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有奖,珠海香洲严查“校园餐”违法行为

近日,珠海市香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有奖举报“校园餐”食品安全重大违法行为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监管,消除校园食品风险隐患,鼓励学校师生、家长及社会公众主动参与监督,充分发挥社会共治作用,香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欢迎广大市民对香洲区存在“校园餐”食品安全重大违法行为的单位进行举报。

一、举报对象

学校食堂、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校外供餐单位、学校食堂食材供应企业等“校园餐”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二、奖励范围

针对下列被举报的“校园餐”食品安全重大违法行为,涉嫌食品安全犯罪移送司法机关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依法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吊销(撤销)许可证件等行政处罚的,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一)违反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

(二)具有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食品安全重大违法行为。

(三)在食品监管领域具有较大社会影响,严重危害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重大违法行为。

三、奖励标准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对举报内容及时进行核实,经查证属实结案后,奖励按照《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市场监管总局 财政部关于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举报人举报实施奖励的公告》有关规定进行认定、发放。

四、举报途径

举报电话:12315、12345、0756-2513032

通讯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吉石路68号1211室

编辑:冯春雨 责任编辑:谢石
举报有奖,珠海香洲严查“校园餐”违法行为
南方+ 2025-02-13 13:26

近日,珠海市香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有奖举报“校园餐”食品安全重大违法行为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监管,消除校园食品风险隐患,鼓励学校师生、家长及社会公众主动参与监督,充分发挥社会共治作用,香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欢迎广大市民对香洲区存在“校园餐”食品安全重大违法行为的单位进行举报。

一、举报对象

学校食堂、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校外供餐单位、学校食堂食材供应企业等“校园餐”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二、奖励范围

针对下列被举报的“校园餐”食品安全重大违法行为,涉嫌食品安全犯罪移送司法机关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依法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吊销(撤销)许可证件等行政处罚的,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一)违反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

(二)具有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食品安全重大违法行为。

(三)在食品监管领域具有较大社会影响,严重危害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重大违法行为。

三、奖励标准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对举报内容及时进行核实,经查证属实结案后,奖励按照《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市场监管总局 财政部关于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举报人举报实施奖励的公告》有关规定进行认定、发放。

四、举报途径

举报电话:12315、12345、0756-2513032

通讯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吉石路68号1211室

编辑:冯春雨 责任编辑:谢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