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城市中饲养宠物犬只的居民越来越多。然而,随之而来的无绳犬扑伤路人、休息时间吠声扰民等问题,也逐渐引发群众的广泛关注和讨论。(《珠江晚报》11月29日03版)

违规养犬已成城市公害。就算有人认为,不拴犬绳、犬吠扰民等不文明行为只是生活中的小事,但也不能否认,被犬只咬伤是危及生命的大事。众所周知,狂犬病的致死率近于100%。目前我市养犬登记率只有38%,这也意味着大多数犬只没有按照规定接受狂犬病免疫接种。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监测数据显示,2015年以来每年登记的狂犬病暴露患者人数高达上万例。整治“狗患”,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
违规养犬现象之所以屡禁不止,与养犬规定“柔性有余”有关。比如,根据《珠海经济特区养犬管理条例》规定,只有在养犬人拒不整改的情况下,才能进行罚款;再比如,对于违规养犬且造成严重后果的,并没有追究养犬人刑事责任的相关条款。如此不痛不痒的规定,自然难以产生震慑力。对此,应充分借鉴国内外养犬立法方面的成熟经验,修订条例相关内容,强化处罚措施,提高违法成本,甚至可以把违规养犬纳入失信行为,才能让犬主真正感到“肉痛”,不敢轻易触碰“红线”。
养犬条例执行不力,是造成当前“狗患”泛滥成灾的主要原因。法规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养犬条例得不到强有力的执行,就只能沦为墙上中看不中用的“纸老虎”。眼下,公安执法力量有限,要让养犬条例落到实处、起到实效,就必须在人员、经费上加以保障,打造训练有素、装备齐全的专职队伍,建立投诉快速响应处理机制,才能提高执行力,维护法律权威。此外,公安、城管、卫生、市场监管等有关职能部门既要各司其责,也要有协同作战的意识,建立起信息共享、联动执法等长效机制,共同抓好源头管理,形成监管合力。
在强化刚性执法治理“狗患”的同时,也要发挥德治教化作用。积极探索养犬社会化管理模式,提高居民养犬法治意识,有助于约束犬主不文明养犬行为。一方面,社区居委会充分发挥居民自治作用,就小区养犬管理事项牵头制定业主公约,并由小区物业执行、业主监督,形成“养犬人自律、物业参与管理、小区居民监督”相结合的共管机制。另一方面,通过电视、电台、报纸和网络等主流媒体,加大对养犬管理条例的宣传力度,增强养犬人和市民的法治观念和安全意识,曝光不文明养犬行为,营造“文明养犬、依法养犬”的良好社会氛围。
治理“狗患”,考验着城市管理者的智慧,更关乎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狗患”问题,切实推动养犬管理条例落到实处,做到严格执法和违法必究,才能使“遛狗拴绳”成为习惯,让人和宠物和谐相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