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或将受到法律惩罚!《珠海市文明行为条例》3月1日起正式施行

“见到路上遛狗不拴绳的人我都会上去劝导,不拴绳的狗在外面随意跑动跟酒驾一样危险”“对于一些屡教不改的不文明行为,就应该重罚”……2月28日,记者采访多位市民,他们纷纷吐露心声,“吐槽”生活中见到的不文明行为。

3月1日,《珠海市文明行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将更加严厉地惩罚不文明行为当事人,让市民对全国文明城市建设的满意度和获得感得到提升,切实感受到文明为生活带来的积极变化。

“文明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我市在文明城市建设方面,虽取得较好成效,但在软件、硬件、公民素质方面仍有较大提升空间,除了教育、培训、考核手段外,法治是最重要的保障。通过立法完善文明行为保障机制、引导和促进文明行为、提升全社会文明素养很有必要。”珠海市文明办副主任赵庆平说。

《条例》内容贴合珠海实际

作为全国文明城市,珠海正以“文明新特区 珠海在行动”为主题,精准开展不文明行为整治行动。本次施行的《条例》共六章四十六条,从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工作职责、文明行为规范、保障措施、不文明行为治理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广东德赛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条例》(草案)起草项目负责人王先东介绍,“《条例》亮点纷呈:一是体现了珠海作为经济特区和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的特色,将‘弘扬粤港澳大湾区人文精神,展现经济特区城市文明风貌’写入。二是在旅游观光方面,结合珠海地理区位条件,将‘在口岸地区文明通关’‘爱护海域、河流、湖泊’等内容写入。《条例》的制定与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我们经过调研和听取各方面意见,将很多人们关注的热点问题写了进去。”

《条例》涉及众多民生热点问题

记者梳理发现,高空抛物、不文明养宠物、噪音扰民、公共自行车乱停放等市民深恶痛绝的不文明行为整治办法均被写入《条例》。此外,还有“不得在公共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等具有特色的规范内容。

在维护公共场所秩序方面,《条例》规定,在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内服从现场管理,遵守现场秩序,避免妨碍他人;乘坐厢式电梯时先出后进,乘坐扶手电梯时依次有序站立,上下楼梯靠右通行;遵守观赏礼仪,依照有关提示和引导观看各种展览、演出、比赛;娱乐、健身时合理使用场地、设施、设备,不得有挤占公共空间、大声喧哗等干扰他人的行为等。

在维护公共卫生方面,《条例》中有维护公共场所干净、整洁,自行清理所产生的垃圾;爱护和合理使用环境卫生设施;文明如厕,保持公共厕所卫生;在禁止吸烟的场所或区域内不吸烟、不劝烟等规定。还有利于疫情防控工作开展的相关规定:在公共场所咳嗽、打喷嚏时遮掩口鼻,患有呼吸道传染性疾病时,应佩戴口罩;传染病患者要配合相关检验、隔离治疗等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传染他人等。

在维护交通秩序方面,《条例》有常规规定,如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时,要礼让行人和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等优先通行车辆,规范使用灯光和喇叭,不得向车外吐痰、抛洒物品;驾驶车辆通过积水路段时,减速慢行,防止积水溅起妨碍他人;车辆上下客规范停靠,不得妨碍他人通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主动为行动不便的乘客让座等。还有针对性规定,如依法依规使用公共自行车等互联网租赁交通工具,规范有序停放车辆;不得在公共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步行通过公共道路时遵守交通规则,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量快速通过,通过交通路口和斑马线时不得低头看手机等电子设备等。

在维护社区秩序方面,《条例》规定了文明饲养宠物,采取必要的安全、卫生措施,避免惊扰、伤害他人;自觉抵制高空抛物等危害公共安全和破坏公共卫生的行为;在进行装修装饰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干扰其他居民正常生活;空调外机的安装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避免噪音、滴水影响他人;保持消防通道和其他公共通道畅通;车辆按照社区管理指引有序停放,电动车辆在指定位置充电等。

“施工扰民”问题让很多市民深受其扰,《条例》中也对这方面作出规定:施工场地和作业要符合安全规范;施工作业应当采取必要的降尘、降噪措施,规范设置施工围挡;必要的夜间施工等特殊作业应当按规定报批并提前进行公告;施工现场应保持整洁,物料堆放有序;泥头车落实出场冲洗、车厢覆盖措施,防止泥渣污染路面等。

文明旅游、文明餐桌等方面行为规范被列入《条例》

作为花园式海滨城市的珠海,吸引了众多游客前来游玩。《条例》中单独对旅游观光方面的文明行为规范作出规定,规定应当尊重当地历史文化传统、风俗习惯、宗教信仰和礼仪禁忌;在口岸地区文明通关;维护景区景点游览秩序,服从管理;爱护景区景点公共设施,不得采摘花果、攀折树木、践踏植被,维护景区环境;爱护文物古迹及其他重要历史文化遗产,不得随意刻划、涂画、张贴、攀爬;保护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不得破坏纪念英雄烈士环境氛围等。

《条例》中还有“杜绝餐饮浪费”相关内容。倡导合理点餐,适量取餐,提倡“光盘”行动、剩饭剩菜打包;聚餐时提倡分餐制,使用公筷公勺,礼仪活动从简用餐。规定餐饮经营者应当建立节俭消费提示制度,引导消费者合理点餐,不得设置最低消费,鼓励推出有利于减少餐饮浪费的新产品、新模式、新业态;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等各单位食堂应当建立健全节约用餐制度,实行用餐人员动态管理,切实做到按用餐人数采购、配餐;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加强食堂管理,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作为日常教育内容,培养学生的节约习惯。

在公共场所建设方面,《条例》规定,机场、火车站等公共场所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公共厕所、无障碍卫生间、第三卫生间、母婴室、爱心座椅、轮椅、自动体外除颤仪、急救药品等便民设施。

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等,应当规范设置服务窗口,简化办事程序,提供便捷高效、文明礼貌的服务;应当为老年人、残疾人及其他需要特别帮助的群体提供人性化和便利化的服务。

此外,《条例》还在保护生态环境、使用互联网、维护医疗秩序、文明经营、弘扬助人为乐美德、弘扬良好家风、践行健康环保生活方式、建立健全文明行为表彰奖励制度等方面作出规定,并规定学校应当将文明行为规范纳入学校法治和德育范围,建设文明校园。

违反《条例》或将受到法律惩罚

《条例》第四章对不文明行为整治方法作出具体规定。规定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大不文明行为治理力度,统筹协调和推进不文明行为治理工作,建立和完善不文明行为治理体系。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不文明行为治理工作,建立日常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制止、查处相关领域不文明行为。

此外,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还会定期对重点治理工作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调整重点治理清单内容,并向社会公布。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按照重点治理工作方案要求,建立健全执法协作和联动机制,开展不文明行为治理重点监管、联合检查、联合执法等工作,并定期向社会公开检查和执法情况。

为让更多人加入到文明珠海建设中来,《条例》鼓励公民通过电话、信件、网络等多种方式,向有关部门举报投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依法依规及时处理。并规定“曝光不文明行为时,应当保护相关单位和个人信息,不得泄露国家机密和商业秘密,不得侵犯个人隐私及其他合法权益”。

记者了解到,违反《条例》的人和单位或将承担法律责任:违反本条例规定实施不文明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条例》规定的其他不文明行为,由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违反《条例》规定实施违法行为,行为人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实施违法行为,拒不改正或者多次违反的,执法机关依法从重处罚。

此外,《条例》规定国家机关及国家工作人员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由有关机关或者所在单位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民为《条例》正式施行点赞

作为社区工作者,狮山街道教育社区党委书记周桂煜与居民接触较多,“在社区工作中我了解到,居民关注较多的不文明行为包括乱堆放垃圾、乱穿马路、高空抛物等,《条例》正式施行后,我们对文明行为与不文明行为的界限会更清晰,也会对照《条例》内容履行好职责,细化工作内容,并将《条例》宣传与社区活动结合起来,让居民了解《条例》内容。”周桂煜说。

遛狗不拴绳等不文明行为让很多人不满,此次《条例》中对这方面不文明行为作出约束。“在珠海,不文明行为较少见到。我很喜欢在外面散步,偶尔会见到遛狗不拴绳的人,这让我很反感。因为小区居民有大人有小孩,动物是带有攻击性的,如果不拴狗绳就很危险,就像是酒驾一样危险。我觉得通过立法约束这类不文明行为是非常必要的。”岭南世家居民刘先生说。

对于《条例》中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的内容,珠海市民谭女士觉得很有必要,她告诉记者:“我们住的是一个老小区,长期有一些人(喝酒后)大晚上在老旧楼道里嚷叫、破坏消防箱等,我们自己成立了监督小队伍,做好小区不文明行为监督。如果没有强制性约束,他们愿意听还好,不愿意听甚至会恶语相向。有了《条例》约束后,加上我们积极投诉不文明行为,相信问题能得到更好的解决。同时,作为市民,我们也会自觉养成文明行为习惯,共同建设文明珠海。”

文字:苑世敏 编辑:宋显晖 责任编辑:孙宁
违反或将受到法律惩罚!《珠海市文明行为条例》3月1日起正式施行
观海融媒 2021-02-28 21:17

“见到路上遛狗不拴绳的人我都会上去劝导,不拴绳的狗在外面随意跑动跟酒驾一样危险”“对于一些屡教不改的不文明行为,就应该重罚”……2月28日,记者采访多位市民,他们纷纷吐露心声,“吐槽”生活中见到的不文明行为。

3月1日,《珠海市文明行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将更加严厉地惩罚不文明行为当事人,让市民对全国文明城市建设的满意度和获得感得到提升,切实感受到文明为生活带来的积极变化。

“文明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我市在文明城市建设方面,虽取得较好成效,但在软件、硬件、公民素质方面仍有较大提升空间,除了教育、培训、考核手段外,法治是最重要的保障。通过立法完善文明行为保障机制、引导和促进文明行为、提升全社会文明素养很有必要。”珠海市文明办副主任赵庆平说。

《条例》内容贴合珠海实际

作为全国文明城市,珠海正以“文明新特区 珠海在行动”为主题,精准开展不文明行为整治行动。本次施行的《条例》共六章四十六条,从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工作职责、文明行为规范、保障措施、不文明行为治理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广东德赛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条例》(草案)起草项目负责人王先东介绍,“《条例》亮点纷呈:一是体现了珠海作为经济特区和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的特色,将‘弘扬粤港澳大湾区人文精神,展现经济特区城市文明风貌’写入。二是在旅游观光方面,结合珠海地理区位条件,将‘在口岸地区文明通关’‘爱护海域、河流、湖泊’等内容写入。《条例》的制定与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我们经过调研和听取各方面意见,将很多人们关注的热点问题写了进去。”

《条例》涉及众多民生热点问题

记者梳理发现,高空抛物、不文明养宠物、噪音扰民、公共自行车乱停放等市民深恶痛绝的不文明行为整治办法均被写入《条例》。此外,还有“不得在公共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等具有特色的规范内容。

在维护公共场所秩序方面,《条例》规定,在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内服从现场管理,遵守现场秩序,避免妨碍他人;乘坐厢式电梯时先出后进,乘坐扶手电梯时依次有序站立,上下楼梯靠右通行;遵守观赏礼仪,依照有关提示和引导观看各种展览、演出、比赛;娱乐、健身时合理使用场地、设施、设备,不得有挤占公共空间、大声喧哗等干扰他人的行为等。

在维护公共卫生方面,《条例》中有维护公共场所干净、整洁,自行清理所产生的垃圾;爱护和合理使用环境卫生设施;文明如厕,保持公共厕所卫生;在禁止吸烟的场所或区域内不吸烟、不劝烟等规定。还有利于疫情防控工作开展的相关规定:在公共场所咳嗽、打喷嚏时遮掩口鼻,患有呼吸道传染性疾病时,应佩戴口罩;传染病患者要配合相关检验、隔离治疗等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传染他人等。

在维护交通秩序方面,《条例》有常规规定,如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时,要礼让行人和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等优先通行车辆,规范使用灯光和喇叭,不得向车外吐痰、抛洒物品;驾驶车辆通过积水路段时,减速慢行,防止积水溅起妨碍他人;车辆上下客规范停靠,不得妨碍他人通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主动为行动不便的乘客让座等。还有针对性规定,如依法依规使用公共自行车等互联网租赁交通工具,规范有序停放车辆;不得在公共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步行通过公共道路时遵守交通规则,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量快速通过,通过交通路口和斑马线时不得低头看手机等电子设备等。

在维护社区秩序方面,《条例》规定了文明饲养宠物,采取必要的安全、卫生措施,避免惊扰、伤害他人;自觉抵制高空抛物等危害公共安全和破坏公共卫生的行为;在进行装修装饰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干扰其他居民正常生活;空调外机的安装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避免噪音、滴水影响他人;保持消防通道和其他公共通道畅通;车辆按照社区管理指引有序停放,电动车辆在指定位置充电等。

“施工扰民”问题让很多市民深受其扰,《条例》中也对这方面作出规定:施工场地和作业要符合安全规范;施工作业应当采取必要的降尘、降噪措施,规范设置施工围挡;必要的夜间施工等特殊作业应当按规定报批并提前进行公告;施工现场应保持整洁,物料堆放有序;泥头车落实出场冲洗、车厢覆盖措施,防止泥渣污染路面等。

文明旅游、文明餐桌等方面行为规范被列入《条例》

作为花园式海滨城市的珠海,吸引了众多游客前来游玩。《条例》中单独对旅游观光方面的文明行为规范作出规定,规定应当尊重当地历史文化传统、风俗习惯、宗教信仰和礼仪禁忌;在口岸地区文明通关;维护景区景点游览秩序,服从管理;爱护景区景点公共设施,不得采摘花果、攀折树木、践踏植被,维护景区环境;爱护文物古迹及其他重要历史文化遗产,不得随意刻划、涂画、张贴、攀爬;保护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不得破坏纪念英雄烈士环境氛围等。

《条例》中还有“杜绝餐饮浪费”相关内容。倡导合理点餐,适量取餐,提倡“光盘”行动、剩饭剩菜打包;聚餐时提倡分餐制,使用公筷公勺,礼仪活动从简用餐。规定餐饮经营者应当建立节俭消费提示制度,引导消费者合理点餐,不得设置最低消费,鼓励推出有利于减少餐饮浪费的新产品、新模式、新业态;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等各单位食堂应当建立健全节约用餐制度,实行用餐人员动态管理,切实做到按用餐人数采购、配餐;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加强食堂管理,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作为日常教育内容,培养学生的节约习惯。

在公共场所建设方面,《条例》规定,机场、火车站等公共场所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公共厕所、无障碍卫生间、第三卫生间、母婴室、爱心座椅、轮椅、自动体外除颤仪、急救药品等便民设施。

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等,应当规范设置服务窗口,简化办事程序,提供便捷高效、文明礼貌的服务;应当为老年人、残疾人及其他需要特别帮助的群体提供人性化和便利化的服务。

此外,《条例》还在保护生态环境、使用互联网、维护医疗秩序、文明经营、弘扬助人为乐美德、弘扬良好家风、践行健康环保生活方式、建立健全文明行为表彰奖励制度等方面作出规定,并规定学校应当将文明行为规范纳入学校法治和德育范围,建设文明校园。

违反《条例》或将受到法律惩罚

《条例》第四章对不文明行为整治方法作出具体规定。规定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大不文明行为治理力度,统筹协调和推进不文明行为治理工作,建立和完善不文明行为治理体系。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不文明行为治理工作,建立日常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制止、查处相关领域不文明行为。

此外,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还会定期对重点治理工作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调整重点治理清单内容,并向社会公布。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按照重点治理工作方案要求,建立健全执法协作和联动机制,开展不文明行为治理重点监管、联合检查、联合执法等工作,并定期向社会公开检查和执法情况。

为让更多人加入到文明珠海建设中来,《条例》鼓励公民通过电话、信件、网络等多种方式,向有关部门举报投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依法依规及时处理。并规定“曝光不文明行为时,应当保护相关单位和个人信息,不得泄露国家机密和商业秘密,不得侵犯个人隐私及其他合法权益”。

记者了解到,违反《条例》的人和单位或将承担法律责任:违反本条例规定实施不文明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条例》规定的其他不文明行为,由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违反《条例》规定实施违法行为,行为人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实施违法行为,拒不改正或者多次违反的,执法机关依法从重处罚。

此外,《条例》规定国家机关及国家工作人员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由有关机关或者所在单位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民为《条例》正式施行点赞

作为社区工作者,狮山街道教育社区党委书记周桂煜与居民接触较多,“在社区工作中我了解到,居民关注较多的不文明行为包括乱堆放垃圾、乱穿马路、高空抛物等,《条例》正式施行后,我们对文明行为与不文明行为的界限会更清晰,也会对照《条例》内容履行好职责,细化工作内容,并将《条例》宣传与社区活动结合起来,让居民了解《条例》内容。”周桂煜说。

遛狗不拴绳等不文明行为让很多人不满,此次《条例》中对这方面不文明行为作出约束。“在珠海,不文明行为较少见到。我很喜欢在外面散步,偶尔会见到遛狗不拴绳的人,这让我很反感。因为小区居民有大人有小孩,动物是带有攻击性的,如果不拴狗绳就很危险,就像是酒驾一样危险。我觉得通过立法约束这类不文明行为是非常必要的。”岭南世家居民刘先生说。

对于《条例》中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的内容,珠海市民谭女士觉得很有必要,她告诉记者:“我们住的是一个老小区,长期有一些人(喝酒后)大晚上在老旧楼道里嚷叫、破坏消防箱等,我们自己成立了监督小队伍,做好小区不文明行为监督。如果没有强制性约束,他们愿意听还好,不愿意听甚至会恶语相向。有了《条例》约束后,加上我们积极投诉不文明行为,相信问题能得到更好的解决。同时,作为市民,我们也会自觉养成文明行为习惯,共同建设文明珠海。”

文字:苑世敏 编辑:宋显晖 责任编辑:孙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