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购贷”“增持贷”即将火速落地。9月24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其中,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潘功胜关于“创设股票回购增持专项再贷款”的表述引发银行业热议。记者从业内人士处获悉,已经有银行开展相关营销该工作。
记者从业内获得一份来自兴业银行的《关于开展股票回购增持专项贷款业务营销推动工作的通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回购贷”“增持贷”期限不得超过三年,定价在2.25%左右。《通知》要求,该行各分行 “全覆盖”抢占业务先机。
股票回购增持专项贷款业务是银行向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或其主要股东等适格主体提供贷款,用于回购公司股票或增持公司股份。根据9月24日的国新办发布会,央行创设专项再贷款,引导银行向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提供贷款,支持回购、增持上市公司股票,首期额度为3000亿元,未来可视运用情况扩大规模。潘功胜在会上表示:“央行向银行发放再贷款利率1.75%,商业银行给客户办贷款的时候利率会加0.5个百分点,也就是2.25%,首期额度3000亿元,如果这项工作做得好,后续可以追加。”
《通知》透露了更多操作细节。如股票回购专项贷款的融资主体为上市公司,股票回购的主要目的为用于减少注册资本、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等用途;回购实施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竟价要约等方式。股票增持专项贷款的融资主体为5%以上大股东 (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及公司董监高;股票增持的主要目的为稳定股价,做好上市公司市值管理;增持实施方式包括集中竟价、大宗交易等方式。
《通知》要求,“回购贷”目标客户应符合国家产业战略导向、本行行业授信政策要求,主业突出,经营稳健,信用资质良好,具备长期可持续经营能力及还款能力,在行业或一定区域内有明显的竞争优势和良好的发展潜力;并强调“优先支持纳入兴业银行上市公司白名单内的客户。”
《通知》明确,原则上不得介入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的股票、被列为风险警示股票或退市整理的股票;上市公司或其股东近半年被证监会调查,或者面临行政、刑事处罚等可能对其经营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股票;上市公司或其股东信用记录异常或涉及限制融资的股票:最近两期审计报告中任意一期被出具否定意见、无法表示意见、保留意见,或最新一期审计报告被出具带有强调事项段、其他事项段、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股票。
对于股票增持贷款业务,优先介入市值稳定,股票二级市场交易活跃、流动性较好,纳入沪深300、中证500、中证1000等指数的股票;审慎个入上市公司及其股东股份对外质押比例过高,受减持新规影响减持受限的股票。
《通知》认为,融资主体可能存在“排他性”,即中国人民银行对同一主体有可能仅核准一笔再贷款资金支持;要求“分行层面应积极营销梳理辖内上市公司及主要股东,做到主流客户融资对接和融资‘全覆盖’抢占业务先机。待政策明晰后,实现快速跟进并实现业务报送。”
近年来,A股市场经历剧烈波动,投资者信心受挫。为此,监管层积极引导上市公司加大分红、回购等力度,培育高质量上市公司。据Wind数据统计,截至9月13日,年内新增4553个回购预案,涉及1806家A股上市公司。同时,今年以来已有约1400家上市公司完成回购方案,已超过去年全年的1196家。
光大银行金融市场部宏观研究员周茂华认为,上市公司、股东回购和增持股票,有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提升每股收益和股票吸引力,改善上市公司融资能力和财务指标等,增强投资者信心。 “央行创设专项再贷款工具,本质上也是促进储蓄向投资转化,提升金融支持实体经济能力,助力经济复苏、上市公司发展,同时,该工具为市场带来活水资本,对资本市场构成长期利好。”周茂华表示。
“回购贷”“增持贷”即将火速落地。9月24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其中,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潘功胜关于“创设股票回购增持专项再贷款”的表述引发银行业热议。记者从业内人士处获悉,已经有银行开展相关营销该工作。
记者从业内获得一份来自兴业银行的《关于开展股票回购增持专项贷款业务营销推动工作的通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回购贷”“增持贷”期限不得超过三年,定价在2.25%左右。《通知》要求,该行各分行 “全覆盖”抢占业务先机。
股票回购增持专项贷款业务是银行向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或其主要股东等适格主体提供贷款,用于回购公司股票或增持公司股份。根据9月24日的国新办发布会,央行创设专项再贷款,引导银行向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提供贷款,支持回购、增持上市公司股票,首期额度为3000亿元,未来可视运用情况扩大规模。潘功胜在会上表示:“央行向银行发放再贷款利率1.75%,商业银行给客户办贷款的时候利率会加0.5个百分点,也就是2.25%,首期额度3000亿元,如果这项工作做得好,后续可以追加。”
《通知》透露了更多操作细节。如股票回购专项贷款的融资主体为上市公司,股票回购的主要目的为用于减少注册资本、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等用途;回购实施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竟价要约等方式。股票增持专项贷款的融资主体为5%以上大股东 (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及公司董监高;股票增持的主要目的为稳定股价,做好上市公司市值管理;增持实施方式包括集中竟价、大宗交易等方式。
《通知》要求,“回购贷”目标客户应符合国家产业战略导向、本行行业授信政策要求,主业突出,经营稳健,信用资质良好,具备长期可持续经营能力及还款能力,在行业或一定区域内有明显的竞争优势和良好的发展潜力;并强调“优先支持纳入兴业银行上市公司白名单内的客户。”
《通知》明确,原则上不得介入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的股票、被列为风险警示股票或退市整理的股票;上市公司或其股东近半年被证监会调查,或者面临行政、刑事处罚等可能对其经营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股票;上市公司或其股东信用记录异常或涉及限制融资的股票:最近两期审计报告中任意一期被出具否定意见、无法表示意见、保留意见,或最新一期审计报告被出具带有强调事项段、其他事项段、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股票。
对于股票增持贷款业务,优先介入市值稳定,股票二级市场交易活跃、流动性较好,纳入沪深300、中证500、中证1000等指数的股票;审慎个入上市公司及其股东股份对外质押比例过高,受减持新规影响减持受限的股票。
《通知》认为,融资主体可能存在“排他性”,即中国人民银行对同一主体有可能仅核准一笔再贷款资金支持;要求“分行层面应积极营销梳理辖内上市公司及主要股东,做到主流客户融资对接和融资‘全覆盖’抢占业务先机。待政策明晰后,实现快速跟进并实现业务报送。”
近年来,A股市场经历剧烈波动,投资者信心受挫。为此,监管层积极引导上市公司加大分红、回购等力度,培育高质量上市公司。据Wind数据统计,截至9月13日,年内新增4553个回购预案,涉及1806家A股上市公司。同时,今年以来已有约1400家上市公司完成回购方案,已超过去年全年的1196家。
光大银行金融市场部宏观研究员周茂华认为,上市公司、股东回购和增持股票,有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提升每股收益和股票吸引力,改善上市公司融资能力和财务指标等,增强投资者信心。 “央行创设专项再贷款工具,本质上也是促进储蓄向投资转化,提升金融支持实体经济能力,助力经济复苏、上市公司发展,同时,该工具为市场带来活水资本,对资本市场构成长期利好。”周茂华表示。
-我已经到底线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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