,对深圳实现更高质量、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全面建设“法治城市示范”“城市文明典范”“民生幸福标杆”,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率先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创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城市范例具有积极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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