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角|守护个人信息 筑牢安全防线

为严厉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行为,10月18日,香洲法院公开集中宣判三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件,被告人李某源等5名中介人员,均因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受到法律严惩。(《珠海特区报》10月19日03版)

公民个人信息受到法律保护,我国民法典、刑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均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非法获取、使用、传输或者公开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在内的公民个人信息,违者必受法律制裁。香洲法院公开集中宣判3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件,对非法窃取、倒卖公民个人信息的5名涉案中介人员视情节分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再次向社会释放出公民个人信息不容侵犯的强烈信号,不仅对此类违法犯罪形成有效震慑,同时也起到了很好的法治宣传效果。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技术的快速发展,人们的生活变得越来越便捷,但同时也让网络违法犯罪有了更多的手段和方式。从事非法交易活动的不法分子,把公民个人信息当做赚钱工具,通过黑客技术、内鬼、APP非法采集、骗取或收买等方式,非法获取互联网上即时通讯、电子邮箱等应用软件传输的个人信息,以及政务、商务、社交等网络平台存储的个人信息,用于电信诈骗、敲诈勒索、绑架和非法讨债等,严重扰乱社会生活秩序,给公民造成物质损失和精神伤害。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就是侵犯公民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必须重拳打击,严惩不贷。相关法律为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筑牢信息安全防线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各有关部门,要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坚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保持高压态势,强化履职担当。一方面,要锚定新技术、新应用、新业态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特征,通过技术手段与措施,坚决堵住不法分子利用木马病毒、钓鱼网站、渗透工具、网络爬虫等手段窃取公民个人信息的漏洞;另一方面,要紧盯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强化全链条监管,深挖关联犯罪,重点打击电信运营商、医院、保险公司、房地产、物业、快递公司等行业内的“内鬼”,为人民群众营造一个安全、安心、舒心的网络环境。

信息安全关系到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关系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维护网络信息安全人人有责。依法获得授权的信息处理者在个人信息收集、处理活动中,要真正敬畏法律和公民权益,依法履行安全保护责任和义务,明确个人信息的收集和使用目的,自觉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确保信息的收集、使用、存储和共享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用户权益,严防用户个人信息被盗用、泄露和篡改。同时,广大群众要切实增强网络安全防范意识,提高网络安全防护能力,从不乱扔快递单、外卖单,不在互联网平台随意发布个人信息,不随意点击和下载来历不明的网址链接这样的细微之处做起,共同守护个人信息安全。

文字:梅广 编辑:陈海阔 责任编辑:李梅容
锐角|守护个人信息 筑牢安全防线
珠海特区报 2024-10-20 23:11

为严厉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行为,10月18日,香洲法院公开集中宣判三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件,被告人李某源等5名中介人员,均因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受到法律严惩。(《珠海特区报》10月19日03版)

公民个人信息受到法律保护,我国民法典、刑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均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非法获取、使用、传输或者公开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在内的公民个人信息,违者必受法律制裁。香洲法院公开集中宣判3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件,对非法窃取、倒卖公民个人信息的5名涉案中介人员视情节分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再次向社会释放出公民个人信息不容侵犯的强烈信号,不仅对此类违法犯罪形成有效震慑,同时也起到了很好的法治宣传效果。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技术的快速发展,人们的生活变得越来越便捷,但同时也让网络违法犯罪有了更多的手段和方式。从事非法交易活动的不法分子,把公民个人信息当做赚钱工具,通过黑客技术、内鬼、APP非法采集、骗取或收买等方式,非法获取互联网上即时通讯、电子邮箱等应用软件传输的个人信息,以及政务、商务、社交等网络平台存储的个人信息,用于电信诈骗、敲诈勒索、绑架和非法讨债等,严重扰乱社会生活秩序,给公民造成物质损失和精神伤害。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就是侵犯公民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必须重拳打击,严惩不贷。相关法律为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筑牢信息安全防线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各有关部门,要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坚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保持高压态势,强化履职担当。一方面,要锚定新技术、新应用、新业态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特征,通过技术手段与措施,坚决堵住不法分子利用木马病毒、钓鱼网站、渗透工具、网络爬虫等手段窃取公民个人信息的漏洞;另一方面,要紧盯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强化全链条监管,深挖关联犯罪,重点打击电信运营商、医院、保险公司、房地产、物业、快递公司等行业内的“内鬼”,为人民群众营造一个安全、安心、舒心的网络环境。

信息安全关系到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关系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维护网络信息安全人人有责。依法获得授权的信息处理者在个人信息收集、处理活动中,要真正敬畏法律和公民权益,依法履行安全保护责任和义务,明确个人信息的收集和使用目的,自觉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确保信息的收集、使用、存储和共享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用户权益,严防用户个人信息被盗用、泄露和篡改。同时,广大群众要切实增强网络安全防范意识,提高网络安全防护能力,从不乱扔快递单、外卖单,不在互联网平台随意发布个人信息,不随意点击和下载来历不明的网址链接这样的细微之处做起,共同守护个人信息安全。

文字:梅广 编辑:陈海阔 责任编辑:李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