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四类主要工业污染物排放量下降显著

4月12日,中山市召开生态环保例行发布会。会上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余剑华对中山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进行解读。据了解,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的时间为2017年至2020年,全市普查对象数量54261个(不含移动源),包括工业源53862个,畜禽规模养殖场92个,生活源239个,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66个,以行政区为单位的普查对象数量2个。

4月12日,中山市召开生态环保例行发布会

余剑华表示,全国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国情调查,是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基础性和全局性工作,每10年开展一次,对于准确判断当前环境形势,制定实施有针对性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加快推进中山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2017年中山市成立了环保、水务、统计、发改、工信、公安、财政等18个部门组成的中山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和24个镇街普查领导小组,全面启动了中山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

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第一次污染源普查的时间为2007年至2010年;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的时间为2017年至2020年。两次普查数据表明,中山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首先体现在工业污染源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下降。与第一次污染源普查数据同口径相比,2017年中山市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氮氧化物、氨氮四类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比2007年分别下降了88.89%、64.31%、92.12%、81.59%。

此外生活源污染治理成效显著。2007年到2017年,随着城镇人口规模和居住密度的增加,全市城镇居民用水、生活污水产排量持续增加,用水量增长了60.77%,生活污水产排放量增长47.81%。但生活源污染物排放总量和排放强度却明显下降。普查结果显示:城镇生活源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比“一污普”下降56.45%,氨氮下降90.53%,总氮下降61.69%,总磷下降83.47%。

余剑华介绍,普查成果应用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广泛应用于污染防治攻坚战,普查全面掌握了市域范围内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空间分布,主要污染物及其排放量、排放去向、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污染治理水平等情况,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提供了有力支撑;二是广泛应用于生态环境管理工作,这次普查建立了覆盖24个镇街5类污染源的重点污染源清单与数据库,为后续排污许可、环境风险排查、污染源监管、入河排污口整治、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等各项工作提供了基础支撑。

编辑:赵聪 责任编辑:田海
中山四类主要工业污染物排放量下降显著
南方都市报 2021-04-13 11:53

4月12日,中山市召开生态环保例行发布会。会上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余剑华对中山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进行解读。据了解,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的时间为2017年至2020年,全市普查对象数量54261个(不含移动源),包括工业源53862个,畜禽规模养殖场92个,生活源239个,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66个,以行政区为单位的普查对象数量2个。

4月12日,中山市召开生态环保例行发布会

余剑华表示,全国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国情调查,是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基础性和全局性工作,每10年开展一次,对于准确判断当前环境形势,制定实施有针对性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加快推进中山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2017年中山市成立了环保、水务、统计、发改、工信、公安、财政等18个部门组成的中山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和24个镇街普查领导小组,全面启动了中山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

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第一次污染源普查的时间为2007年至2010年;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的时间为2017年至2020年。两次普查数据表明,中山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首先体现在工业污染源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下降。与第一次污染源普查数据同口径相比,2017年中山市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氮氧化物、氨氮四类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比2007年分别下降了88.89%、64.31%、92.12%、81.59%。

此外生活源污染治理成效显著。2007年到2017年,随着城镇人口规模和居住密度的增加,全市城镇居民用水、生活污水产排量持续增加,用水量增长了60.77%,生活污水产排放量增长47.81%。但生活源污染物排放总量和排放强度却明显下降。普查结果显示:城镇生活源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比“一污普”下降56.45%,氨氮下降90.53%,总氮下降61.69%,总磷下降83.47%。

余剑华介绍,普查成果应用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广泛应用于污染防治攻坚战,普查全面掌握了市域范围内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空间分布,主要污染物及其排放量、排放去向、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污染治理水平等情况,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提供了有力支撑;二是广泛应用于生态环境管理工作,这次普查建立了覆盖24个镇街5类污染源的重点污染源清单与数据库,为后续排污许可、环境风险排查、污染源监管、入河排污口整治、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等各项工作提供了基础支撑。

编辑:赵聪 责任编辑:田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