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珠海这六家单位竟敢给逃生窗“添堵”
观海融媒 2021-03-11 09:58:22

为消除火灾隐患,近期,市消防部门联合各镇街对出租屋、临街商铺等场所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发现部分场所存在堵塞逃生窗口的安全隐患,对六家单位予以曝光。

这六家单位分别为香洲区银桦路志宇汽配行、香洲区连屏村路南17号湘川麻辣烫店、斗门区幸福南路凯康大药房、高新区唐家湾镇明园后街10号出租屋、金湾区三灶镇新铺路66号阳光住宿、高栏港区平沙镇月泉湾花园3栋1101房。

检查人员在现场发现,以上场所设有防火逃生窗,但设施周围随意堆放着生产、生活用品或各类杂物,造成逃生设施受阻无法正常使用,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对这些单位及场所,检查人员责令相关责任人整改,防止突发火情影响逃生及救援。

当发生火灾时,窗户是逃生自救的通道之一,也是消防员利用云梯车开展内攻救人的主要通道之一。为了人员生命安全,市民应自觉遵守有关消防规定,卸下防盗窗或对防盗窗进行改装,预留逃生口,不要让防盗窗阻挡了逃生路。根据消防法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供消防扑救人员进入的窗口的净高度和净宽度均不应小于1.0米,下沿距室内地面不宜大于1.2米,间距不宜大于20米且每个防火分区不应少于2个,设置位置应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相对应。窗口的玻璃应易于破碎,并应设置可在室外易于识别的明显标志。

珠海市消防救援支队提醒市民,发现阻塞逃生窗的隐患行动,如果当事人拒不改正,可拨打12345、96119电话进行举报,消防部门将监督整改,依法进行处理。

文字:苏振华 图片:通讯员余洁琳 编辑:庞晓丹 责任编辑:范鑫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